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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強:網絡暴力問題研究新進展

2014年06月23日09:01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網絡暴力問題研究新進展

  網絡暴力作為不同於現實暴力的“軟暴力”,指的是在網絡場域發表具有攻擊性、侮辱性的言論、圖片、視頻,通過人肉搜索揭露當事者的隱私,對未經証實的信息進行先入為主的道德評判,甚至介入現實,侵犯當事者人格權益的網絡失范行為。比如,“史上最毒后媽事件”“非洲牛郎門事件”等等。當前,我國面臨的網絡安全挑戰日益復雜多元,侵犯個人隱私、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網絡暴力事件時有發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一定程度上,網絡暴力問題研究事關網絡強國建設,事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也事關網絡社會和現實社會的安全有序運行。

  網絡暴力的生成機制
  現實動因說。有研究者認為,社會轉型過程中風險的無序釋放是催生網絡暴力的現實動因。經濟社會脫序發展,道德功能弱化,社會焦慮蔓延,“仇富”“仇官”心態,利益調整不公造成的階層隔閡,相對剝奪階層累積的憤懣情緒、郁積的心理抗爭,在網絡放大效應下,進一步離散了社會認同,催生出網絡暴力。還有研究者認為,現實社會意見表達渠道不通暢,弱勢群體利益無保障是產生網絡暴力的現實基礎。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弱勢群體,極易在網絡空間中產生“群體極化”效應,網絡成為“弱者的武器”。透過網絡暴力現象的表面,看到的往往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
  網絡特征說。網絡的隱匿性、交互式、開放式等技術特征,使得網民失范行為的“責任成本”較低。有研究者認為,網絡的隱匿性,使現實社會金字塔式的身份、等級、層級結構全部消解於網絡節點之中。網民主體、暴力場域實現同步隱匿,網民隻需“脫域”介入,即可進行情緒宣泄、滿足好奇直至認同重組,最終將弗洛伊德筆下按照“唯樂原則”活動的“本我”完全釋放。隨著Web2.0應用的快速普及,交互式傳播時代來臨,據此有研究者認為,面對網絡熱點事件,網絡“把關人”處於“摁起葫蘆浮起瓢”的尷尬狀態。同時,網絡的開放式參與,釋放了人們深層心理中被語言壓抑的叛逆意識,人們可以在網絡上自由地解構語言規則和編碼規范,這種解構重組后的語言暴力,成為網絡暴力的一種重要形式。
  網民結構說。2014年1月《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國20—29歲年齡段網民在整體網民中佔比最大,學生仍是中國網民中最大的群體﹔收入結構中,月收入2001—3000元和3001—5000元的上網群體規模最大。據此有研究者認為,中國網民呈現年輕化、學生化、低收入化的結構,這種結構決定網民使用網絡的娛樂化、情緒化,面臨社會問題時,更容易非理性表達。還有研究者指出網絡推手在網絡暴力事件生成初期,起了重要作用。普通網民搖旗吶喊、參與圍觀式的“扒糞”,使得網絡暴力終成原然之勢,並據此認為網絡暴力是“集合行為”的道德審判。
  規制缺位說。主要是網絡法律規制缺位、網絡倫理規則缺位。有研究者認為,隨著現代化進程加快,中國逐步由倫理社會進入法理社會,與現實法律規則體系的“事后建構”同步,網絡法規更是缺少前瞻性延伸建構。此外,網絡社會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網絡倫理規則跟進。網絡立法缺位、網絡倫理規則缺失的交互作用,造成網絡行為失范引致的網絡暴力頻發。

  網絡暴力的社會影響
  當前,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網絡暴力的受害者。網絡暴力侵犯了民眾基本權益,異化了網絡自由表達權,綁架了新聞輿論,深化了階層區隔,激化了社會矛盾。學術界對網絡暴力社會影響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侵權論。有研究者指出,網絡暴力侵犯民眾基本權益,瓦解社會信任,不利於社會整合。網絡暴力直接侵犯當事者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權利,間接銷蝕現有法律程序和法律體系的正當性。網民通過人肉搜索進行調查取証,事實上造成了“多數人的暴政”,不利於公民政治文化和法治文明建設。
  異化論。有學者認為,網絡暴力的形成,進一步異化了網絡自由表達,催生出網絡民粹主義。人肉搜索式的網絡暴力,經過網民群體認同、網民情感動員以及網絡話語壟斷,形成草根性、非理性和批判性為特征的網絡民粹主義,扭曲了民意,消弱了黨和政府權威,消弭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利於網絡意識形態安全,不利於網絡民主建設。
  矛盾論。還有研究者認為,網絡暴力具有風險的“溢出疊加”效應,容易進一步造成階層區隔,激化社會矛盾。同時,網絡暴力扭曲了網民的心理結構,網民在參與圍觀、點擊的過程中,無形中也被這種暴力文化消費了,從而助長社會非理性情緒,滋生以暴制暴的社會心理,為潛在社會矛盾的激發進行了心理“蓄勢”,不利於社會穩定。

  網絡暴力的消解路徑
  注重化解現實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有研究者認為,政府要注重制度設置的公正性,積極構建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促進轉型社會風險的有序釋放。同時,借助網絡暴力的社會晴雨表功能,及時開展社會風險評估,防止制度性社會排斥,更加注重維護弱勢群體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民生問題民權化和民權問題民生化的互聯互動。隻有從社會層面解決各類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才能消解網絡暴力的現實動因。
  完善適用網絡社會的法律體系。有研究者指出,中國社會呈現“泛道德主義”的文化心理結構,極易出現伏爾泰所說的“人人手持心中的聖旗,滿面紅光地走向罪惡”的局面。缺少適用網絡社會的法律法規制約,“道德民兵”就會進行先入為主式的網絡巡視,進而通過網絡群組的認同放大,走向網下的現實介入,侵犯他人權利。美國社會學家曼紐爾·卡斯特指出,“網絡構建了我們社會的新社會形態,而網絡化邏輯的擴散實質性地改變了生產、經驗、權力與文化過程的操作與結果。”新的網絡社會形態呼喚新的法律體系。
  健全網絡互動規則和信息技術倫理建設。有研究者強調,網絡“標題黨”通過議程設置,變相推動網絡暴力。通過構建網絡互動規則和網絡新聞傳播倫理,才能規范網絡互動和網絡傳播。還有研究者認為,現代信息技術倫理的核心是從觀念和道德層面規范技術發展准則,使之不損害人的基本權益。在提高民眾信息倫理和規則意識的基礎上,超前預示技術帶來的倫理問題,並制定可行的技術倫理准則,以規避可能出現的網絡社會問題。
  構建網絡社會治理體系。有研究者強調,需要從政府、社會、個人、技術四個維度,構建網絡社會治理體系,形成治理網絡暴力的合力。要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和網絡表達機制,培育民眾理性思考能力,弘揚社會公德,防止網絡技術異化。
  學術界對網絡暴力問題的既有研究,及時回應了網絡暴力現象,取得了很大的研究進展。但中國網絡暴力問題研究仍有較大的拓展空間。從理論深度看,既有研究多是案例式、描述式的淺層解析,可以進一步加深理論分析。從學科上看,既有研究局限於新聞學、傳播學、法學等學科,可以開展社會學特別是網絡社會學的深層研究。從研究方法看,缺少深度的國際比較研究,應將問題置於國際視野下。從研究內容看,缺少轉型期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層面的交互分析,可以加大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的互動關聯研究。今年是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開局之年。深化網絡暴力問題的理論研究,提供具有現實操作性的政策建議,有利於培育網上核心價值觀,擴大網絡傳播正能量。
  (作者單位:中央黨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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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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