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友峰 武學超 趙觀石
《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國綜合創新能力世界排名要上升至世界前18位﹔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申要“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然而據康奈爾大學、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聯合發布的《2013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我國綜合創新指數位居世界第35位,創新指數已連續三年呈下滑趨勢。如何有效提升國家創新能力,是我國力爭到2020年實現創新型國家建設宏偉目標亟待解決的一項重大課題。
樹立科學創新執政理念,持續提升國家研發強度和企業創新能力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曾言:“創新不是由邏輯思維帶來的,盡管最后的產物有賴於一個符合邏輯的結構。”這說明,創新不是單純理性思維的邏輯結果,而是事關實實在在創新環境的生態系統工程。對此,為激勵創新行為,政府需要發揮政治敏銳力,樹立科學創新執政理念,勇於營造有利於創新的制度環境,並確保國家研發創新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從研發強度與國家綜合創新能力關系看,絕大多數綜合創新能力較強的國家,都具有較高的研發強度和企業創新能力。近年來,我國整體研發投入增速較快,但與歐美典型創新型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2011年,我國整體研發投入佔GDP比重為1.84%,居世界第22位﹔企業研發投入佔GDP總量的1.4%,位居世界第23位,與歐美典型創新型國家2%∼4%的投入相比尤顯不足。研發資金投入不足必然導致技術創新難產和企業創新能力匱乏。為此,可持續加大國家研發投入,穩步提高研發強度,是確保國家創新能力提升的邏輯前提。政府在加大國有大型支柱企業研發投入的同時,還應建立完善以高端創新型企業為主導的國家研發體系,適當降低企業稅率和加大創新企業稅收減免力度,走研發內涵式發展道路,不斷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遵循創新創業人才成長規律,全面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
人才是創新最具活力的資源。一個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結構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個國家高等教育體制的卓越性和合理性。從世界杰出創新人才成長規律看,世界杰出創新人才的一個共同特點是,他們都曾就讀於世界一流大學。從表面看,一個國家擁有世界一流大學數量與該國家創新能力之間不一定存在絕對的邏輯等同,但世界一流大學的密集度(以單位人口計算)與國家創新能力之間存在較強的正相關性。居世界創新能力之首的瑞士,是世界500強大學最密集的國家,其他如丹麥、瑞典、芬蘭、美國、英國等創新能力較強國家,都具有密集度較大的世界一流大學。盡快破解我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難題,努力為杰出創新人才培養提供良好環境,是有效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的關鍵。
從世界成功創業者和成功就業者兩類人才的成長規律看,成功創業者在接受教育過程中都表現出了對廣域創新創業技能和能力的高度敏感性﹔成功就業者則更注重專業領域教育。瑞士、芬蘭、德國、荷蘭、丹麥等創新能力強的歐洲國家,在人才結構上均具有較大比例的創業人才,這主要得益於其學術型和應用型並置的雙元制高等教育體系,為潛在創業者提供了廣域教育環境和制度保障。
在我國,日趨嚴重的“學術漂移”現象導致社會對學術型人才過分追捧,帶來了“社會積累知識越多,社會創新性就越強”的邏輯認識誤區。美國副總統拜登在美國大學一次演講中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培養了大量科學家和工程師,卻沒有創新者。為此,全面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必須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為契機,頂層設計新型高等教育體制。一是要加快推進頂層精英研究型大學建設,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進程中取得新突破,這是國家杰出創新人才培養和取得重大原創性基礎研究成果的必備條件。二是以當前地方高校轉型發展為契機,積極構建雙元制高等教育體系,升格、分離和創建一批具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層次應用型大學,在招生、學位、升學等方面賦予應用型大學與學術型大學同等地位和權責,為高層次創新創業型人才培養提供充分空間和體制保障。同時,這種雙元制高等教育體系結構,有利於實現高等院校分類指導和分層管理,更有利於高等教育體制與產業經濟結構協調發展,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
開放國際人才市場,加大海外高層次研發創新人才引進力度
依據國際人才市場的“鲇魚效應”,當一個國家擁有一定數量國外高層次人才時,這個國家的創新優勢就會凸顯並不斷增強。這一規律已被大量典型創新型國家發展經驗所証實。經濟學家珍妮佛·亨特研究發現,大學中移民畢業生數量每增加1%,人均專利量就增加9%∼18%。通常高學歷青年移民能夠創造高附加經濟價值,本科以上高科技移民在相同條件下注冊專利量是本土公民的2倍。從歐美創新能力較強國家看,都具有較高的國際研發人員影響因子。這一方面說明,歐美典型創新型國家引進的國際研發人才的層次和水平較高﹔另一方面也說明,國家創新能力與國際高水平研發人才的引進呈高度正相關性。
然而,據《2013—2014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數據顯示,我國人才留守和吸納能力分別居全球第31位和第26位。另據OECD(經合組織)《2013年主要科技指標》顯示,在36個比較國中,我國海外科研人員引進數量居全球第5位,但引進科研人員的影響度則居全球第30位。這說明,我國並未從根本上解決“人才外流”問題,並且引進國外科技人才層次和水平較低,這已成為制約我國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因此,進一步上移人才引進層次,加大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和回流力度,這既需要國家政策的頂層設計和激勵,更需要在體制和實踐上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創造良好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拓展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和高技術移民市場,最大限度調動起其創新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國家創新能力。
推進研發協同平台建設,不斷提升國家和區域協同創新能力
加強研發協同平台建設,是解決國家和國際重大技術攻關難題的最有效方式,也是世界各國創新能力提升的核心指標和必然選擇。從國際角度看,高引科研論文比一般科研論文更具有協同性。瑞士、瑞典、丹麥、荷蘭、英國、愛爾蘭、盧森堡、冰島等創新能力較強的國家,都具有較高比例的國際科研合作論文。根據OECD《2013年主要科技指標》報告顯示,進入世界前10%的高引科研論文佔本國科研論文比重與該國創新能力存在較高一致性。此外,單位人口跨部門合作論文量與國家創新能力也存在一定正相關性。據歐盟《2013年創新型聯盟記分牌》報告顯示,創新能力較高的歐洲國家,其每百萬人口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合作論文量也較高。因此,加強國際科研合作和跨部門科研合作,是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
“2011計劃”實施以來,我國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建設力度明顯增強,但與歐美典型創新型國家相比,無論在國際研發協同,還是區域研發協同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在OECD《科技與產業記分牌(2013)》對美國等40個世界主要國家科研論文統計結果顯示,我國國際合作科研論文比重倒數第一,國際合作發明比重倒數第四﹔科研論文總量佔第二位,但科研論文相對影響因子居倒數第二,國際科研合作廣度倒數第一﹔進入世界前10%高引論文佔本國科研論文總量比例居倒數第三,僅高於巴西和波蘭。
因此,全面提升研發協同創新能力,應以實施“2011計劃”為契機,積極創建世界一流的研發協同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研發協同平台的運行機制和政策制度,並為其提供寬鬆的國際科研協同創新環境,著力提升我國國際科研合作的“硬環境”和“軟環境”吸引力。加強開放型卓越研發平台建設,使它們能與國際同行進行平等競爭,吸引具有國際聲譽的教授、學者,聯合開展國家高水平科研項目合作,促進高校卓越協同研發聯盟建設,使其成為全球科學網絡的核心研發基地,為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奠定堅實基礎。(作者單位:河南理工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