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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為什麼這麼邪

2014年08月01日13:46   

●策 劃:本刊編輯部

●主持人:呂其慶

●主講人:葉小文

■主持人語 今年5月28日,山東招遠“全能神”邪教人員殘殺無辜群眾事件發生后,引起全社會憤慨,中國反邪教協會向社會公布了當前在國內較為活躍的11種邪教組織名單,並發布聲明,嚴厲譴責“全能神”邪教成員故意殺人事件,號召公眾提高警惕。邪教為何屢禁不止?為什麼這麼邪?本期“政工大講堂”特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原局長,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正部長級)葉小文進行解答。

上世紀后期以來,在全世界范圍內邪教泛起,它們奉行神秘主義和反社會的教義,以批判社會、拯救人類為口號吸引教徒,通過制造和散布迷信邪說蒙騙教徒,憑借嚴密組織和神化首要分子控制教徒,踐踏人類理性,戕害社會倫理。當這些邪教組織遭到社會反對時,便鼓勵教徒殉教或制造惡性事件與社會對抗,於無聲處聽驚雷,於無形處露凶相,於無意中掉人頭。由於其嚴重損害教徒的身心健康、並對社會秩序形成威脅,受到社會輿論的普遍批判和世界各國政府的堅決取締。

在西方的語境中,很難找到與“邪教”准確對應的詞,公認的相近詞是加了“極端的”(extreme)、“破壞性的”(destructive)、“瘋狂的”(crazed)、“邪惡的”(evil)等定語的“膜拜團體”(cult)。一些國家對加了定語的“膜拜團體”即我們說的“邪教”,努力從法律的角度進行界定。法國政府明確反對邪教,認為,“邪教組織是實行極權制的社團,表明或不表明其宗教目的,其行為表現為侵犯人權和危害社會平衡。”並提出十個特征用來甄別邪教:“導致精神失常”、“危害身體”、“擅自聚集兒童”、“無端提出過分財產要求”、“割斷家庭聯系”、“反社會言論”、“危害公共秩序”、“卷入司法糾紛”、“企圖參入權力部門”、“秘密結社、活動詭秘,制造邪說、恐嚇群眾”。

中國傳統社會已有“邪教”之稱。其含義有兩層﹔一是指相對於主流意識形態及正統宗教而言的旁門左道。二是指具有明顯反政府、反人性等危害社會和人類邪惡行徑的信仰及其組織。他們常常為求道圓滿戕害性命。

我們界定“邪教”,一定要抓住其邪惡本質,認識到邪教不是宗教

盡管許多邪教與宗教有著這樣或那樣的聯系,要麼從宗教派別蛻化而來,要麼吸收運用大量宗教術語等,但是我們不能由此推斷邪教屬於宗教,或者認為邪教是新興宗教中的極端教派。因為,即使是從宗教派別中蛻化出來的邪教,也是宗教的癌變、惡變,已經完全背離了宗教的本質,和宗教風馬牛不相及。更何況一些邪教一開始就和宗教無關,只是盜用宗教的名義。

我國對邪教組織有較為深刻的認識和清晰的法律界定。在《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由於我們在法律上對邪教進行了明確界定,在認識上將它和宗教區別開來,為在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有效地防范邪教滋生,依法取締和打擊邪教提供了保障。

認清邪教本質,了解邪教為什麼這麼“邪”,需研究邪教與宗教的區別

1. 邪教與宗教的信仰對象不同

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是神,它是採取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而幻化存在的,它至大至能、無所不在。也就是說,宗教是對“絕對”的信仰和追求,是人對超越有限存在之無限整體的感悟和把握,是對理想境界之完善整體的追求和向往。這種對“絕對”、“無限”、“整體”的把握,超出了時空之中有限之人的認知能力,所以成為一種信仰。這種信仰堅決反對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所謂的“神力”之舉,在世界幾大傳統宗教中,神職人員只是按照神的意志履行聖事,自己絕不能超越神作為崇拜對象。

邪教的信仰對象是教主、是人,信仰方式是以一種狂迷和狂妄的態度把相對的東西絕對化,對之頂禮膜拜,從而形成痴迷和盲信。而其制造者恰恰就是教主本人。通過種種手段,神化自己,蒙騙信徒,對他們實行精神控制,使他們在精神上對這無異於神明的“大師”產生順者昌、逆者亡的敬畏和懼怕,從而甘受驅使、唯教主之命是從,為教主而生而死。

2. 邪教與宗教的組織形式、活動方式不同

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宗教形成了一整套崇拜儀式和活動儀軌,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都是合法的、公開的,教內教外的人均可了解。他們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與社會保持著適應協調的和諧關系。

邪教的組織形式多為非法的秘密結社,活動方式詭秘,外人難窺其裡。它以教主為核心,組成完備嚴密的組織管理系統,其核心成員行動詭異,對信徒進行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一旦加入其中,就很難擺脫出來。不少成員在這種組織中壓力巨大,走火入魔,導致精神分裂。

3. 邪教與宗教的立教目的、社會功能不同

宗教旨在追求超越和表達終極關切,探索的是宇宙和人生的真諦。其超越時空的審視和對人自身存在之有限、相對的認知旨在引導積極有為的人生,使人超越自我(即小我),進而與表達著宇宙秩序和整體存在的超然神意(即大我)相符合,期望以一種超凡脫俗的精神來推動社會達到公義、道德、純潔和聖化,使人獲得一種精神上的升華。

宗教總是努力尋求與現實社會的契合點,主動與社會及執政者相協調。即使他們對社會提出批評,其目的也是針砭時弊。他們遵紀守法,在追求來世得救的同時強調現實和入世,在現實社會中積極作為,為國家和社會貢獻力量。主張愛人如己,樂於奉獻,具有服務社會、利益人群的優良傳統。如:道教主張和光同塵、濟世利人﹔佛教以庄嚴國土、利樂有情、實現人間淨土為己任﹔伊斯蘭教倡導兩世並重、兩世吉慶﹔基督教號召信眾榮神益人。宗教制定和躬行的不貪不盜、不邪淫、不妄語、助人濟世等宗教道德,體現了抑惡揚善、慈儉濟人等美德,與社會公德相符,發揮著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宗教所主張的關心未來、道法自然、尊重生命、注重環境保護的思想,符合當今國際社會倡導的可持續發展、和諧共生的理念。

邪教教主的立教動機源於他對世上事物、自我安樂的非分之想和特別關切,所以其立教目的是利用騙術和對信眾的控制來滿足其個人私欲,訛詐信徒的錢財,並企圖實現控制社會的野心。

4. 邪教與宗教的文化價值不同

宗教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這不僅表現在它是人類文明之源,還表現在它對人類優秀文化的繼承、發揚,更表現在它本身就是文化的載體。有關宗教豐富的文化內涵,論述很多,這裡就不贅述。

邪教沒有任何文化價值,它集各類迷信、邪說於一身,破壞社會主流文化,沖擊傳統文化,妨礙人們正確的認識事物、判斷是非。

5. 邪教與宗教對科學的態度不同

宗教對業已經過証實的科學事實總是表示接納和認同,並盡力用之為自己的教義和教徒服務。宗教不僅不反對信徒看病吃藥,而且自身還對醫學的發展傳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這點基督教、佛教、道教等都有突出的表現。

邪教則要麼打著科學的幌子反對科學,要麼就明目張膽地拒絕科學、反科學。

6. 邪教與宗教存在的期限不同

宗教具有悠久的歷史,幾大世界性宗教都已存在上千年,有極強的穩定性。佛教史長達二千五百年,基督教已有二千多年,伊斯蘭教史也在千年以上,我國土生土長的道教也有二千余年的歷史。

邪教則不然,其存在時間都很短。要麼隨著教主的去世或影響力減弱而自行銷聲匿跡,要麼引起強烈的反傳統、反社會、反文化、反科學傾向而被社會唾棄、被政府取締,具有相當的不穩定性和瞬時性。

邪教為什麼這麼邪? 認真分析研究,可以發現它們共同的邪惡特征

1. 狂熱痴迷的教主崇拜

邪教之邪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狂熱的教主崇拜。在邪教中,教主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威望,是信徒頂禮膜拜的唯一對象,是信徒行動和思想的指南。教主的話是絕對真理,教徒不惜犧牲生命及家人的幸福,自願為教主奉獻自己的一切,包括財產、社會地位和肉體,甚至可以自殺和殺人,拋家舍業就更不在話下。那麼邪教的教主是通過什麼手段使信徒如此狂迷呢?首先是竭力神化自己,鼓吹自己具有超能力,使自己從一個凡夫俗子變成“神”。美國邪教“人民聖殿教”教主先是稱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進而稱自己是上帝本身,是信徒的“父”和“主”﹔“大衛教派”教主宣稱自己就是耶穌基督﹔日本邪教“奧姆真理教”教主自詡為救世主,宣稱他從喜馬拉雅山獲得神秘力量,成為世間唯一解脫者。他為信徒創造了一種能注入解脫者尊師能源的秘密傳授法,那就是:隻要喝了摻有教主血的水、教主的洗澡水、用教主的頭發煮的水后,就能親近教主的心,產生出種種神秘體驗,把教主身上的神秘能量接受過來。

邪教教主們在神化自己、蒙騙信眾的同時,還對信徒實行組織和精神的雙重控制以鞏固自己的“神聖”地位,這是他們維持信徒對自己效忠的基本手段,也是最為有效的手段。許多邪教在組織上屬於全封閉的家庭制,擁有自己的法令和執法系統,有自己的稅收、分配制度,在主流社會組成一個封閉的小社會,或形成一個獨立的地下王國。一旦加入邪教組織,就將喪失人身自由和思想自由,過著與世隔絕的集體生活,不准看電視,不准與外界通信,每天要進行長時間的祈禱,漸漸就喪失了思考和分析的能力,喪失了自我,陷入一種極度渴望的痴迷狀態。

2. 反社會反人類傾向明顯

邪教組織對現實社會和人類的態度大致分兩種:一種是逃避現實社會,冷漠周圍的非信徒。另一種是對抗現實社會,敵視所有人類。前者是消極對抗,后者是主動對抗,其目的都在於要建立以教主為核心的獨立王國,讓信徒唯教主之命是從。大多數邪教都向信徒強調,現實社會充滿罪惡,教徒之外的人都是潛在的敵人,隻有加入到他們邪教的人才是好人、幸運的人、能得到教主保護而得救的人。被教主控制的信徒常常會響應教主的號召,與社會、與人類相對抗,造成一起起慘案。如“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施放毒氣、“恢復上帝十戒運動”讓信徒葬身火海等等。

3. 宣揚“末世論”恐嚇控制信徒

“末世論”本為宗教的內容。佛教有“末法時代”之說,基督教教義中有末世審判之說,認為末世來臨之時,上帝將根據每個人在世上的表現進行最后的審判。但基督教並未指出何時為世界末日,誰也不知道,因為這是上帝的安排。邪教將宗教的末世論加以篡改,指責當今世界污濁不堪,衰敗無救,聲稱末日就要來到啦。尤其在世紀之交,不斷宣稱某年某月某日就是世界末日,散布恐怖氣氛,讓信徒在某個時間之前拋家舍業、拋妻棄子,等待末日的來到﹔或者胡說隻要信徒把一切都捐獻給他,他就會幫助信徒度過末日的劫難。大家肯定都還沒忘記,在世紀之交,邪教制造了無數起自殺悲劇。

總之,邪教之“邪”,也有一個發展演化過程,一般是四步——騙、邪、秘、反。第一步是騙,而能夠行騙的基礎,往往以封建迷信的沉渣泛起,為其溫床和土壤﹔第二步,騙到一定程度騙不下去時就邪,在旁門左道獨樹一幟。“招搖”才能“撞騙”﹔第三步,邪不下去時就必然導致詭秘,對外秘而不宣,對內越搞越神,以致違背常理、戕害生命﹔第四步,受到社會的排斥和反對,就走向極端,走向社會和人類的反面,就是反。

在一個動蕩不安、充滿矛盾,也充滿活力的世界,便會有形形色色的預言家、野心家站出來,打著宗教的旗幟,吸取民間文化的滋養,迎合不同信仰者的需要,臆造一套又一套光怪陸離的教義體系,構筑一個又一個荒誕不經的神秘王國,把一個又一個凡夫俗子推向“神”的寶座。這些非法組織,往往是宗族、宗法、宗派的結合,黑道、黑幫、黑社會的雜燴。

邪教之“邪”,在於其具有以封建迷信為基礎的欺騙性,極強的極端性、破壞性和危害性。邪教組織對教主的盲目崇拜是極端崇拜,對信徒的精神控制是極端控制,導致其活動方式是極端瘋狂。而這種瘋狂的行動對信眾的身心健康、對社會的正常秩序、對人類的文明進步都具有極強的破壞性和危害性。

我們對廣大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動要依法加以保護﹔對種種貌似宗教而實為偽科學的迷信活動要予以徹底揭露﹔對邪教要堅決批判﹔對受蒙蔽受愚弄的群眾要耐心地予以科學引導、教育和幫助﹔對打著宗教旗號危害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活動,要堅決依法打擊。

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要維護,反對迷信、打擊邪教的斗爭不手軟,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忽略任何一個方面都是錯誤的。我們在處理涉及宗教信仰問題時,要把正當的宗教信仰和利用宗教從事破壞國家利益的違法活動區別開來﹔把群眾的善良願望和個別人的險惡用心區別開來。對於那些把愚昧迷信和宗教文化混為一談,對於在“傳經”、“布道”、“練功”、“傳法”的外衣掩護下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十分警惕,及時揭露和堅決制止,尤其不能讓邪教的歪理邪說肆意泛濫。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絕不是要給這些愚昧迷信活動滋長泛濫、騙人害人的自由,更不是要給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反科學、反社會、反政府、反人類的自由。

來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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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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