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頒行即將一周年之際,鄭州市於近日出台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標准,建立誠信檔案,並將公務員的誠信行為與考核、獎懲、晉級等挂鉤。筆者認為,通過加強公務員誠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努力值得肯定,但其效果有待實踐檢驗。誠信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則,事關政府公信力,根本在於權力制約,重點在於失信懲戒,關鍵在於制度落實。
“老百姓”咋就成了“老不信”
西方政治學有一個定律叫“塔西佗陷阱”,即當政府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都會同樣得罪人民”。
當下中國,一些個別政務誠信的流失會影響到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官方發布的信息、統計數據或者對公共事件的解釋往往遭到社會普遍的質疑或嘲諷,如“被增長”“被平均”“被代表”﹔一有年輕干部被提拔,立刻就懷疑是“官二代”﹔官方釋放的善意則往往被解讀為“作秀”。“台上反腐敗、台下搞腐敗”“左手拿現金、右手拿先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數字出官,官出數字”“講成績層層加碼,談問題級級克扣”“新官不理舊賬”“一套班子一套人馬,一套人馬一套政績”……社會上流傳的這些段子有偏頗之處,但也值得關注和思考。一項大型調查顯示,71.8%的受訪者確認身邊普遍存在習慣性質疑者,41.1%的人坦言自己就有“習慣性質疑症”,而習慣性質疑的對象有一些指向公權力。
對公權力的質疑,不全是壞事。民眾對政府的適度懷疑是現代政治的一個普遍事實,它表明民眾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的提高,有利於形成倒逼機制規范公權力運行。但政府失信將導致社會道德滑坡和普遍的誠信危機。長此以往,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成本將不堪重負。
“鐵籠子”不可變為“鬆緊帶”
政府誠信流失的根源在於權力不受制約或制約有限。因此,政府誠信重建的根本需要從制度入手,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誠信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誠信政府就是法治政府。政府講不講誠信,有沒有公信力,最重要的標准就是看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一是簡政放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長期以來,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甚至與民爭利,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應當完善制度設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當務之急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造“尊重市場、尊重社會、尊重地方”的服務型政府。
二是要讓人民監督權力。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政府權威來自人民的認同,應當不斷滿足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隻有人民的監督權得到保障,各種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才能無所遁形。
三是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沒有公開就沒有信任。應當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避免暗箱操作或者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效應。2012年中國社科院調查顯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尚未有達到法律法規的要求,未能滿足公眾獲取信息的需求,不少地方和部門對本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以五花八門的理由拒不公開。在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和信息傳播方式深刻變革的大背景下,政府更要及時更新理念,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從權力制約的角度看,鄭州的誠信考核標准是存在一定局限的。首先,誠信考核應當與政府職能轉變結合起來﹔其次,應當引入社會監督和民眾參與,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避免自己評自己﹔再次,應當實現考核透明化,公開考核過程和結果。
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政府誠信流失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激勵約束機制缺失,失信成本太低。
資料顯示,新加坡、丹麥、芬蘭等廉潔度高的國家,都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誠信記錄和考察。新加坡的政府工作人員每天都要記錄工作日志,包括處理公務、接待當事人和社會交往的情況。一旦遭人投訴或涉嫌違法違紀,行政監察部門就會調取其工作日志,若發現有不實記錄,無論其是否真正違法違紀,監察部門都會以不誠信為由給予其行政處分。不僅可能被開除公職、取消退休金及各類保險,而且由於躋身“黑名單”,連社會上一些信譽較好的機構或企業都不敢錄用。
因此,應當加快誠信法治建設,完善誠信制度體系和信用信息系統,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公務員失信問責甚至退出機制。必須讓“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鄭州在這些方面先行先試,值得期待。
讓好制度“運轉起來”
誠信建設永遠在路上。政府要取信於民,關鍵在於讓好的制度運轉起來。
鄭州的考核標准分為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4個方面31項,其中難免有誠信泛化的嫌疑(比如“對待群眾冷、硬、橫、推”是否屬於誠信范疇),也有可操作性和選擇性執法的擔憂(比如“有不正當婚戀關系”“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妨礙社區民眾”“不能正確對待個人榮譽、職務變動”等如何認定)。正如有評論指出的,公務員誠信建設不必貪多求全,貴精不貴多,哪怕是三五條真正管用的內容,隻要嚴格執行到位,就能取得顯著效果。歷史上的“約法三章”、革命時期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以及十八大以來中央“八項規定”都是明証。
制度落實的關鍵在於領導帶頭。領導干部帶頭講誠信,修身用權律己以嚴,謀事創業做人以實,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在中國文化傳統和政治結構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制度一經形成,就要嚴格遵守,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種行為,使制度真正成為領導干部的硬約束。要避免“上梁不正下梁歪”,避免“上面害病、下面吃藥”。由此觀之,鄭州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要取得良好效果,當從考核領導開始。
(周望 孔新峰 作者單位分別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國家行政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