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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近代中國農業合作金融變遷特點及啟示

2014年09月20日10:1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近代中國農業合作金融變遷特點及啟示

  劉念/圖

  近代中國農業合作金融肇始於20世紀20年代華洋義賑會在河北的農村信用合作實驗,20世紀30年代以后,隨著中國農村傳統金融枯竭及經濟危機的加劇,合作金融事業被國民政府及社會各界視為復興農村經濟的良方,推廣到全國各地。政府介入以后,開始運用行政力量強制推進,並逐漸排擠社會力量。抗戰以后,形成完全由政府壟斷主導的合作金融模式。近代中國農業合作金融事業自1923年起步,至1949年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終結,歷時20多年。依指導主體不同,先后經歷了社會團體主導、社會團體與政府共同指導及政府力量壟斷指導三種模式。三種不同指導模式下,合作金融呈現出不同的發展特點。

  20世紀20年代,河北信用合作事業完全處於社會團體華洋義賑會主導之下,未依靠任何行政強制力量。也正因如此,華洋義賑會主要依靠培養農民合作意識,建立完善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提高社務管理質量,吸引農民入社。故此模式下,合作金融發展特點表現為:(一)注重合作知識宣傳教育,農民自主組社,社員自由進入或退出合作社﹔(二)信用合作為唯一形式,合作組織發展速度較慢,區域分布限於河北一省﹔(三)合作組織質量優良,社員合作意識普遍較強,未出現少數不良分子把持社務現象﹔(四)建立完善的貸款風險防范機制,且能得到有效執行﹔(五)貸款資金主要依靠華洋義賑會賑款撥付,未借助商業金融,貸款渠道單一,貸款規模偏小﹔(六)合作金融績效良好,合作貸款基本均能按期償還,不良貸款率幾乎為零﹔(七)合作貸款能夠真正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未出現轉化為高利貸現象。

  20世紀30年代初期,農村經濟衰退,金融枯竭,政府及社會各界紛紛探求復興農村路徑。早期河北農村信用合作事業因其成功發展,被視為救濟農村之良方,而被大力推廣。農業合作金融事業由此進入全國多省份發展階段。此時期農業合作金融部分借助了政府行政力量,尚未完全排除社會團體力量,由政府與社會團體共同主導。但隨著時間推移,呈現出政府力量逐漸加強,社會力量不斷減弱的趨勢。此種模式下,農業合作金融發展呈現以下特點:(一)合作組織形式由單一的信用合作發展為生產、消費、運銷等多種合作形式,但仍以信用合作為主要形式﹔(二)雖然制度上保留了社員自由入社原則,但政府以行政力量間接施加影響,故一定程度上存在強制農民入社性質,這使得合作組織增加速度大大加快﹔(三)合作宣傳教育流於形式,社員合作意識低下,社務管理質量下降﹔(四)城市商業及農業金融機構紛紛加入合作貸款,出現“商資歸農”熱潮,貸款規模急速擴大﹔(五)金融機構的營利本性導致其在發放合作貸款過程中,過度規避風險,重視抵押擔保,收縮信用貸款,隨之出現的在合作發達地區惡性競爭、而落后地區無人問津的情況,與合作金融宗旨相悖,合作金融異化為商業金融﹔(六)合作貸款質量下降,不良貸款率上升,部分地區出現少數不良分子把持合作貸款,轉化為高利貸現象。

  20世紀30年代后期,鑒於“商資歸農”中出現的種種弊端,國民政府意欲建立全國統一的合作金融體系,由國家壟斷供給貸款資金,統一管理合作金融,將商業金融機構完全排除出合作金融領域。抗戰開始以后,上述計劃在抗戰后方得以實施。之后,又將合作金融納入國家農村金融體系。

  政府壟斷指導模式下,中國農業合作金融呈現以下發展特點:(一)農業合作金融被作為擴大農村金融,增加農業生產的工具,完全由國家行政力量強制推進,自主組社與自由進退機制遭廢棄。(二)合作組織短期呈躍進式發展,分布區域迅速擴大﹔合作組織完全喪失能動性,被動發展,最終異化為農村行政體系構成部分﹔(三)合作貸款資金由國家金融機構壟斷供給,不良貸款率畸高,資金浪費嚴重,難以持續發展﹔(四)合作金融發展完全以政府意志為轉移,政府欲之興則興,欲之衰則衰﹔(五)合作貸款為社內不良分子操縱,轉化為新式高利貸,多數未能用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意義喪失。

  近代中國農業合作金融事業由社會力量引導,農民自發組織之互助合作金融事業,之后因政府介入,逐漸演變為政府行政力量強制推進,最終異化為國家金融工具。伴隨著主導力量的轉化以及指導模式的演變,中國農業合作金融事業表現出發展速度逐漸加快,發展規模擴大,而合作組織與貸款質量卻日益惡化的發展趨勢。通過對近代合作金融三種不同模式的比較思考,結合當前中國農業合作金融改革現實環境,可得到如下啟示:

  第一,農業合作金融本質上屬於經濟事業,應遵從其客觀發展規律。農業合作金融作為一種現代農業金融形式,必須植根於農業經濟與金融發展土壤,其發展速度與存在形式,均有較強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獨立性。近代中國農業合作金融發展歷程表明,不論出於何種目的,人為地加速或影響合作金融發展,必然導致合作金融質量下降,風險加大,難以實現持續發展,最終引發合作金融的異化,偏離互助合作金融宗旨。

  第二,農業合作組織質量及社會合作意識為合作金融良性發展之基石。農業合作組織社務管理質量的優劣,社員合作意識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合作貸款風險控制,以及合作貸款的分配、運用等諸多環節的有效運作。近代中國農業合作發展表明,政府主導模式下農業合作貸款風險畸高,貸款異化為高利貸,固然為諸多因素導致,但其直接原因,則為合作組織管理制度的無效。故在當前農業合作金融管理中,應注重合作社社務管理的規范化,加強合作教育,提高農民合作意識,為合作金融的良性發展奠定基礎。

  (作者單位:石家庄鐵道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本文系2012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2FJL006﹞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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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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