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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進:論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五個“總體”

2014年08月29日13:30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原標題:論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五個“總體”

  【中圖分類號】 D81 【文獻標識碼】A

  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我國國家安全問題作了系統論述,提出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這在黨和國家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次,體現了大安全時代的國家安全大思路,對我國國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根據這次講話精神,結合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家安全的歷次論述,筆者認為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現了五個方面的“總體”。

  統一內部安全與外部安全的“總體”

  習近平總書記這次講話的一個重要論點和亮點,就是明確提出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這一提法,是對黨和政府在世紀之交提出的“新安全觀”的重大發展和超越。

  關心和熟悉中國國家安全觀演進的人都清楚,繼西方世界於“冷戰”后期開始探索新安全觀和新安全治理模式之后,中國在“冷戰”結束后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后期,也開始探索一種反映世界趨勢並適合自己需求的新安全觀,最終在世紀之交把這種安全觀表述為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但是由於沒有涉及國內安全問題,而國內安全又是國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而這種“新安全觀”,並不是完整意義上的安全觀,只是一種外交觀,至多是一種“對外安全觀”或“國際安全觀”。

  與此不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提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非常明顯,這樣的“總體安全觀”,突破了以往“新安全觀”隻講對外安全和國際安全的局限,統一了內外兩個方面的安全,更符合“國家安全”概念的本義,也更符合當前我國國家安全的基本形勢。

  根據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學理論,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既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隻有同時既免除外部威脅和侵害,又免除內部混亂和疾患,才能實現真正的國家安全。當前我國的國家安全形勢,“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可以說是內憂外患並存,內憂甚於外患,因而講國家安全時,就不能隻講外部安全或對外安全問題,而必須更重視內部安全或對內安全問題。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講到“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時,首先要求“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這體現了統一考慮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兩個方面的重要思想,對認清我國當前國家安全形勢,有效進行國家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綜合傳統安全要素與非傳統安全要素的“總體”

  在習近平總書記這次講話中,體現總體安全觀綜合國家安全各種構成要素的地方有三處,第一處是提及“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時對幾個不同“安全”的具體定位,第二處和第三處是五個“既重視……又重視……”其中的兩個。

  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在高度概括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形勢后指出:“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這裡涉及的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六個方面的“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中國家安全的六個構成要素。

  此外,講話在詮釋“總體國家安全觀”時,用了五個“既重視……又重視……”。在第一個“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之后,緊接著的是“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第三個是“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如果說這裡的“國民安全”是前述“人民安全”的另一種表述,不算是國家安全的一個新要素,那麼“國土安全”就是講話中出現的一個新要素了。更重要的是,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之后,習近平總書記立即通過十一處“安全”對之作了具體詮釋。這段原話是:“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這段話中的11個“安全”,前六個是前面出現過的,后五個是此處新提的。

  然而,我們不能根據這段話集中講了11個“安全”,就認定這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甚至不能認為它們就是安全構成要素上的“總體”。講話前面提到的“人民安全”或“國民安全”,也應處在這個“總體”之中。當然,“人民安全”和“國民安全”並不是國家安全的兩個不同要素,而是同一個要素的兩種不同表述。在“國家安全構成”論域中,人民安全與國民安全沒有根本性區別,不僅必須視為同一要素,而且更准確更科學的用詞應是“國民安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不僅需要包括這段話中的11個“安全”,還必須容納“國民安全”這個最重要的要素。這樣一來,總體國家安全觀便是綜合了上述12個要素的“總體”。

  要全面透徹理解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國家安全構成要素方面的“總體”,就不能局限於習近平總書記的這次講話,而必須結合其關於國家安全的歷次講話來概括,必須結合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關於國家安全的各種論述來認識,甚至必須結合當代國家安全學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來思考。

  例如,在2012年的十八大報告中,講到的“安全”就依次包括了食品安全、藥品安全、信息安全、糧食安全、公共安全、企業安全、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財產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生存安全、發展安全、海洋安全、太空安全、網絡空間安全、國際安全、軍事安全、資源安全、網絡安全等19個。這19個“安全”,多數是在報告中被直接表述為“××安全”的,如“信息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網絡安全”、“國際安全”等,也有一些是在某個復合概念中包含的“××安全”,如原文中的“食品藥品安全”一詞包含了“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原文中的“海洋、太空、網絡空間安全”一語包含了“海洋安全”、“太空安全”和“網絡空間安全”。但無論原文中直接表述的“××安全”,還是我們根據復合語句解析出來的“××安全”,除了與習近平總書記這次講話中的“12種安全”一致的外,其他“安全”是不是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是不是也應包括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之中,以及在這個“總體”中處於什麼位置,與其他要素是什麼關系,這都需要深入思考,需要國家安全學理論給出科學解答和合理解釋。

  事實上,在10多年來的國家安全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中,我們曾對其中的一些問題作過深入思考和研究,得出了一些有助於深入理解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觀點。例如,就“人民安全”和“國民安全”兩個概念來說,雖然可以根據需要在不同語境中選擇不同的表述,但從理論上看,用“國民安全”比“人民安全”更為科學。

  再如,對於“國土安全”,10多年前我們也是這麼用的,但是現在我們傾向於使用更符合當代國家安全現實的“國域安全”這個概念。這是因為,當代國家的生存空間,已經超越了傳統的領陸、領水、領空“三領”范圍,也不局限於“三領”加上“底土”這樣四個方面,而是還包括了與傳統領土概念完全不同的網絡空間、太空空間,以及更特殊的專屬經濟區。這樣一來,國家安全的空間范圍就包括了七個領域,即傳統“國土安全”包括的領陸安全、領水安全、領空安全、底土安全,以及非傳統的網域安全、天域安全、經濟海域安全。

  再說“核安全”,其實並不是與國民安全、國域安全、政治安全等處於同一個等級的安全要素,而是一個國家安全二級構成要素或三級構成要素,分別處於資源安全、軍事安全、科技安全之下。首先,核作為一種自然資源,作為一種能源,它的安全是資源安全下的能源安全中的一種特殊能源安全。其次,核武器作為一種現代軍事裝備,它的安全又是軍事安全所必然包括的內容,是軍事安全下的二級安全要素。再次,核技術作為一種現代科學技術,它的安全也是科技安全的內容,具體屬於“科技應用安全”的范疇,這便成為科技安全中的三級安全要素了。

  由此可見,從國家安全學理論研究出發看總體國家安全觀,就會有更深入更科學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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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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