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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楊:推進協商民主 深化黨的群眾路線

2014年08月27日08:2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推進協商民主與深化黨的群眾路線

  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將協商民主提升至“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這一新高度,並創造性提出“協商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的觀點。通過將協商民主與群眾路線聯系起來,從民主和法治的角度強調其政治功效,並根據協商民主的實踐需要,對群眾路線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符合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發展的需要。

  協商民主是發揮群眾路線培育公民政治參與能力的重要途徑。長期以來,人們習慣將群眾路線的重心放在黨員領導干部身上,而忽視群眾觀點的重要內容是“一切依靠群眾、相信群眾能夠自己解放自己”。這種思維慣性往往造成以命令形式代替發揮群眾主動性,以組織動員代替群眾自覺參與。從當前的實踐來看,確實存在由於“夸大領導作用”、“單純向上負責”和“替民做主”等觀念,導致不少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群眾缺乏參與權和發言權。而群眾大多數的不滿,也主要來自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缺少參與權和發言權。而協商民主強調以主動參與為基本動力,它的有效運行依靠不斷擴大、不斷制度化的多元與多向的廣泛參與。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中講到,“推進協商民主,有利於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從這個意義上說,群眾路線隻有與協商民主融為一體,強化人民群眾主體地位,使組織動員、教育引導群眾和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人民首創精神結合起來,才能同時發揮兩方面積極性,真正體現以人為本、人民當家作主。

  協商民主是推動群眾路線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有效助力。從唯物史觀上講,群眾路線的提出,把黨的宗旨上升到哲學層面,昭示了黨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人,以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為目標。在當前社會發展階段,一切為了人民的價值取向,用習近平同志的話講,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黨員干部在踐行群眾路線時出現了迷茫,忘記“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這個根本問題,有的從“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有的甚至成為某些利益集團“私仆”,走向黨和群眾的反面。強化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民主協商主體的認識,明確與群眾充分協商是政府實施重大公共行為的必經程序,有助於廣大黨員干部踐行群眾路線、傾聽群眾聲音、解決群眾難題。為此,有必要對群眾工作進行理論創新與方法創新,將協商民主這一新的時代內容注入群眾路線這一傳統政治路線,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協商民主重要的、現實的著眼點。在一切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公共事務中走群眾路線,進行多層次、全方位、常態化的協商溝通,協調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系,努力達成社會的團結與共識。

  協商民主是促進群眾路線和基層民主實踐深層次互動的有益橋梁。以農村村民自治為例,實踐中將群眾路線作為重要理論武器,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的要求,推動了從最早的村民代表會議、“海選”到黨支部建設兩票制的有效實施,使民主選舉成為扎根在中國村庄的制度,但也遇到了參與性不強、受家族意識影響,以及控制選舉、賄選等諸多問題。究其原因,隻通過短期的直接選舉,而沒有經常性的民主協商使群眾真正了解、熟悉和掌握民主,村民自治四個民主中的后三個民主,即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落實。為解決此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民主協商的加入,使基層民主實踐擴展了有利於群眾參與的制度化方式,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單純依靠選舉帶來的基層自治問題。可以說,基層民主協商制度,把協商民主和基層民主結合起來,使群眾路線的思想方法在民主政治實踐中得到創造性升華。

  協商民主是確保群眾路線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在貫徹和執行群眾路線的過程中,政府部門、黨員干部是主導者,而人民群眾是被動的一方。是否樹立群眾觀點、堅持群眾路線,對領導干部來說缺乏硬性約束和程序規范,主要依賴思想覺悟和工作作風,這就使群眾路線在執行中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於推進群眾路線的制度化,讓協商民主成為政府決策時的必要程序,把群眾路線貫穿於政府決策的各個環節之中。為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在推進協商民主制度、推進群眾路線制度化的實踐中,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對涉及政協履行職能的內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和細化,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在近年來許多地方政府建立的“聽証會”制度,一些基層社區和村黨組織實施的“民主懇談會”、“民情溝通日”和“村民議事會”等制度基礎上,探索實施黨員代表、黨員人大代表定期會見選區選民制度、定期匯報工作制度,鼓勵基層通過協商民主創新群眾路線制度化形式。

  將協商民主與群眾路線聯系起來,使得堅持群眾路線不僅是一個思想認識或工作方法問題,而且是一個民主決策和民主制度問題。群眾路線是作風,是方法,也是制度。隻有真正將協商民主作為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才能使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過程中形成的群眾路線,成為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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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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