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唐任伍:強調國家治理,體現了“五個統一”

唐任伍

2014年09月18日10:30   來源:《國家治理》周刊

原標題:強調國家治理,體現了“五個統一”

  “治理”和“國家治理”的提出,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共產黨提升執政能力、回應廣大人民群眾更高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對我國改革開放35年來的經驗總結、對各領域改革目標的科學提煉,是中國應對日益激烈的全球競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一般說來,作為一個執政黨和人民的政府,實現對國家事務的管理,一般要經歷三個階段,即從“管理”到“治理”再到“服務”。從傳統的“管理”到現代“治理”,雖隻有一字之差,卻是一個“關鍵詞”的變化,是治國理政總模式包括權力配置和行為方式的一種深刻的變革,它體現了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必然要求,表明我國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方面具有革命性的變革,是中國發展理念、發展方式的飛躍,標志著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的新階段。

  “管理”和“治理”二者之間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第一,主體的差異,“管理”主體是一元的,強調和突出主體的權力﹔“治理”主體是多元的,更加突出了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要求充分體現客體的權利。第二,路徑上的差異,“管理”是縱向的、垂直的,從上而下,由政府管群眾﹔而“治理”是扁平化的,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內涵,如十八屆三中全會中講到社會治理方式的時候所說的,“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注重互動運行。第三,維度上的差異,“管理”常常是單向度的,突出政府的行政權威﹔而“治理”則是系統的、體系化的,包含著群眾的自治、社會的自治,具有反饋回路的,主張更多發揮NGO(非政府組織)的調節作用。第四,結果上的差異,“管理”必致官本位,“治理”要求民本位。因此,所謂“治理”,是指多元的、扁平化的、系統的機制,是傳統“管理”機制的一種提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一個理論亮點,就是首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概念,並將其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以“國家治理”代替傳統的國家管理,這絕不只是提法上的變化,還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根本轉變。

  所謂“國家治理”,相對於傳統的國家管理來說,具有下列幾個特征:一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改變傳統的國家或政府從上至下的行政式管理,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更多地發揮公共機構和社會力量共同管理社會事務的作用,強調公民的社會參與和互動。二是治理方式的系統化,改變傳統的政府大包大攬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多地強調法治建設、思想道德規范建設、誠信體制建設、信息化管理、輿論引導、心理疏導、人民調解、基層社會自治等多種方式進行的有效的社會參與。三是治理內容人性化和基礎化,主要強調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維護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安定有序,強調“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國家治理”體現了五個統一:黨和政府的領導與多元主體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統一﹔法治與德治的統一﹔管理和服務的統一﹔常規管理與非常規管理的統一﹔群眾自我管理和政府管理的統一。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我們黨和國家對現代化建設各領域的有效管理,同各種范疇、各種層次、各種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結合,做到治理的廣覆蓋、全覆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化﹔二是強調提高治理水平,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通過經濟市場化、社會法治化、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科學化等途徑,同時要充分利用多種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最廣泛最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國家治理的積極性,把走向全面小康社會的“國家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進到新境界。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唐任伍)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