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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

一、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關系的歷史演變

2014年08月25日11:0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不同時期我國經濟所有制結構的發展過程,先后經歷過幾次重大的制度創新,也經歷了先成功、后挫折、再成功、再創新的歷史演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建國初期新民主主義混合經濟階段。這是第一次重大制度創新,即從傳統的半封建、半殖民經濟轉變到新民主主義經濟。劉少奇曾明確提出,在建國初期的經濟條件下,中國不要學蘇聯搞單一的公有制,還是要利用私人資本主義,要允許多元化經濟成分存在。當時毛澤東充分肯定了劉少奇的觀點,並希望提到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討論。

參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47~49頁,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這是中共領導人最早的“混合經濟論”。

當時新中國成立之后,存在五種不同的經濟成分:社會主義國營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合作社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這是共和國最早期的混合經濟成分共存的時期,其經濟類型表現為一種以私有經濟為主、國有經濟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的多樣化混合經濟類型。當時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和國有化都是相當成功的。其中,國有化也是相當有限的,新政府只是強制性地沒收了官僚資本,將其立即轉變為國有經濟,並沒有限制和消滅私人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當時的《共同綱領》第二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目的。國家應在經營范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第三十條還明文規定:“凡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共同綱領》還提出:“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毛澤東稱這是“統籌兼顧”的方針精神。對私營經濟,他還提出“有所不同,一視同仁”的方針。所謂“有所不同”,就是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處在主導地位,它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合作經濟卻不同,要加以區別。但在其他問題上要按《共同綱領》辦事,公私一樣發展,有公無私是不對的,這就是“一視同仁”。劉少奇還提出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的構想,認為新民主主義經濟是一種過渡性質的經濟,需要10到20年的時間,應當使新民主主義的五種經濟成分各得其所,都有發展。

這些方針是符合中國國情和經濟發展階段的,既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的私有制,也不同於蘇聯社會主義的公有制。建立前所未有的新民主主義經濟制度,是中國現代歷史上最大的制度變遷,還有一個需要10到20年時間的逐步適應、不斷鞏固和完善的過程。

但是,剛剛搞了幾年,黨中央和毛澤東就制定了“一化三改”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提出“就是要擴大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社員的集體所有制,把農民和手工業者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人所有制改造為合作社社員的集體所有制,把以剝削工人階級的剩余勞動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私人所有制改造為全民所有制”。也就是在城市地區實行第二次國有化和集體化,消滅城市私有經濟,削減城市個體經濟,在農村地區實行集體化,消滅農村個體經濟和土地私有制。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蘇聯理論的影響。

作為第二次重大制度創新的“三大改造”曾打算用三個五年計劃或更長時間完成,實際上於1956年就完成了,既搞得過純過公,又搞得過急過快。可惜的是,后來制定的目標並不是要使五種經濟成分共同和諧發展,而是通過劃分不同的經濟成分,逐步針對性地實施社會主義三大改造。改造在1956年基本完成,僅從就業角度看,城鎮個體勞動者從1949年的724萬人,到1953年達到高峰,為898萬人,佔城鎮就業總數(2 754萬人)的32.6%,到1956年又急劇降至16萬人,佔城鎮就業總數(3 205萬人)的0.5%﹔私營企業就業人數也從1953年的高峰367萬人急劇減少至1956年的3萬人。此后,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成了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

第二個階段是社會主義公有經濟階段。從1956年到改革開放之前是第二個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的經濟主要以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兩種公有制經濟為主,並視之為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把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視為資本主義的。公有經濟佔到國民經濟總量的接近百分之百,非公有制經濟幾乎已經銷聲匿跡。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在美國為首的西方制裁封鎖的背景下,我國獨立自主地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城鎮個體勞動者就業人數在60年代初期曾一度恢復至1963年的高峰,為231萬人,到1977年時僅剩15萬人。即使是在上海、北京、天津等最有條件創造就業的大中城市,也反倒讓成百萬新生勞動力上山下鄉。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單一的公有制不符合中國國情條件下生產力發展的規律,無法在城鄉創造更多的就業,經濟效率低下,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到1978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僅為3 645億元,農村有2.5億貧困人口,城鎮有上千萬待業人員。但是也應當注意到,我國的公有制體制也不是單一的,仍然實行的是混合的公有制經濟。可以說,高度公有制經濟成分如全民所有制也隻覆蓋全國就業人口不足五分之一,其他公有制經濟如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和農村人民公社經濟的公有制程度的極低水平,是由當時極低的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

不過,無論是在城鎮還是在鄉村,仍然有大量的十分活躍的市場力量,當時被視為“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如黑市(非法市場)、灰市(准市場)的交易。形象地講,在幅員遼闊的中國,市場的力量總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旦改革,各種經濟成分就會爆炸性增長。

第三個階段是向社會主義混合經濟轉變階段。從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中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發生了逐漸的卻是重大的轉變,從兩種公有制經濟成分向多種經濟成分並存轉變。首先是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最初是以集體所有制的社隊企業形式,卻是基於市場機制驅動,無計劃指標,無價格控制,無上級主管控制,是極具市場活力的新型經濟組織。其次是個體工商戶,1978年時個體工商戶佔城鎮就業人口的0.16%。從1979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轉的《關於對原工商業者的若干具體政策的規定》到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轉發的《進一步作好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文件中都明確指出要“鼓勵和扶植城鎮個體經濟”。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報告首次提出發展多種經濟形式的思路,明確了在農村和城市,都要鼓勵勞動者個體經濟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適當發展,作為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同年12月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1984年10月,十二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積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全民所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主導力量﹔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的共同發展。該決定的發布使這一時期城鎮個體工商戶得到了迅速發展。到1985年,個體工商戶佔城鎮就業人數的比重達到了3.51%,到1990年為3.60%。

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對歷史上的錯誤認識作了深刻反省:從50年代后期開始,由於“左”傾錯誤,我們曾經急於求成,盲目求純,以為單憑主觀願望,依靠群眾運動,就可以使生產力急劇提高,以為社會主義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會主義社會並不要求純而又純、絕對公平。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經濟成分,不是發展得太多了,而是還很不夠。這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認識有了重大突破,從“純而又純”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轉向混合經濟體制。為此,該報告明確提出在公有制前提下繼續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一定程度上的發展,有利於促進生產,活躍市場,擴大就業,更好地滿足人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

為此,1988年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一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這為混合經濟中的私營經濟成分的發展開了“綠燈”,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到1990年,私營企業就業人數佔城鎮人口就業人數的比重為0.33%,大部分是由個體工商戶轉為民營企業。

中國對外開放成為基本國策,不僅打破了全民所有制格局,而且積極吸引更具現代化要素、更具競爭力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也促進了混合經濟的形成。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決定進一步開放大連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並提出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紀要》提出:放寬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增加外匯使用額度和外匯貸款﹔積極支持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改造老企業﹔對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給予若干優惠待遇﹔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力發展進料加工出口﹔調整幾個城市的開放類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利用外資的計劃指導﹔在改革方面應當走在前頭。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外資企業法》,為外資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應當切實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1979—1982年期間,外商直接投資額為17.7億美元﹔1983—1985年期間,達到43.0億美元﹔1986—1992年期間,達到3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額相當於GDP比重由1983年的0.3%提高至1992年的2.3%。

1979—1984年,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累計為3724個﹔1985—1992年,累計達到87543個。

在這一時期中國並沒有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單位實行大規模的私有化,而是採取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推行企業責任承包制,改變激勵機制,促進這些企業轉型。因此,國有單位就業人數是增長的,但是佔城鎮就業人口的比重是明顯下降的,到1990年為60.71%,比1978年的78.32%下降了17.61個百分點。城鎮集體單位就業人口佔城鎮就業人口的比重經歷了先上升后下降的過程,到1990年也隻有20.83%,比1978年的21.53%略低一點。

這一時期中國逐步從單一的公有制經濟演變為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共存,形象地講,就是逐步從“一條腿走路”演變為“兩條腿走路”,這就逐步形成了共生共贏的新格局,也產生了這一時期中國經濟高增長的兩大動力。

1993年,我根據1978—1992年的數據得出的結論是:改革以來,取得突破性和實質性的進展之一是非國有經濟迅速發展,打破國有經濟一統天下、獨霸天下的格局,使我國經濟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形成以非國有經濟為主、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混合經濟類型。當時,中國已經形成了兩大類型九種經濟成分。兩大類型是指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九大成分是指:(1)國有經濟(指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的經濟類型)﹔(2)集體經濟﹔(3)合營經濟﹔(4)個體經濟﹔(5)聯營經濟﹔(6)私營經濟﹔(7)外商投資經濟﹔(8)港澳台投資經濟﹔(9)其他經濟。不過我還提出了兩類核心問題:第一類問題是私人財產究竟是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財產是通過自願交換或市場交換,還是通過強迫交換或非市場交換?私人財產權利的排他性(exclusivity)和普遍性(universality)等原則是否被公開承認?私人經濟經營者最擔心的是,他們的私有財產是否像50年代國有化運動那樣再次被“充公”、經濟活動是否被再次“取締”。第二類問題是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是否“公平競爭”?稅制、利率面前是否都“一律平等”?

第四個階段是發展社會主義混合經濟階段。1992年,以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大為標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所有制改革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方針。在積極促進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發展的同時,鼓勵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開始進入蓬勃發展期。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1999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國有企業改革,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到2002年,全國城鎮私營企業就業人數達到了1999萬人,相當於1990年的35倍,年平均增長率為34.5%﹔農村私營企業就業人數也達到了1411萬人,相當於1990年的12.5倍,年平均增長率為23.4%。

在城鎮地區,個體工商戶佔就業人數比重從1990年的3.60%提高至2000年的9.23%﹔私營企業就業人數佔就業人數比重從1990年的0.33%提高至2000年的5.48%﹔而國有單位就業人數的比重由1990年60.71%下降至2000年的35.00%,城鎮集體單位就業人數的比重從1990年的20.83%下降至2000年的6.47%(見表5—1)。

第五個階段是形成社會主義混合經濟階段。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制度,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我們的評估報告表明,上述任務取得了重大進展。

首先,國有企業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基本建立,全國90%以上的國有企業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數企業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等機構,逐步規范了公司治理結構,一大批國有企業實行了股權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企業經過痛苦的,艱難的改革之后,進入迅速崛起的黃金時代。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先后經歷了先下降階段(1978—1997年)、“死而后生”階段(1998—2002年)、重新崛起階段(2003—2013年)的發展歷程。這一時期國有資產總量大幅度增加,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不斷優化,國有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發展質量大幅度提升,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一大批國有企業迅速成長為世界級水平企業。國有企業從戶數上看佔全部企業戶數的比例較低,但已經成為世界500強企業和世界2000強企業。中日益強大的后來者、追趕者、競爭者、創新者。2000年中國大陸有9家國有企業進入世界500強企業,到2014年中國大陸有92家企業進入世界500強企業,其中有83家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9家民營企業(見表5—2)。國有經濟從“大而全”向“強而精”發展,在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性戰略產業做強、做精,充分發揮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集中資源發展戰略產業的新優勢,代表著中國企業的集體崛起。

其次,非公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經濟競爭制度基本確立,對大力發展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提出了鼓勵性政策,民營經濟進入大發展的黃金時期。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全國實有企業大幅度增長,在2002—2013年期間,年平均增長率達到6.90%,其中私營企業增長最快,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00%,私營企業數佔全國實有企業總數比重從35.93%提高至 80.43%(見表5—3)。在這一時期,個體工商戶從2377萬戶增加至4436萬戶,年平均增長率達到5.84%﹔全國總計(指實有企業數與個體工商戶的總計)由3111萬戶增加至5964萬戶,年平均增長率達到6.09%。從創業視角看,不包括農村從事農業勞動力,全國市場經濟主體總計數佔全國總人口比例從2002年的2.42%上升至2013年的4.38%,顯示了這一時期大大地激活了各類市場經濟主體,他們成為創造經濟總量、貿易總量和新增就業的主體。

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國實有企業1 503.82萬戶(含分支機構,下同),注冊資本(金)95.29萬億元,平均每戶633萬元﹔內資企業1459.19萬戶,注冊資本(金)82.97萬億元,平均每戶569萬元。其中私營企業1229.3萬戶,注冊資本(金)38.26萬億元,平均每戶311萬元﹔外商投資企業44.64萬戶,注冊資本12.32萬億元,平均每戶2760萬元﹔個體工商戶4400.41萬戶,資金數額2.39萬億元,平均每戶5.43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95.07萬戶,出資總額178萬億元,平均每戶187萬元。與2007年6月底相比,私營企業注冊資本(金)總額所佔比重從 25.1%增長到40.2%。

這裡僅以規模以上工業中私營企業發展為例。2002—2012年,企業數增長了2.84倍,年平均增長率為14.4%,即使是有大量的私營企業退出市場或破產,但是“出生率”也大大高於“死亡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增長率﹔資產總額增長了17.4倍,年平均增長率為33.1%,平均每個企業的資產額從1788萬元增加至8059萬元,可能是世界上企業資產增長最快的紀錄﹔主營收入增長了22.9倍,年平均增長率為37.3%,同樣也是世界增長最快的﹔利潤總額增長了40.2倍,年平均增長率為45.0%,盡管許多企業虧損或者不盈利,但總體而言中國的民營企業是世界上最賺錢的企業群體。

從全國城鎮就業角度看,2000—2012年,個體工商戶佔就業人數比重從9.23%提高至15.21%,成為第三大就業渠道﹔私營企業的就業人數佔就業人數比重從5.48%提高至20.37%,私營企業成為第一大就業渠道﹔而國有單位的比重由35.00%下降至18.43%,成為第二大就業渠道﹔城鎮集體單位的比重從6.47%下降至1.59%(見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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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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