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閩鋼,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社會保障系教授,南京 210023
[摘要]中國社會保障已全面進入到“制度優化”的新階段。在國家全面深化改革中,社會保障制度優化的目標被定位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但在制度優化路徑的選擇上還存在著許多爭論。本文從“優化目標——優化路徑”這一整體性分析視角出發,對我國社會保障項目、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籌資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等關鍵制度進行優化分析,從而提出“四位一體”的優化路徑。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制度優化;優化路徑
[中圖分類號]D6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863(2014)07-0011-05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實現了由政府和企業保障轉向社會保障、由職工保障擴展到城鄉全體居民保障的重大變革。在這一轉變中,主要任務是“制度補缺”,優先解決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短板的問題,這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從“無”已經進入到“有”的階段。
2013年開始,中國社會保障進入到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全面發展階段,即從“有”如何到“優”的新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將面臨許多挑戰,即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和保証可持續性,對此逐步形成共識,並上升為國家改革戰略。社會保障制度優化的目標在國家全面深化改革中被定位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社會保障的制度優化問題無疑具有全局性的影響和作用。但理論界和實際部門在推進和實施路徑的選擇上,存在著明顯分歧和爭論。因此,本文從“優化目標——優化路徑”這一整體性分析視角出發,對社會保障項目、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籌資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等關鍵制度進行優化分析,從而提出“四位一體”的優化路徑。
一、以社會保障國民待遇的理念,實現社會保障項目的整合
1. 社會保障國民待遇是“保基本”的主要體現
“國民待遇”原是指在民事權利方面一個國家給予在其國境內的外國公民和企業與其國內公民、企業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近年來,“國民待遇”又開始被運用於研究一國內部的社會領域,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范圍內,其國民所能夠平等和共同享有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權利和待遇。國民待遇體現了公平原則,即每個公民應該享有公平的國民權益和保障。
作為社會權利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形式,社會保障的國民待遇是指國民所能夠平等和共同享有的社會保障權利。因此,隨著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主體國民待遇和保障內容國民待遇基本解決。目前社會保障國民待遇實現的關鍵是基礎性國民待遇的實現。[1]
2. 實施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改革,解決社會養老保險的“碎片化”
(1)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由於針對不同群體的多種養老保險制度並存,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相互獨立,同一養老保險制度下不同地區之間相互割裂,使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碎片化”的狀態。[2]隨著2014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開始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存的現象,這些養老制度在籌資、標准和給付等方面的不同,造成了養老待遇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工資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不用繳費,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資為基礎,以工齡長短為計發依據。而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如企業實施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通過單位和個人繳費來籌資,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從實施效果來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總體上不僅沒有起到調節不同人群收入分配差距的正向調節作用,而且對不同人群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起到了逆向調節作用。
(2)社會養老保險“碎片化”是多年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實施“打補丁”方法的必然結果。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分類施保”的思路,針對不同的社會群體,設置相應的制度安排,這就導致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多樣性,加之各種制度之間的邊界不清,而且又難以銜接,陷入了“碎片化”的困境。從發展來看,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很容易造成被分割人群的路徑依賴,結果是既無效率也不公平,但是卻能長期維持,長久下去會增加人們的挫折感,影響養老保險本身有效性和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加劇社會不穩定。因此,全面推進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結束養老保險的碎片化格局,提高養老保險的公平性是制度優化的主要目標。
(3)通過實施面向全民的國民年金制度,把構建普惠和公平的國民基礎年金制度作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借鑒德國和日本等國家的經驗,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國民年金的基礎年金制度的改革,打通所有養老保險制度分設的局面,通過國家稅收征繳,從而使國民年金覆蓋全體國民,實現各類養老保險制度在國民基礎年金制度上的統一和統籌,體現出普惠公平和政府有限責任。國民基礎年金在設計上按“保基本”的原則,實行現收現付,基礎養老金水平全國統一。
同時,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多層構造。針對幾種不同的人群和職業推行各類職業年金制度,如面向公職人員的職業年金、面向企業員工的企業年金等等;同時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在操作方法上,把現行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徹底剝離,改企業繳費為企業繳稅,將統籌賬戶發展為現收現付的國民基礎年金,實行全國統籌。將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納入職業年金賬戶,推進職業年金制度的實行。
3. 通過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改革,使醫療保險待遇統一,達到“有醫無類”
(1)應逐步取消個人賬戶。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設計初衷擬通過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各自作用,將社會保險和儲蓄保險兩種模式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橫向”社會共濟保障和“縱向”個人自我保障的有機結合,由此發揮社會統籌共濟性的長處,也有利於發揮個人賬戶具有激勵作用和制約作用的優點。
在個人賬戶功能定位上,個人賬戶實施被認為可以遏制過度的醫療服務需求。但后續的研究則從不同角度分別論述了個人賬戶存在導致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增加,約束作用有限(或被削弱),不能分散風險,互濟性有限,積累作用沒有得到體現等等問題。[3][4][5]實証的研究進一步表明,個人賬戶對醫療消費的控制作用較弱、積累作用有限、不能體現社會公平。[6]
因而,個人賬戶會導致賬戶濫用的惡性膨脹,分散醫保制度的資金統籌能力,取消個人賬戶是大勢所趨。[7]在醫療保險制度中引入積累制的個人賬戶,不符合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取消個人賬戶,並入統籌基金,以提高對住院治療的保障能力。[8]針對取消個人賬戶的實施措施,應逐漸弱化個人賬戶的功能,經過一段過渡期后,再完全取消個人賬戶。[9]本文認為,逐步取消個人賬戶,有助於后續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改革,使醫療保險待遇統一。
(2)在整合現有公費醫療制度、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借鑒德國等國家的經驗[10],進行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改革。
對所有參保人按照經濟收入的固定比例征繳。這一改革意味著收入越高繳稅越多,與健康狀況和風險無關。而享受的醫療保險服務則不以繳納保險費的高低而有區別,即投保人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統一和服務水平一致。從而使得健康人與患病者、高風險者與低風險者之間、單身者與有家庭者之間、年輕人與年老者之間、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高保費與低保費收入的基金組織之間進行共濟互助,從而充分體現社會醫療保險的公平性。
二、以社會服務為基礎,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升級
1. 社會服務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
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表明,以社會保險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主要關注的是國家與勞動力市場的關系,關注的是勞動力市場正規勞動者的收入補償和經濟福利。在福利國家發展的早期階段,社會政策的重點是各類社會保險和各種收入維持項目。隨著福利國家的發展,社會服務的內容日益增加,高水平和高質量的社會服務已成為當代福利國家的一個最突出的特征,以收入保障為基本內容的經濟福利和以社會需要為導向的社會服務是當代社會保障的兩大基本內容。[11]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配合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重點發展了以社會保險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同時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是“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由此,可以看到社會服務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社會服務缺乏、社會服務覆蓋面小等問題,已不能適應我國社會保障多層次發展的需要。
近年來,在我國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中,基本公共服務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已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並提出“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社會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的一個組成部分,主要是面向全體國民提供形式多樣的社會服務,如養老服務、醫療服務、救助服務等等,所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以推動社會服務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12]
2. 社會養老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實現“老有頤養”
我國是世界上老齡化發展速度最快、規模最大的國家,特別是近年來養老服務需求迅速增加,社會養老服務重要性日益突顯。社會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基本養老服務(福利性養老服務)、非營利性養老服務和營利性養老服務三大類。其中,基本養老服務、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是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組成部分。
社會養老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就是指基本養老服務、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要作為純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向全體國民提供。因此,社會養老服務公益性的實現主要包括兩個主要方面:一是指基本養老服務、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的可及性;二是指基本養老服務、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的可得性。其中,社會養老服務可及性是指城鄉老年人能夠很方便的老有所養,即解決養老服務難的問題。社會養老服務可得性指的是城鄉老年人能夠以無償或低廉的方式獲得養老服務,也就是解決養老服務貴的問題。我國社會養老服務公益性的實現,政府要起主導作用,社會力量要成為主體,居家養老是基礎。
(1)重點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及其體系化建設,增加基本養老服務有效供給。第一,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在社會養老服務的托底作用和示范作用。公辦養老機構代表政府履行基本養老服務職能,因此,公辦養老機構在功能定位上,一方面承擔著為“三無”老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和低廉的養護、康復、托管服務,從而起到托底性的作用。另一方面,還要面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揮示范、培訓等功能,從而起到示范性的作用。特別要創建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品牌,通過連鎖經營、品牌加盟、強強聯合等方式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第二,推進公辦養老機構“五級網絡體系化”。公辦養老機構要成為國家投入的重點,針對目前我國公辦養老機構的發展現狀,要力推形成國家—省級—地級—縣級—鄉鎮五級網絡體系,使公辦養老機構成為我國社會養老服務的主干力量。
(2)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民並適度普惠。第一,在社會養老服務范圍上,將社會養老服務對象和目標從過去主要針對“五保戶”、“三無”人員、榮譽軍人等特殊人群推廣到逐步惠及所有老齡人口。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讓社會養老服務適度普惠,實現“老有頤養”。第二,在社會養老服務的內容上,以滿足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為目標,鼓勵以無償或低廉方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法律服務、社會參與等服務,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在城鄉的均等化。
3. 在社會救助服務方面,要全面推進經濟援助和救助服務的有效連接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貧困家庭救助偏重於經濟上的援助。目前實施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屬於現金型社會救助,即為救助對象提供現金支持,通稱“救濟金”,一般而言,現金支持隻能幫助目標群體維持某種最低的生活水平,因此,這類現金型社會救助又被稱為“最低收入支持項目”。從國外經驗來看,社會救助服務應該提到與經濟援助同等重要的地位,將經濟援助和救助服務有效連接起來,應是城鄉貧困家庭緩解貧困和擺脫貧困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發展的方向。[13]
(1)構建貧困家庭的救助服務體系。首先,推進行政管理性服務主體的社工化。借鑒發達國家和台灣、香港地區的經驗,在省、市兩級設立專職社工崗位,來專門從事貧困家庭救助服務的管理,並負責指導基層社區中從事貧困家庭救助服務的社工人員。在基層社區,吸納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應聘,承擔起社會救助的審核批復、需求評估和服務招標、監察等行政管理性服務。同時,針對目前社區人員專業化程度較低的問題,通過集中培訓和進修等方式,同時建立社區工作者培訓和實訓基地等手段,提高其管理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其次,實施專業勞務服務主體的社工化。在基層社區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招聘和使用多種類型(長期和臨時)的專業社工人員。也可以購買專業社工組織的服務,從而建立完整的城市貧困家庭的救助服務體系。
(2)積極推動專業社工人員介入貧困家庭的救助服務。貧困家庭救助服務包括接案、收集資料與預估、制定計劃、實施計劃及評估與結案等服務流程,專業社工者直接進入貧困家庭救助領域,從事貧困家庭救助預防、貧困家庭救助對象評估、貧困家庭救助方式銜接以及貧困家庭救助對象的服務轉介等工作,能更好地提高救助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以一體化管理的方式,統一社會保障籌資的管理
1. 採取過渡方式統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體制
(1)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體制的稅費之爭由來已久。1993年,我國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保險模式之后,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基本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到1995年,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大量企業職工進行下崗分流,許多中小企業破產,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困難,社會保險費用的征收也遇到問題,為了加強征繳工作,一些地方開始嘗試由稅務部門代征社會保險費。1998年,中央政府提出“兩個確保”(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之后,擴面征繳工作成為各級政府的重要任務,並成為考核政績的主要指標。同時,試點地區稅務系統征收社會保險費可以收取管理費后,由稅務部門代征社會保險費的地方逐步增加。
1999年1月,國務院頒布《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其中第一章第六條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國務院授權各省級單位自行在地方稅務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進行選擇”。這一條例對社會保險費兩部門征收格局確認。到2013年,已有50%以上的省(市)實行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方式。有的地方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地稅征收,工傷和生育保險則由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征收,出現了社會保險籌資由稅征收和費征收並存的局面。
兩部門征繳體制存在很多弊端這已成為共識。[14][15]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征繳主體是社會保險機構還是地方稅務部門仍然留待國務院授權決定,用國務院授權條款進行規避,來確保《社會保險法》出台是權宜之計,但規避隻能延緩卻不能解決問題。
(2)採取繳費或繳稅體制主要取決於採取何種社會保險模式。從各國社會保險實施來看,因經濟、社會等原因,形成了不同的征收體制。同時一些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也在重新調整征收機構。可見,征收體制的選擇也是一個國際性的議題。[16]所以,要從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和發展來確定征繳體制,才能產生共識,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出發點。
第一,在目前我國實施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保險模式下,繳費體制是必然選擇。首先,我們看到通過多年的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最大的成果之一是建立了國家、社會和個人多方責任共擔的機制[17],強調參保人的參與責任。個人繳費是對應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的目的在於強化供款與待遇之間的聯系,這是繳稅體制所無法達到的,而費改稅正好割斷了這種聯系。其次,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制度是轉軌的產物,社會統籌部分採取繳費的形式而不是繳稅的形式,更主要可以明確國家財政對社會統籌基金的兜底作用。在社會保險領域,如養老領域改革中,由於制度轉軌改革,使政府對老職工的養老負擔從隱形變為顯性。同時由於轉軌成本由誰承擔問題沒有落實和制度設計的欠缺等原因,各地實行混賬管理的辦法,允許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相互調劑使用,個人賬戶是一個名義賬戶,個人賬戶基金不斷被挪用,形成了“空賬”,且規模逐年增長。今后需要公共財政等外部資金補貼才能維持當期支付,即所謂出現資金缺口這一財務不可持續問題,而這不是繳稅體制所能解決的。所以,在目前“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保險模式下,社會保險費以收費的形式,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收是最佳選擇。
第二,社會保障項目、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籌資之間是緊密相連的,社會保障項目、社會保障體系的優化,必然會帶來社會保障籌資管理的變化。隨著今后我國開展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改革、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改革和適度普惠的社會服務的實現,通過這三項制度優化改革,最大程度上實現“更加公平可持續”,個人賬戶被逐步取消,社會保險費則以征稅的形式,並由稅務部門征收機構統一征收為最佳選擇。
總之,應採取過渡方式統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體制。即在目前條件下,社會保險費以收費的形式,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收。在進行社會保障項目、社會保障體系優化后,社會保險費則以征稅的形式,並由稅務部門征收機構統一征收。
2. 按“五險合一”來整合經辦機構職能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個險種,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是核心。但目前城市居民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衛生部門主管。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統一體制各方已達成共識,但統一到社會保障部門還是衛生部門,又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
主張由衛生部門經辦的主要理由是:既管醫療機構又管醫療保險資金償付的“一手托兩家”的制度安排,可以滿足醫療服務需求和控制醫療費用之間的平衡。[18]在本文看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符合“政事分開、三方制約”的原則。三方制約,即醫院、保險機構、患者三方相互制約,作為基本醫療保障的一種實現方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也不應例外。同時,醫療和養老兩項密切相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應該與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統籌考慮,才符合精簡、效能、便民的機構設置原則。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己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技術網絡、服務網絡和管理隊伍。特別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模式,既能較好地兼顧醫院和參保人的利益,又能保証基金安全,可滿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要求。
總之,按“五險合一”整合經辦機構職能,有利於參保人員跨城鄉流動就業,有利於防止或減少重復參保,有利於降低管理成本,有利於整合相關公共資源和提高管理效能。
四、以統分結合的架構,強化社會保障管理方式的轉變
1.建立“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委員會”作為國家協調機構
(1)成立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委員會,直接向國務院負責。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委員會作為全國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事務的決策與協調機構,負責審議社會保障體系規劃和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協調相關部門的關系。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總理或副總理、國務委員擔任,配備少量專業人員負責社會保障規劃研究、日常事務及文件處理。委員會成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稅務總局等社會保障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2)強化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事務的宏觀協調。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是規劃和指導城鄉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擬定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年度、中期和長期發展規劃。二是制定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各項目的有關政策、法規、條例,起草有關法律草案。三是對全國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事務進行宏觀管理,協調地區之間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利益和關系。
2. 建立國家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信息管理平台
(1)建立全國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信息數據庫,形成縱向貫通、橫向互聯的信息共享機制。按“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原則,基於目前省、部兩級信息建設的基礎,建立城鄉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基本信息數據庫,形成部、省、市、縣、鄉鎮、村六級縱向貫通,國家各部門橫向互聯的共享機制,為國家決策和協調、數據查詢和動態管理提供依據。
(2)實現全國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信息全國聯網。由國家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委員會牽頭,完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信息管理系統軟件開發,建立上下各級業務互通、省部際之間信息互聯的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綜合管理網絡。通過建立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國家超級數據庫,省、部級建立數據轉換中心,市縣普遍建立服務器和終端採集系統,使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管理工作,即政策發布、數據統計、報表分析等,主要通過網絡完成。
3. 實現管理體制的省級統籌和經辦管理方式的改變
(1)社會保障管理要從原有的市縣級提升至省級,實現管理主體層次的提升。從廣東和江蘇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是較好的選擇。按“管理層次提升,服務端口下移”的原則,重新理順省、市、縣、鎮四級管理機構的關系,合理分配事權。實現省級統籌以后,省、市級經辦機構不應再負責直接面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的業務,具體服務工作應真正實現屬地化管理。
(2)在省市級經辦管理上,加快政府購買服務。近年來,不少國家在逐步推進社會保障與社會服務的社會化經辦工作。比如,1992年,英國通過《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法》,將原來設立在社會事務部內的經辦機構改組為脫離政府的獨立公益組織。美國政府的老年人醫療照顧(Medicare)和醫療救助(Medicaid)兩大醫療保障制度的很多具體管理工作,也是由衛生和公共服務部下屬的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中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外包出去進行管理,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中心將所需完成的工作分類細化並編碼,給每一項工作明確定義並測算出工作量,並以此為依據與第三方簽訂承包合同,委托其開展這些管理工作,委托合同主要由美國的藍盾計劃和藍十字計劃承接。[19]這些改革被認為有助於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效率,避免政府機構的膨脹。
我國的社會保障經辦管理屬於政府經辦模式。有關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別牽頭負責相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各項社會保障業務的具體經辦工作則由這些行政部門的下屬機構負責。目前,在我國政府大力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的背景下,應該推動社會保障經辦管理社會化,如推動商業保險業來經辦社會保障業務,推動社會機構代辦和代理社會保障服務。
近年來,河南省洛陽市社保局積極探索,與銀行、企業、商業保險公司等機構簽訂協議,將社保的非核心業務委托其辦理,其實質就是政府通過購買的方式,委托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洛陽社保委托經辦的承接主體,從最初的商業保險公司擴大到銀行、大型企業和第三方中介機構,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從最初的醫療保險病例初審業務擴大到異地就醫委托結算、辦理部分社保業務等,政府購買服務付費方式從協議付費到賬號管理付費、承接方節約經費等,體現出多渠道、多樣化、多形式趨勢。從而增加了業務經辦網點,提高了服務效能,較好地解決了社保經辦人員不足與覆蓋面不斷擴大的矛盾,走出了一條社會保險委托經辦的“洛陽模式”。[20]
(來源:中國行政管理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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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l Path Selection i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Lin Mingang
[Abstract]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optimization stage. In this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reform, the orient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to establish a fairer and more sustainabl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rom holistic perspective,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to optimize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systems, financing and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and proposes a quaternary optimal path.
[Key words]social security system, system optimization, optimal path
[Author]Lin Mingang is Professor at School of Government,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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