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夢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一直懷有的偉大夢想。在“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背景下,人權業已成為中國夢的基本內容。
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中國將全面推進人權建設,不斷提高人權保障水平。中國將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為各種社會力量提供適當的、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渠道,使人民享有更加廣泛的政治權利﹔充分保障個人權利,使人民享有越來越廣泛的自由﹔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重點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中國這樣一個有5000年歷史的發展中大國實現人權,有著特殊的困難和挑戰。為了實現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相適應的人權發展,中國已經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之路。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以實現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為突破口,全面促進各類人權的發展。人權是一個整體,各項人權相互聯系,互相促進,應當全面發展。但是,在具體實現人權的過程中,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同時實現所有人權。每個國家都必須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戰略,確定人權發展的重點事項和先后次序,以便最終實現各類人權的全面發展。中國選擇了以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為突破口,全面促進各類人權的發展戰略。中國根據經濟發展進程的客觀需要,突出地發展經濟社會權利。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制定了一系列適合中國社會需要的社會政策,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經濟發展成果。這樣做的結果是,絕大部分人的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民眾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得到了較好的保障。在此基礎上,人民各項權利得以全面發展。
第二,在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擴大個人和社會的自由。社會穩定是實現人權的前提,發展是實觀人權的關鍵。實現人權離不開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沒有社會穩定,經濟就得不到發展,人權就難以實現。中國優先關心社會穩定,認為隻有在穩定的環境下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才能維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同這種社會整體的利益相比,個人的自由和權利都是第二位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不斷完善社會管理,在擴大社會的自由空間和個人自由權利的同時,保持正常的社會秩序,維護了社會穩定。由於強調在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發展人權,擴大自由,中國盡管把更大的自由空間給予了個人,但整個社會一直在平穩有序的狀態下運行。隨著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擇業自由、婚姻自由、信仰自由、表達自由等全面擴展,中國社會變得更有活力,也更加穩定。
第三,國家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各項人權。中國的人權發展是國家現代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人權發展由中央政府規劃和推動,政府主導中國人權發展。通過借鑒國際的人權發展經驗,中國可以清晰地樹立人權發展目標,明確實現人權的途徑,制定詳細的人權發展計劃,最終推動中國人權的跨越式發展。如截至目前,中國政府已經制定了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已如期完成並進行了終期評估,《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正在實施之中。當中國公眾尚未充分掌握人權知識、形成人權意識時,中國政府已經憑借與國際社會的密切聯系,了解了人權在現代社會發展中的意義和價值,走在了社會的前列。這樣,中國的人權發展就表現出與其他一些國家明顯不同的特點:中國是由黨和政府主動舉起維護人權的旗幟,引導人權發展。
第四,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漸進地發展中國人權。中國努力從中國實際出發,循序漸進、扎實穩健地發展人權,不搞“人權大躍進”。例如,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不斷增加扶貧資金,增強扶貧力度,提高貧困線標准。中國農村貧困標准,1985年為人均年純收入206元,1995年提高到530元,2008年提高到786元,2009年提高到1196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中國政府承諾,隨著經濟發展,今后將繼續提高貧困線。在教育權利方面,中國針對1978年小學生升入初中的比例僅為57.7%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並在2000年前后實現。此后,中國又提出了到2020年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目標。再如,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2013年,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有力推進等,都是符合國情,穩步推進的結果。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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