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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要轉觀念創機制謀新路

2014年05月24日09:2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要轉觀念創機制謀新路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立足新的文化發展形勢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命題,賦予文化發展新使命和新要求。為實現這一目標,文化發展必須要轉變觀念、創新機制、謀劃新路,從根本上轉變發展方式。

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之要——轉變發展觀念

由“分而治之”的文化發展觀向“統籌協調”的文化發展觀轉變。自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至今,已十年有余。在這一時期,我國文化產業秉承的是一種分行發展、分層管理的發展理念,這一理念適應了文化產業發展初期的形勢,有力地推動了我國文化產業迅速發展。但這一發展理念仍有“計劃”色彩,與時下文化產業“混業經營”“融合發展”的趨勢及其內在要求日漸相悖,迫切需要樹立“統籌協調”的文化發展觀。一方面,要統籌文化產業領域內相關行業的發展,推動新的產業內容、產業要素植入傳統文化產業進而帶動傳統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和新興文化產業門類的孕育。另一方面,要協調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發展,推動產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綜合利用,賦予文化產業更多的發展空間,提升其綜合競爭力。

由“政府主導”的文化發展觀向“企業主導”的文化發展觀轉變。政府主導推動是我國文化產業前一個十年發展最鮮明的特征。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有效解決了我國文化產業在發展初期面臨的市場失靈、財力薄弱、文化安全等一系列問題,為文化產業健康成長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功不可沒。但任何產業的興衰最終都是由市場需求來決定的,文化產業的發展也不例外。在文化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就必須注重市場運作,遵循市場規律,更多依靠文化企業來主導,樹立起“企業主導”的文化發展觀,實現由政府推動為主的文化發展格局向以企業推動為主的文化發展格局轉變。

由“相對保守”的文化發展觀向“更加開放”的文化發展觀轉變。十六大以來,我國文化對外開放盡管有了較大的突破,國際文化貿易規模逐漸擴大,文化產品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但與我國其他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的開放水平相比,文化開放水平要遜色得多。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必須提高文化開放水平。因此,要想推進文化產業跨越發展,增強我國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我們必須樹立起“更加開放”的文化發展觀,把對外開放作為文化發展的動力。

由“粗放式”的文化發展觀向“內涵式”的文化發展觀轉變。“粗放式”的文化發展觀主導著過去我國諸多地方的文化產業發展,給當地的文化產業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后遺症”,導致發展后勁不足,必須樹立起“內涵式”的文化發展觀,即更加注重質量的發展、更加彰顯特色的發展、可持續的發展。更加注重質量的發展,就是不要以產值論英雄,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更加彰顯特色的發展,就是不要以同類項取勝,要把創意放在首位,追求差異化發展﹔可持續發展,就是不要以眼前利益為重,要從長遠、大局出發,營造有利於文化產業發展的“大環境”。

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之基——創新發展機制

健全文化產權制度。文化離產權有多遠,文化就離市場有多遠。文化產權的交易與保護狀況直接制約著文化發展的產業化、市場化水平,影響其市場競爭力。由於我國的文化產權保護與交易起步不久,缺乏相應的制度支撐和規范,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相對狹窄、文化產權交易定價難、部門監管不到位等諸多問題,必須進一步健全文化產權保護和交易制度。一是要加快立法,確認文化產權內涵和保護范圍,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手工藝、中醫藥、網絡文化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二是要完善相關法規,明晰文化產權的責、權、利,建立健全文化產權市場的交易制度和定價機制、信息發布機制。三是要完善文化資源與資本的市場流通機制,充分發揮大眾和社會媒介的監管作用,引導文化企業有序開展產權交易。

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十六大以來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得益於文化管理體制的變革。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對未來文化工作作出部署時,強調指出,增強國家軟實力,要完善文化管理體制。一是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推動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實現由辦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觀向管宏觀、由主要面向直屬單位向面向全社會的轉變。二是要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三是要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建立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

創新文化運營機制。推進文化產業跨越發展,增強我國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不僅要在宏觀層面上完善管理體制,而且必須從微觀層面上創新運營機制,激發活力。就時下來講,一是要深化國有公益性文化單位勞動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內部制度改革。二是要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三是要鼓勵有實力的國有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

構建文化創新體系。文化創新力不足,是造成當前我國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不強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關鍵是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推進文化產業跨越發展,增強我國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必須努力構建文化創新體系,大力提升我國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一是要著力培育文化工作者的創新意識,提升其綜合創新素養。二是要建立有利於文化創新的政策體系和法制體系。三是要營建有利於文化創新的社會環境。

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之道——謀劃發展新路

推動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這是文化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和突出體現,也是文化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路徑之一。時下推動文化與旅游融合,一是要加強頂層設計,做好長遠規劃。二是要注重發揮旅游反哺文化的作用。三是要培育壯大文化旅游市場主體。堅持市場化、多元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方向,著力培育既有活力又有實力的現代文化旅游企業。

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科技創新是文化發展的重要引擎。文化與科技融合有助於文化產業實現高科技化、精品化和尖端創意化。文化與科技融合,一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技術創新體系。二是要完善文化科技融合的政策保障體系。三是要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構建有利於科技與文化融合的體制機制。不斷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傳統文化業態,大力發展新興文化業態。

推動文化與金融融合發展。文化的騰飛需要插上金融的翅膀。金融發展能夠為壯大文化企業規模和提升文化產業層次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是文化發展方式轉變的強大助推器。《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強調,要加大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力度。推動文化與金融融合,一是要促進金融政策與文化政策銜接配套,金融機構與文化企業聯動溝通,以解決好金融與文化“隔層”的問題。二是要推動金融機構管理和服務體制創新,全面提升介入服務文化產業的能力。三是要不斷提升文化企業的融資能力。文化企業加快建立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資產負債合理、依法合規核算的財務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

推動文化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文化產業是一個綜合性、滲透性、關聯性比較突出的產業,與多個產業存在天然的耦合關系,具有融合的深厚基礎和廣闊空間。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是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強大引擎,也是文化產業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路徑之一。推動文化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一是要堅持市場在融合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基於市場需求來推動文化與相關產業的融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產業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二是要強化科技創新在融合發展中的引領作用。重視和鼓勵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交叉部分的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共性技術平台。三是要發揮組織制度在融合發展中的保障作用。放鬆產業規制,鼓勵文化企業跨界重組、建構,組建產業融合發展的企業集團。

(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執筆:陳宇翔、鄭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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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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