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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我國體育經紀人現狀與發展對策

2014年09月20日10:1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我國體育經紀人現狀與發展對策

  隨著我國體育產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體育經紀人作為體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體育經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溝通體育市場供需,促進體育市場繁榮,開發體育商業價值。由於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起步較晚,目前還存在諸多問題,無法滿足蓬勃發展的體育經紀需求,跟不上我國體育產業化發展的步伐。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發展現狀如何?怎樣解決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存在的問題?需要深入分析並採取相應的發展對策。

  體育經紀人的界定與現狀

  體育經紀人是指以獲取佣金為目的,按照委托人要求,為委托人與他人就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運動員轉會等體育活動簽訂合同、提供信息和機會或充當中介的個人或機構。根據經紀人行為,可以把體育經紀人分為經紀公司、經紀人事務所和個體經紀人。體育經紀人的主要業務內容包括:積累資金與尋找贊助﹔籌劃和組織體育比賽﹔代理管理體育明星經濟收入﹔解決被代理人的各種糾紛事務﹔收集體育市場信息,使體育企業的資源能合理配置﹔為運動員尋找參賽機會,拓寬比賽渠道﹔運動員轉會及其它事項辦理等。體育經紀人是體育市場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是職業體育發展的標志性符號。

  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商業化程度不高,體育經紀活動表現不成熟。在體育經紀活動組織形式上,公司法人依然是我國體育經紀人的主要組織形式,且大多是以廣告、公關、咨詢、傳媒公司以兼營形式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真正以體育經紀為核心業務的經紀公司數量有限﹔個體經紀人數量少,而且不規范,大多是由退役運動員或教練、運動員家人及朋友擔任。在體育經紀活動范圍上,國內經紀公司主要開展體育事件的策劃與贊助、體育賽事的組織與推廣、體育媒體的整合與傳播等業務,而優秀運動員經紀內容較少。

  我國體育經紀人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體育管理體制沒有充分市場化,體育經紀人操作空間與創新能力受限,制約著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的快速發展。國外體育經紀行業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體育經紀人管理體制。而我國仍然採用的是運動員國家培養模式,國家幾乎代理包辦了運動員的一切。同時,我國體育經紀市場體系尚未健全,體育要素市場並未完全放開,體育行政部門作為體育經紀人的主管部門,還存在著行政干預、職責不清、項目壟斷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體育經紀主體發展空間與創新積極性受到限制,體育經紀活動范圍變小,體育經紀市場信息失靈,人們體育經紀觀念淡薄。

  體育經紀人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體育經紀市場秩序混亂,制約著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的健康發展。體育經紀人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國家相應的體育經紀法律法規保障。1995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是針對全國各個行業經紀人的規范性文件。目前國家對體育經紀人還未實現統一管理,體育經紀市場幾無法可依,致使體育經紀人利益得不到保障,行為得不到監督,體育經紀市場經營秩序混亂。

  體育經紀人培養培訓制度不健全,行業自律性不高,制約著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我國體育經紀行業發展目標不明確,缺乏統一發展規劃,缺乏行業自律機制。體育經紀人本是一種新興的現代職業,對從業者素質要求較高,要求具備法律、體育、財務、外語、策劃等專業知識。但由於我國還沒有形成系統的體育經紀人培養體系,致使體育經紀人素質參差不齊,多數經紀人隻停留在體育廣告業務層次,而對運動員無形資產開發、法律咨詢、賽事運作等經紀活動涉及較少。

  我國體育經紀人的發展對策

  深化體育產業體制改革,制定長期發展戰略,建立法律法規體系,營造良好外部政策環境,推動體育經紀人市場快速發展。一方面,要繼續深化體育產業政策改革,促進體育市場進一步開放。要依據體育經紀發展情況,制定符合實際的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要制定體育經紀人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要科學確立體育產業發展重點,使體育產業成為新的增長點,拓寬體育經紀市場。另一方面,要盡快制定體育經紀人法律法規,形成體育經紀人法律法規體系。要制定《體育經紀人管理條例》,對體育經紀人進行法制化管理,使體育經紀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規范政府機構的體育事業管理體制,明確主管機構,加強審核監督,創造良好內部運行機制,推動體育經紀人市場健康發展。首先,要讓體育市場經營充分市場化,轉變政府職能,打破行業壟斷,鼓勵體育經紀人介入運動員轉會等經紀業務,逐步實現體育經紀市場資源共享。其次,要借鑒國外體育經紀公司成功經驗,加強委員會制度、仲裁制度、規則體系等管理制度建設,使體育經紀管理更加系統化,體育經紀行為更加法制化和規范化,為體育經紀人的發展創造良好內部運行機制。最后,要建立體育經紀人監督管理制度,對體育經紀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體育經紀人行為。

  加強體育經紀人培養培訓力度,發揮體育經紀人協會功能,強化行業自律機制建設,提高體育經紀人基本素質,推動體育經紀人市場可持續發展。一是完善培訓手段,形成完備的體育經紀人培養機制,全面改善體育經紀人知識結構和專業素養,提高經紀服務質量。二是發揮體育經紀協會功能,強化行業自律。要建立行業自我決策、管理、監督和約束的自律管理機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三是提高體育經紀人基本素質,強化其服務意識、國際意識、宣傳意識、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

  (作者單位:商丘師范學院公共體育教學部,本文系商丘師范學院2013年度青年骨干教師資助計劃項目﹝編號:2013GGJS2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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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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