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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濤:異地高考需直面新困局中深層焦點

李濤

2014年06月04日14:08   來源:中國教育報

原標題:異地高考需直面新困局中深層焦點

日前,東方早報報道,湖北黃岡中學一名高三學生因在戶籍所在地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不成,將內蒙古教育廳告上法庭,要求保障其在內蒙古參加高考的合法權利。

據了解,該生的戶籍與學籍情況比較復雜:原籍安徽,初中時父親因生意需要將全家戶籍遷往內蒙某市,並將孩子轉往北京市的黃岡中學分校就讀。升高中時,父親在戶籍所在地一所高中為其注冊學籍后,又將其送到湖北黃岡中學寄讀。也就是說,該生從未在戶籍所在地就學。而按照內蒙古教育廳的規定,高中學生隻有在戶籍所在地連續就讀兩年,才能參加本科報名錄取,否則隻允許參加專科高考考試。

因該生不想讀職業學院,高考報名之路“困難重重”——如果回老家安徽報名,但那裡既無學籍又無戶籍﹔如果留在湖北,按當地規定也隻能報考職業院校﹔最合適的地方自然還是內蒙,但多次與有關部門溝通未果。最后,他們選擇了採取法律手段。

事件很復雜,但背后的訴求卻很清晰:那就是考生及其家庭希望最大程度上從高考制度中獲益。相信這不僅是當事者的期望,也是每一個高考考生家庭的願望。然而,在當前我國高考分省錄取、各地教育質量存在一定差距、異地高考新方案實施元年許多問題亟待理順的大背景下,這一訴求的實現又必然會面臨不小的阻力。

一方面,標准不一且缺乏溝通、對接的異地高考報名政策可能引發責任推卸。特別是面對短期內發生多次空間流動、學籍缺乏連貫性、未連續就讀達規定年限、戶籍遷入時間較短等多種復雜現實新情況時,各地教育部門確有可能因規避“高考移民”而給真正自然流動的高考當事人造成教育權利侵犯。另一方面,各地如果不對異地高考報名考生進行嚴格的學籍與就讀年限規定,又確實會誘發具有高考移民傾向的流動人口子女到高考考分較低的省份注冊學籍,同時到教學質量高的省份接受高中教育,進而兩頭佔“便宜”——這種明顯的教育牟利會進一步刺激經濟資本雄厚的家庭效仿該版本的高考移民投機行為,從而破壞區域內的正常考試生態,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

隱含個體教育權利和社群教育公平之間的內在沖突性悖論,異地高考問題不可能隨著以“開放性”為導向的新方案頒布和實施而變得簡單。面對優質教育資源的不均衡,我們很難阻止普通公眾以主動的行動去改變孩子的處境。一些家長在既有的規則下,通過轉戶籍、購房等多種渠道成為高等教育資源優勢區域或高考分數較低區域的成員,從而為孩子獲得錄取比例上的優勢。一些家長則在規則之外去探尋空間,比如讓孩子到教育質量相對落后但錄取率相對較高的省份參加考試,這也就是近年來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的“高考移民”。而上述兩種方式的深度交織,則進一步強化了異地高考難題的復雜性。前段時間,因不能在北京平等參加中招考試,戶籍在河南、山東的8位非京籍初三學生,向北京西城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將北京市教委告上法庭,就是另一個生動的實例。

面對日益嚴峻和困難的異地高考難題,筆者認為,亟需從三個方面予以系統改進:

區分“自然型”異地高考者和“移民型”異地高考者。如何將高考移民的訴求與流動人口子女參加異地高考的合理訴求區分開來,是當前異地高考政策設計和改進面臨的最大困難和挑戰。

改變各級政府在異地高考難題上的慣性思維,形成深度的統籌治理能力。中央政府需要強化頂層設計,要對不同具體情況的地方政府作深入區分。破解異地高考難題的重心要放在高等教育資源獲得的“富裕區”。因為高等教育資源獲得“貧瘠區”的地方政府會率先全面徹底放開異地高考,高等教育資源獲得“小康區”的地方政府則可能設置相對溫和的門檻去柔性限制異地高考,隻有高等教育資源獲得“富裕區”的地方政府才會從更為精細化的身份區隔和明晰化的群體分化角度去排斥異地高考開放的真正可能性。

從長遠來看,需要真正改變的是中國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分布的區域不公平與錄取結構的不公平現狀,而這,才是異地高考難題最為核心的症結所在。(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國家資助博士后,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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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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