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決定,在全黨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筆者認為,開展這一教育實踐活動,應該深入學習毛澤東的群眾路線思想。
毛澤東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創立者
中共十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在“總綱”中說:“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這是對黨的群眾路線的完整表述和明確規定。在黨的章程中,這一表述始見於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過的黨章。此后20年中,從十五大到十八大,每一次黨代會都對黨章作了部分修改,但是對群眾路線的這一規定始終保持下來,一字未改。按照這一規定,黨的群眾路線的基本內容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這是對群眾路線的定位﹔“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則是通過實行群眾路線要達到的目標。
黨章中關於群眾路線的內容的完整表述,來自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 (以下簡稱《歷史決議》)。這個決議指出:“群眾路線,就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是中共中央的決議中第一次對“群眾路線”做出的明確、完整並沿用至今的規定。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和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的黨章中說,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從1992年中共十四大開始,增加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內容,形成了對群眾路線的完整表述,並從此確定下來。
《歷史決議》在對群眾路線的內容做出概括的同時,還指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的原理系統地運用在黨的全部活動中,形成黨在一切工作中的群眾路線,這是我們黨長期在敵我力量懸殊的艱難環境裡進行革命活動的無比寶貴的歷史經驗的總結。”這一論述簡明地概括了黨的群眾路線是如何形成的:它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這一基本原理在黨的全部活動、一切工作中的運用,是這一運用的長期歷史經驗的總結。筆者認為,群眾路線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一個范例,是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的一個獨創性重大成果。
1945年中共六屆七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開宗明義地指出:“中國共產黨自一九二一年產生以來,就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毛澤東同志關於中國革命的理論和實踐便是此種結合的代表。”毛澤東關於群眾路線的理論和實踐,正是此種結合的一個典范,它為我們理解毛澤東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代表”提供了一個范例。
據查閱,在七大之前的黨章中沒有關於群眾路線的內容。1945年中共七大確定“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與此同時,劉少奇在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在黨章的總綱上和條文上,都特別強調了黨的群眾路線,這也是這次修改黨章的一個特點”,並專題論述了“關於黨的群眾路線問題”。他說:毛澤東同志屢次指示我們,在一切工作中要採取群眾路線,“毛澤東同志的群眾路線,就是要使我們黨與人民群眾建立正確關系的路線﹔就是要使我們黨用正確的態度與正確的方法去領導人民群眾的路線。”七大的黨章在“總綱”中強調,中國共產黨人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必須與工人群眾、農民群眾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廣泛的聯系,並經常注意鞏固與擴大這種聯系﹔每一個黨員都必須理解黨的利益與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一致性﹔必須用心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向人民群眾學習,同時教育人民群眾﹔必須經常警誡自己脫離人民群眾的危險性,防止和清洗脫離群眾的錯誤傾向。
不過,七大黨章中還沒有“群眾路線”這個概念,因而也沒有對群眾路線包括哪些內容做出明確概括。1956年,中共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強調:“必須不斷地發揚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的傳統。”這是黨章中第一次明確載入“群眾路線”這一重要概念。鄧小平在中共八大《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專門用一節著重論述了群眾路線問題。他指出,七大的黨章中貫穿著群眾路線的精神,七大上毛澤東的政治報告和劉少奇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都對群眾路線作了精辟的解釋。現在之所以需要著重提出來,是因為群眾路線是黨章中的根本問題,也是因為七大以來11年實際斗爭的經驗給了群眾路線以更深刻、更豐富的內容。鄧小平提出並回答了“什麼是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問題。他指出,它的含義,一方面是“認為人民群眾必須自己解放自己”,“黨的全部任務就是全心全意地為人民群眾服務”,黨要“幫助人民群眾自己動手,爭取和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黨必須密切聯系群眾和依靠群眾”﹔另一方面,“黨的領導工作能否保持正確,決定於它能否採取‘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法”。對照現行黨章中的表述可以看到,鄧小平在這裡的論述實際上已經包含了黨的群眾路線完整的內容。鄧小平還回顧了七大以來黨所走過的道路,用黨的歷史經驗証明我們所取得的巨大勝利無不是執行群眾路線的結果,深刻地闡明了群眾路線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黨的群眾路線形成和確立的歷史表明,它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實踐經驗總結和理論概括。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觀,特別是關於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的基本原理是它形成的理論基礎﹔黨的全部活動是它形成的實踐基礎﹔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上升到理論層面是它形成的基本途徑。雖然黨章中對群眾路線的表述並非全部來自毛澤東的原話,但它來源於對毛澤東思想的概括。毛澤東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的創立者。
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
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問題,首先是對群眾的態度問題。毛澤東在《論持久戰》中說,很多人對於官兵關系、軍民關系弄不好,“以為是方法不對,我總告訴他們是根本態度(或根本宗旨)問題”, “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回答了我們黨的一切工作究竟是“為了誰”和“依靠誰”這兩個根本問題,概括了黨對待群眾的正確態度。
是誰創造了人類社會歷史?這是世界觀、歷史觀中的一個根本問題,是唯物史觀和唯心史觀的一條根本分歧所在。“人民,隻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毛澤東在中共七大政治報告中的這一名言高度概括了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的基本原理,集中表達了他的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
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對農民運動的認識就已經表現出他正確對待人民群眾的歷史唯物主義立場。面對指責農民運動的議論,他熱情地稱贊農民運動是“廣大的農民群眾起來完成他們的歷史使命”,並且預言: “很短的時間內,將有幾萬萬農民從中國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來,其勢如暴風驟雨,迅猛異常,無論什麼大的力量都將壓抑不住。他們將沖決一切束縛他們的羅網,朝著解放的路上迅跑。”他指出,正確的態度是“站在他們的前頭領導他們”,而不是“站在他們的后頭指手畫腳地批評他們”,更不能“站在他們的對面反對他們”。后來,在大革命遭受失敗的歷史關頭,毛澤東站在群眾的前頭領導革命,創建了人民軍隊和紅色政權,實行工農武裝割據。面對敵人的“圍剿”,毛澤東堅定地指出:“真正的銅牆鐵壁是什麼?是群眾,是千百萬真心實意地擁護革命的群眾。這是真正的銅牆鐵壁,什麼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抗日戰爭時期,面對“敵強我弱”的形勢,毛澤東指出,“兵民是勝利之本”,“戰爭的偉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於民眾之中”,隻要軍隊和民眾打成一片,“使軍隊在民眾眼睛中看成是自己的軍隊,這個軍隊便無敵於天下,個把日本帝國主義是不夠打的”。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說:“應該使每一個同志懂得,隻要我們依靠人民,堅決地相信人民群眾的創造力是無窮無盡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難也能克服,任何敵人也不能壓倒我們,而隻會被我們所壓倒。”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的思想貫穿七大政治報告的全文,是他分析問題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
中國共產黨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唯一宗旨,把人民群眾看作自己一切力量的源泉,在群眾路線中規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是堅持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科學世界觀、歷史觀的必然結果。毛澤東一貫強調,要“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謀利益”,“最忠實地代表中華民族與中國人民的利益”。他要求一切共產黨員“做無產階級和人民大眾的‘牛’,鞠躬盡瘁,死而后已”。1944年,他在追悼張思德的會上發表了《為人民服務》的著名演講,強調“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他在中共七大的政治報告中說:“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點。”他提出了衡量我們一切行動的“最高標准”,即“共產黨人的一切言論行動,必須以合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為最高標准”。他還強調,為人民服務要全心全意,“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為人民服務”。
為什麼應該“一切依靠群眾”?因為推動歷史前進、決定歷史發展方向的,歸根到底是人民群眾而不是個人。人民群眾是實踐的主體,也是認識的主體。共產黨員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民群眾是黨的力量的源泉,所以黨必須“一切依靠群眾”。毛澤東把“相信群眾”看作是一條不容懷疑的“根本的原理”。毛澤東的著作貫穿著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處處體現出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精神。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有了對待群眾的正確態度,還要有領導群眾的正確方法。毛澤東把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基本原理同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結合在一起,提出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這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又一個重要構成部分,它解決了黨如何領導群眾的根本方法問題。
1937年,毛澤東寫下了他最重要的哲學著作《實踐論》和《矛盾論》。這兩篇著作奠定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哲學理論基礎,也為我們黨科學的工作方法奠定了辯証法和認識論基礎。在延安整風中,為了提倡馬克思主義的科學領導方法,反對主觀主義的和官僚主義的領導方法,毛澤東在1943年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領導方法的決定》(即《關於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其中有這樣一段精辟的論述:“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是說,將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做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於行動,並在群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然后再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再到群眾中堅持下去。如此無限循環,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確、更生動、更豐富。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毛澤東還強調,“這是基本的領導方法”,一般號召和個別指導相結合的方法是其中的“組成部分”。在論述中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已經具備了完備的理論形態、准確的表述形式和“基本的領導方法”的定位。這些思想后來被概括地表述在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和十四大以來黨的章程關於群眾路線的規定之中。
毛澤東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循環往復以至無窮”,“就是辯証唯物論的全部認識論”﹔他又說,“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如此無限循環”,“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這兩個論斷相互關聯,指出了馬克思主義的領導方法與人類認識發展基本規律之間的關系。對領導干部來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也就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這當然不是如一些人望文生義地理解的那樣,把“實踐”和“認識”當成了“群眾”和“領導”的分工,似乎群眾隻實踐不認識,而領導隻認識不實踐。人的實踐和認識活動是一個統一不可分的過程,人們總是在實踐中認識,又在認識指導下實踐的。“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公式揭示了人們的認識在實踐基礎上由感性階段上升到理性階段,又將理性認識回到實踐中去指導實踐並接受實踐檢驗的規律,而絕不是將實踐和認識看作彼此孤立的各自以純粹形式出現而僅僅前后相隨的兩個階段。無論領導或群眾,都既是實踐者又是認識者,既在實踐中認識,又在認識指導下實踐。但是,處在領導崗位的人員有區別於一般群眾的特殊職能和責任。他要把群眾中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加工成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再貫徹到群眾中去,變成群眾的行動。這是一個生產、加工精神產品並將其轉化為物質力量的過程。毛澤東說:“我們這些人不生產糧食,也不生產機器,生產的是路線和政策……我們的腦子是個加工廠。”這種特殊崗位的職能,使領導者肩負著重大的責任,同時又賦予他相應的權力和地位,這就使其有可能脫離實踐、脫離群眾,忘記了正確的思想隻能從人民群眾的實踐中來,從個人主觀願望乃至個人利益出發,制造出不符合客觀實際、違背人民群眾利益的思想產品,即做出錯誤的決策。因此,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他必須走到群眾中去,向群眾學習,當群眾小學生,傾聽群眾的意見,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通過群眾的實踐變成改造世界的物質力量,並在群眾中檢驗和發展。
毛澤東強調,堅持群眾路線必須反對尾巴主義和命令主義。“從群眾中來”,不是“群眾要怎樣辦就怎樣辦”。毛澤東反對遷就群眾中的錯誤意見。他要求對群眾意見加以分析,凡屬正確意見,黨必須領導群眾,加以實現﹔而對於人民群眾中的不正確的意見,則必須教育群眾,加以改正。他說:“在一切工作中,尾巴主義也是錯誤的,因為它落后於群眾的覺悟程度,違反了領導群眾前進一步的原則,害了慢性病”,“到群眾中去”,不是命令群眾去辦。毛澤東強調:“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則,就是要使群眾認識自己的利益,並且團結起來,為自己的利益而奮斗。”一個正確的決策,不僅要有群眾客觀上的實際需要,而且要有群眾主觀上的覺悟和自願,由群眾自己下決心,而不是由領導替群眾下決心。毛澤東說:“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義是錯誤的,因為它超過群眾的覺悟程度,違反了群眾的自願原則,害了急性病。”
態度與方法是不可分的。態度決定方法,方法體現了態度。“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態度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相互聯結,構成了黨的群眾路線的完整形態。它既體現了唯物主義歷史觀,又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辯証法和認識論,是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觀在黨的實際工作中的體現。
(摘自《毛澤東思想研究》2013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