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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之十二

胡建淼:構建責任追究制度是本次司法改革最大亮點

2014年10月24日10:5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24日電 (萬鵬)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公報中明確提及的三方面司法改革措施,記者連線了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進行解讀,他認為,改革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了中國司法制度,推動了司法的公正性。

胡建淼談到,中國司法改革的方向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早已確定,提出“建設法制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同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十六字方針,也明確我們的法治建設是為了解決公正問題。四中全會公報中關於司法改革的措施是對之前改革的傳承,也是更加具體化的落實。

本次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胡建淼認為,這一措施是對三中全會中提出的“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建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試圖解決司法機關受地方黨委政府過度干預的問題。同時,我們還借鑒美國等國家的經驗,提出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為一些跨行政區案件的審判平台。

胡建淼談到,為保証司法公正,本次司法改革措施中最大的亮點是提出了“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這一措施有助於我們加強司法過程和結果的公正,保証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

最后,胡建淼強調,關於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公報提出“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這次措施的最大亮點在於打通了律師、法學專家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兩大職業領域的瓶頸,是對國際法治經驗和措施的借鑒,從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口碑的律師隊伍中考核選拔法官,保証了我們的司法隊伍更加的專業化,也能進一步保証司法的公正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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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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