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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冬雪:理解現代治理體系中的國家職能

2014年10月23日15:30   來源:《國家治理》周刊

原標題:理解現代治理體系中的國家職能

  各國在建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過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觸及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即國家在現代治理體系中應該如何進行角色定位。於那些尚處於國家治理體系構建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而言,選擇不同的國家職能模式,將直接決定其國家的形態並將最后影響整個國家政治走向。依此,在構建中國的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中,國家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將決定中國未來的國家活動方式、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未來社會政治模式及其基本走向。本文試圖從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國家職能的經濟、政治、社會三個主要維度,來分析國家在這個過程中應如何進行角色的定位。

  國家職能轉變的經濟維度

  在現代國家職能的諸多領域中,國家的經濟職能無疑是爭論的焦點之一。古典自由主義斷言現代國家除了履行好維護安全與秩序的政治職能之外,不必涉足由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所主導驅動的經濟領域。而國家全能主義模式則傾向於無條件地信賴國家的理性與能力,並對市場經濟的自發秩序抱有深刻的懷疑和拒斥態度。事實上,這兩種思維都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市場經濟與現代國家之間密不可分的邏輯關系。在現代國家治理實踐中,包括應對“市場失靈”和社會資源的二次分配等問題,恰恰是現代國家與市場經濟共生關系,而非替代關系的體現。

  同時,審視人類社會的經濟變遷史,我們又不難發現,如果沒有打上了深深的人為設計烙印的現代國家制度提供的前提條件,那麼市場經濟突破地域與文明類型的局限將是完全不可想象的。進而言之,甚至連古典自由主義經濟理論本身,也不過是上述創制過程中為論証市場經濟合法性而產生的一種意識形態。

  近代以來,中國國家構建的歷程顯然也沒有超出現代國家制度與市場經濟伴生共存原理的解釋范疇,從某種意義上,改革開放后經濟領域中市場經濟元素的增長,直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初步建立,固然是鑒於常態狀況下政府全方位包攬經濟職能低效、乃至失效的教訓,但同時也可以被視為有意識朝向現代國家制度與市場經濟共生原理軌道的回歸。實踐証明,正是這一舉措締造了中國經濟騰飛奇跡,並進而衍生出以經濟穩定增長作為其社會制度合法性來源的“中國模式”。以目前的中國經濟發展形勢而言,僅僅關注當前國家密集推出的為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鬆綁減負”的顯性創制清障措施是遠遠不夠的。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國家正通過建立起一整套致力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分配制度來提供經濟增長的后續動力。因為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絕不意味著無條件地接受市場機制所帶來的一切結果,作為一種平衡與彌補市場經濟自發秩序負面后果的保護性社會機制,現代國家公共職能的增長不可能絕緣於其調節經濟的職能。

  決定國家合理地履行包括經濟職能在內的各種職能的根本原理與動因何在?筆者認為,對於中國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而言,國家必須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一切履職行為的根本出發點。具體到經濟職能領域,就是必須以法律、分配與監管等制度建構起社會堤防,最大限度地防控市場經濟失控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進一步引導市場經濟的源源活水沿著普惠民生的渠道穩定流動。換言之,現代國家至少有必要恪守著一種市場經濟框架內的底線正義原則。這並不意味著向全能主義國家模式的回歸,但另一方面,我們在信任市場作為一種決定性的資源配置力量的同時,更不應該忘記市場經濟本身從來不是也不可能成為一種自給自足的社會經濟機制。

  國家職能轉變的政治維度

  對於社會主義國家而言,國家的階級性與公共性的交集存在,導致了國家履行政治職能方面的任務更加復雜艱巨。這又意味著處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國家,必然面臨著源於應然與實然狀態落差的更大改革壓力。因此,要全面准確地理解和運用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職能,我們有必要從發現人類社會發展共性規律的角度,來探究中國國家治理之維中的政治職能。

  縱觀后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踐軌跡,我們不得不遺憾地承認,以絕對數量而論,后發型國家在經歷了“國家失敗”災難之后 ,至今難以回到發展正軌的各類反面案例比比皆是。而造成這一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這些國家在創設共同體之初就未能有效地應對所謂認同性、合法性、滲透性、參與性及分配性的“五重危機”。當然,這些危機的共性之一就在於其與國家政治職能是否得到有效的履行密切相關。換而言之,由於面臨著無法“以時間換空間”的共時性問題與社會壓力,許多后發國家在政治職能領域往往進退失據,從而導致了國家能力結構基礎的弱化。如果我們以履行政治職能范圍的大小與國家能力的強弱作為縱橫兩軸的話,世界各國大致可以被分別納入到職能范圍大——國家能力強,職能范圍小——國家能力弱,職能范圍小——國家能力強這三個區間當中。其中,以前蘇聯為代表的第一類國家由於過分地依賴行政性正式機構,最終陷入了膨脹的官僚機構攫取社會資源、侵蝕國家權力的惡性循環。因此,蘇東劇變之后,這一模式已經難挽頹勢。而就出現了所謂拉美化現象的第二類國家而言,這些被亨廷頓概括為“低統治程度”國家的政治發展,幾乎都遭遇了有效政府與責任政府建設的挫折,同時,國家履行政治職能能力的低下與作為空間的萎縮,又使得各種侵蝕社會公共資源的潛規則大行其道,進而更加加劇了公民與國家間的日益疏離和對抗。從這些國家類型的比較而言,人們一般會認為第三類國家處於一種較為理想的狀態。

  如果僅僅從政治理論的指向來看,無論是基於個人主義邏輯的自由民主還是基於社會立場的社會主義民主,兩者在認同現代國家治理的參與激增與法治規制的雙重前提方面,其實並沒有根本的分歧。在市場經濟無可置疑地居主導地位的條件下,法治規制包含著兩重內容,其一是與民主秩序相匹配的法治,或者可以概括為國家制度層面的法治,它所解決的是為民主政治制定程序與規則,以及限制國家權力的全能化傾向﹔其二則是與市場機制相對應的法治,或者可以概括為社會制度層面的法治,它所針對的是保障個體權利不受侵犯而又不侵犯其他個體與群體權益,以及防范資本的權力對於個體權利與社會整體權益的侵害。依據科學社會主義對於國家權力公共性原理的認識,無論是以社會權力制約國家權力,還是社會領域內的法治規制,其最終目的不外乎防止資本權力綁架國家權力這一最壞局面的出現。

  毋庸諱言,由於缺乏契約傳統的先天不足與曾經一度出現的政治包裹法治的問題,法治建設從單純的設立與貫徹罰則到內化升華為一種社會共識的演進過程舉步維艱,時時制約著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步伐。而通過建設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來逐步解決這一文化和制度上的難題,也就成為我國國家政治職能所應履行的最為核心的主題。簡而言之,筆者所理解的所謂合理、恰當的國家政治職能,除了統治與安全意義上的秩序內涵外,在國家與社會、市場的三角關系中還意味著一種法治規制的常態化。回到建立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國家一切履職行為根本出發點的命題上來,這種對法治職能的要求顯然也超出了應對市場失靈與公共危機等困境的權宜之計的范疇。

  國家職能轉變的社會維度

  追本溯源,公共權力最初產生於社會,但階級與私有制的出現,使得這一權力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異化,其強制力量在統治階級意志的驅動下,被轉而用於壓制社會。因此,國家自身革命的終極目標就在於消除這種異化現象,使公共權力在社會的機體內重新回歸其公共性的本質。然而,這一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的逆二元化過程除了需要做好政治上消解階級國家的減法外,更重要的還在於要做好培育社會的加法。對於絕大多數后發國家而言,國家履行社會職能的關鍵與其說是系於國家直接管理社會事務活動的績效提升,毋寧認為是取決於如何讓社會更多地承擔起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職能。在此,處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問題顯然是無法回避的。而在兩者間確立起一種非壓迫性關系的起點,便是厘清社會本身的概念。在自由主義的語境中,社會被理解為原子化的自足個體的集合,依據這一定義所導出的程序正義原理認為,隻要是建立在不違背“保守公正”的權利原則的基礎上,哪怕是一些顯而易見的人類痛苦境況,都可以被定性為是符合“正義”准則的。后冷戰時代西方世界普遍出現的價值迷茫與社會結構“M型”蛻變的問題,從根源上都可以歸結到這種對於社會整體性的漠視。這對中國國家治理變遷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的建構,是一個十分嚴峻的警示。

  當然,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下社會整體性與整體主義的關系問題。其實,前者對於人作為社會存在物的定性並未拒斥對於人自身和個體價值的尊重。與整體主義相比,對於社會整體性的肯定也並不鼓勵對於特定“絕對存在”的無條件崇拜。中國社會發展的方向絕不是要回到整體主義的老路上去,更不是要踏上國家主義的歧路。那麼,兼顧運用國家資源達到社會福利帕累托最優的目標,與重塑有機團結的社會並擴大其與國家共同利益的交集,就成為目前中國國家職能轉變社會維度的要義所在。在這一過程中,不存在對於國家與社會截然二分的對立矛盾,自然也就不會出現對“‘制約與平衡’術語不加區別地濫用”的情況。而這種建立在國家有效服務社會與成熟中的社會分擔現代國家治理壓力之上的良性循環局面,也正體現出了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的巨大優勢。

  (作者系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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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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