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重大任務。會議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這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是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新發展。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之一,法治建設的進程彰顯著政治文明的進程。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新時期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國被寫入憲法。2011年,全國人大負責人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成為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要議題。可以看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提出,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的新的裡程碑。
政治文明主要包括政治觀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為文明。在這三個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都提出了一些新觀點和新舉措。例如,在政治法律觀念方面,首次在黨的決議中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次明確了“依憲治國”等。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首次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等。在政治法律行為方面,明確提出了“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等等。四中全會精神昭示了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法治中國的政治方向,這是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新發展。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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