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前的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進展情況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繼承中發展,在改革中創新,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的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身作則,大力加強自身建設:制定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規則,進一步推進黨中央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創建了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制度,2002年12月26日舉行第一次集體學習,並制定了2003年全年的學習計劃,基本上每月安排一次﹔對有關中央工作的新聞報道作了初步改進﹔外出考察時輕車簡從。
2003年2月26日,胡錦濤在十六屆二中全會上通報中央政治局近三個多月的工作,以接受大家的監督。從此,中央政治局向全會報告工作成為慣例。
4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並在通知中指出,關於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的新聞報道過多過長,影響宣傳效果。要把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作為改進作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一件大事來抓。要按照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從工作需要出發、注意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精簡務實的原則,切實加以改進。《意見》就此提出了具體細則,其中規定:中央領導同志題詞、作序、寫賀信、發賀電,參觀展覽、觀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藝活動,給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出席部門和地方舉辦的頒獎、剪彩、奠基、首發、首映等儀式和接見、照相、聯歡、探望、紀念會、聯誼會、研討會等活動,一般不作公開報道。《意見》強調,報道中央領導同志的活動,要多報道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到基層為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和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減少單純行蹤性的報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5月26日,胡錦濤離京,以國家主席身份,對俄羅斯等國進行國事訪問並出席重要的國際會議。此次開始實行新的出訪禮賓規定,不舉行送迎儀式。今后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國訪問都不舉行送迎儀式。這是中央政治局3月份開會討論作出的決定:本著務實、精干、節約的原則,取消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的送迎儀式,並減少代表團出訪人員、節約使用交通工具等。
中央政治局的上述革新舉措,帶動了各級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作風。
同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前者由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組成,共計5章47條﹔后者是在1997年2月頒布的“試行條例”基礎上修訂而成,由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組成,共計15章178條。這兩個條例對改革開放以來涉及反腐倡廉的1500多件政策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是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標志著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新進展。例如,根據前一個條例,中央紀委和中組部建立了專門巡視機構和專職巡視隊伍,加強了對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2004年1月11日,十六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確定了本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六項任務,其一是“拓寬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領域”。具體舉措是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投資體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項改革,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四項制度,推進政務、廠務和村務公開。
同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決定》強調,從中央做起,改革會議制度,大力精簡會議、文件和簡報,切實改進文風。嚴格規范和控制各種檢查、評比、達標活動。健全領導干部聯系基層、聯系群眾制度。領導干部搞調查研究,要注重實效,輕車簡從。
9月22日,《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頒布實施,由總則、黨員權利、保障措施、責任追究、附則組成,計5章38條。這部黨內法規的頒布實施,是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發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共21條,內容涉及八個方面: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堅持黨反腐倡廉的基本經驗﹔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証作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充分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加強領導,齊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任務落到實處。這一指導性文件的頒布實施,說明中國共產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的認識進一步深化,更加注重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3月24日,《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其主旨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強調“要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
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翌年元旦起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屬於干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有助於從源頭上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體現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標志著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已經形成。9月20日,曾慶紅在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上指出,公務員不是“獨立的利益集團”,而是國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他還強調,必須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群眾路線,不管現代交通工具多麼發達,通信手段多麼先進,都不能取代我們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與群眾打成一片的工作作風。
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並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次年1月13日,中國政府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批准書和政府聲明,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加強,便於加大追逃、追贓力度,嚴厲打擊外逃的腐敗分子。
2006年8月27日,經20年反復審議修訂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自次年元旦起施行。《監督法》計9章48條,對監督什麼、如何監督等問題作了詳細規定,使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9月24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共17條。這部黨內法規的頒布實施,是新形勢下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1997年《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2007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發布。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對加強黨風建設尤其是干部作風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指出,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加快推進,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既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其中,大量矛盾和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體察群眾疾苦的重要途徑,一定要切實抓緊抓好。要以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反映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推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意見》強調,絕大多數信訪問題發生在基層,信訪工作的重心也應放在基層。要教育引導基層干部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防止因濫用職權、作風粗暴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而引發信訪問題。
5月30日,中央紀委發布《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計10條,是針對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新形式新表現而制定的。《若干規定》指出,國家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凡有以下行為,均屬違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交易形式(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或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及其他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証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授意請托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在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並在離職后收受﹔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發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這是今后5年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在談到強化監督制約時,《工作規劃》強調,要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包括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
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包括總則,問責的情形、方式及適用,實行問責的程序,附則,計4章26條,旨在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
7月2日,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包括總則、機構設置、工作程序、人員管理、紀律與責任、附則6章,共64條。這是貫徹落實黨章關於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的規定,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的一部重要黨內法規。
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觀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對干部的考核評價,要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以黨性作為德的核心內容,包括注重考核宗旨意識,重點了解求真務實、聯系群眾、恪盡職守、為民奉獻等情況。
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懲處了一批腐敗分子。以下數據引自公開刊布的中央紀委數次全會的工作報告:
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各級紀委共立案172649件,結案172571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4580人。其中,縣(處)級干部6043人,廳(局)級干部4011人,省(部)級干部21人。這些黨員干部受處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腐敗分子隻佔極少數。據統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的共869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412人,省(部)級干部6人。
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62032件,結案16060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4831人。其中縣(處)級干部5916人,廳(局)級干部4015人,省(部)級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有4775人,佔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總數的29%。
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各級紀委共立案147539件,結案148931件﹔給予黨紀處分115143人,佔黨員總數的17‰。其中,受到警告處分的44836人,嚴重警告的32289人,撤銷黨內職務的3173人,留黨察看的10657人,開除黨籍的2418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和由司法機關直接追究刑事責任的黨員共計15177人,佔黨員總數的02‰。
2006年,各級紀委共立案123489件,結案122777件﹔給予黨紀處分97260人,佔黨員總數的14‰。其中,受到警告處分的37434人,嚴重警告的27185人,撤銷黨內職務的2744人,留黨察看的8777人,開除黨籍的21120人。這些黨員干部受處分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有5754人因為參加賭博被查處。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3530人,佔受黨紀處分人員的36%。
十六屆中央紀委在向中共十七大報告過去5年工作時總結說: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特別是在查辦大案要案、深挖腐敗分子、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治理商業賄賂、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包括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四大紀律”指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八項要求”的具體內容如下: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認真解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嚴肅查處違反黨紀的案件方面,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重點查辦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查辦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私利的案件,查辦官商勾結、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這方面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征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城鎮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不落實中央有關政策規定,造成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此外還包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問題。 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國紀檢機關共立案677924件,結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辦結案件),給予黨紀處分518484萬人。查處陳良宇、杜世成、鄭筱萸等極少數高級干部嚴重違紀案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表明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從總體上看,5年來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黨員違紀案件有所減少,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所提高。
這份報告同時指出,違紀違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呈易發多發態勢,極少數高中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影響惡劣﹔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政治信念動搖,思想作風不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侈浪費問題比較突出﹔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還比較嚴重,等等。必須對此高度重視,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工作。
(二)《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出台
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中共中央繼十五屆六中全會作出《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之后,在新世紀制定的又一份指導黨建的綱領性文件,而且其內容涉及黨建的各個方面。
如何理解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國際上看,當今世界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美國爆發金融危機並拖累全球,世界經濟格局發生新變化,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呈現新特點,國際力量對比出現新態勢,但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等方面仍佔優勢,綜合國力競爭和各種力量較量更趨激烈,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給我國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從國內看,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我國發展呈現一系列新的階段性特征,出現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從中國共產黨自身看,黨的建設成效顯著,但黨內仍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黨要帶領人民實現十七大提出的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宏偉目標,就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決定》鄭重告誡全黨:黨的先進性和黨的執政地位都不是一勞永逸、一成不變的。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對黨的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和緊迫。
《決定》是在新中國成立60周年前夕公布的,總結出中共執政60年的六條基本經驗,即“六個堅持”:堅持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提高全黨馬克思主義水平﹔堅持把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同推進黨領導的偉大事業緊密結合起來,保証黨始終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堅持以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保証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改革創新,增強黨的生機活力﹔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管黨治黨水平。《決定》指出,這些基本經驗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要指導原則,必須長期堅持,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
根據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決定》對黨的建設提出了新要求新課題——“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胡錦濤在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闡釋,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說到底是要不斷把握和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規律,共包括三方面:以科學理論指導黨的建設,以科學制度保障黨的建設,以科學方法推進黨的建設。前兩點容易理解。所謂科學方法,指繼承和發展黨在長期實踐中積累的成功方法(如運用信息網絡技術),以及積極探索運用現代管理學、組織學、心理學等現代科學方法,借鑒外國政黨的有益做法。
按照十七大對黨的建設作出的總體部署,《決定》提出了黨的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思路。談到“弘揚黨的優良作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決定》強調,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黨和人民事業成敗。必須在全黨大力弘揚三大優良作風,始終謙虛謹慎、艱苦奮斗,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頓、嚴肅紀律為抓手,下大力氣解決突出問題,以優良作風促政風帶民風,形成凝聚黨心民心的強大力量。《決定》就此講了五條: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興艱苦奮斗之風,大興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以堅強黨性保証黨的作風建設。《決定》還提出了相應舉措,包括:領導干部下基層要輕車簡從,不擾民,不搞層層陪同,不組織群眾迎送﹔注重分析網絡輿情﹔從領導機關做起,大力整治文風會風,提倡開短會、講短話、講管用的話,力戒空話套話﹔堅決制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對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的,必須嚴肅處理﹔對黨員干部社會交往、休閑娛樂、生活作風方面的不良現象,要及時提醒、批評、制止﹔增強黨內生活原則性和實效性,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干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堅決反對黨內生活庸俗化﹔建立黨性定期分析制度,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主要內容,把作風狀況作為黨性分析重點內容﹔加大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的整頓力度,等等。
關於“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決定》強調,堅決反對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更有效地預防腐敗,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新成效。《決定》就此講了四條: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加大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決定》還提出了相應舉措,包括: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的管理﹔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加強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專項治理﹔健全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干部,完善巡視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視成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敗體制機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等等。
關於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決定》也有詳細論述。例如,重視從思想上建黨,作出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的戰略部署﹔強調選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德放在首要位置,抓住了當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關鍵﹔強調堅持正確用人導向,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強調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加大在中介機構、協會、學會以及各類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力度。
《決定》引用十七大報告的表述,指出要進一步把黨建設成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求真務實、改革創新,艱苦奮斗、清正廉潔,富有活力、團結和諧”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這4句話32個字,明確了黨建的總體目標,揭示了黨的性質、宗旨、作風和精神風貌。胡錦濤在四中全會強調,要全面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在全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中形成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共識。
總之,《決定》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作出新部署,充分體現了黨對加強自身建設的高度重視和科學態度。在四中全會精神指導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繼續向前推進。
2010年,中央制定或修訂了一批法規制度:1月18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頒布。這是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除總則外,共3章18條。3月7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頒布,旨在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6月4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發布,吸收了相關新認識新經驗,是機關黨的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計9章42條。7月11日,新修訂的《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頒布,計23條,規定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黨員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上一年度的個人有關事項。與2006年的《條例》相比,應報告的個人事項從9條增加到14條,包括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還包括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証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9月15日,《關於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的意見》頒發。11月10日,新修訂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頒布,計5章32條。不數日,又頒布《關於開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的意見》。隨著專項治理工作力度的加大,當年全國“三公”經費(因公出國或出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的財政預算,在2009年已縮減的基礎上又壓縮5751億元﹔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清理出“小金庫”25738個,涉及金額12786億元。同在這一年,首次發布《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
2011年,組織實施《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一次申報工作。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小金庫”、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取得成效,全年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預算比上年壓縮5741億元﹔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現象得到遏制,全國共取消活動2549個,節約經費122億元。政務公開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得到加強,90多個中央部門和27個省(區、市)公開了預算,99個中央部門和一些省(市)公開了“三公”經費。糾風工作力度加大,嚴查基層干部強制拆遷等違紀違法案件。在法規制度建設方面,3月22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實施辦法》頒布,計3章58條,明確了違反52個“不准”行為的具體處理依據。5月23日,《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頒布,除總則外,共5章29條。6月7日,《關於加強鄉鎮紀檢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發布,旨在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計22條。
2012年5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頒布,計7章36條,適應了新形勢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需要。
在查辦案件方面,繼續保持強勁勢頭。以下數據引自十七屆中央紀委數次全會的工作報告:
2009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34504件,結案132808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366人。嚴肅查處了陳紹基、王華元、黃鬆有、王益等一批大案要案。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15548件,涉案金額391億元。從存在的問題看,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非法利益問題突出,尤其是高級干部腐敗案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大案要案頻發,窩案、串案、案中案增多。
2010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427186件(次),立案139621件,結案13948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65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373人,立案、結案件數和黨紀政紀處分人數同比都有所增長。嚴肅查處了康日新、黃瑤、宋勇、許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全國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15900件,涉案金額4266億元。
2011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345814件(次),立案137859件,結案136679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289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334人。嚴肅查處了劉志軍、張家盟、劉卓志、宋晨光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時重點查辦了一批涉案人員職級不高但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惡劣的案件。全國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15800件,涉案金額481億元。
據綜合統計,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43759件,結案639068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4584人。全國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額22203億元。堅決查處了薄熙來、劉志軍、許宗衡等一批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表明了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
十六大以來,胡錦濤先后十次在中央紀委全會上發表講話,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觀點新論斷,有力地指導和推動了反腐倡廉建設的深入發展。如何看待當前的反腐敗斗爭形勢?胡錦濤深刻指出:“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呈現出成效明顯和問題突出並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並存,群眾對反腐敗期望值不斷上升和腐敗現象短期內難以根治並存的總體態勢,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引自賀國強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所做的工作報告,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七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第790頁。 在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明確表示:“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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