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對現行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取消最高零售價格。這是國家對低價藥價格管理開出的“新處方”。在老百姓感慨低價藥難買時,為使“物美價廉”的低價藥重回市場,國家近來舉措不斷。此次新規出台,更是傳遞出鼓勵低價藥生產供應、保障百姓用藥,根治醫藥市場頑疾的積極信號——
“這藥特便宜,但買起來十分費勁。”5月6日下午,在北京隆福醫院一樓大廳,剛買到一小袋艾司唑侖片的患者王先生抱怨說。原來,這一袋1.3元的藥片已經讓王先生跑了好幾家醫院。
艾司唑侖片供應短缺,是我國不少低價藥品經常“一藥難求”的縮影。近年來,我國部分低價藥品短缺問題突出,一些經典老藥甚至從市場上消失,不過這些低價藥重回市場已經指日可待。5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對現行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取消最高零售價格,改為在單品種日均用藥費用標准內,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關系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有關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改進低價藥價格管理方式,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企業生產供應和醫院使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滿足臨床用藥需求。同時,抑制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優化臨床用藥結構,降低醫藥費用總體水平。
低價藥短缺有望緩解
在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北京雙井橋的工業園區,華潤雙鶴副總裁葛智勇告訴記者,公司有大約120個低價藥品種,但在生產的不足40個。生產成本不佔優勢甚至與價格倒挂,是企業不願生產低價藥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介紹,華潤雙鶴的一款維生素C注射液制造成本為0.73元,而平均中標價隻有0.224元,其中最低中標價為0.06元。這意味著這款注射液賣得越多,企業虧得越多。由於“低價優先”的招標政策,企業中標了也不生產﹔個別企業為避免藥價倒挂,不惜以犧牲質量為代價,甚至生產假冒偽劣產品。
根據今年4月出台的《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對現行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改為在日均費用標准內,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記者了解到,在綜合考慮藥品生產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准確定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此外,在同期公布的低價藥品清單中,共涉及基本藥物目錄中530個品種中的1154個劑型,且都在醫保可報銷的范疇內。
葛智勇認為,價格放開后,企業可以更加靈活地制定市場價格,保証產品合理的利潤空間,從而提高低價藥的生產、銷售積極性,以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同時,合理的利潤空間保証了藥品生產企業投入資金用於更新改造生產設備、健全質量保証體系、提升產品質量等,將更有利於醫藥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患者負擔不會大幅增加
低價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取消后,部分藥品價格可能隨之上調。有人擔心,旨在糾正低價藥品價格扭曲的政策,可能增加患者的用藥負擔。不過,不少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改變低價藥價格管理方式,不僅不會導致醫藥費用增加,反而有利於減輕患者負擔。
“政府放開價格管制對醫藥價格波動的影響不會太大。”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說,目前全國藥品市場總體上供過於求,絕大多數藥品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敢貿然提價。
“目前很多低價藥品日均費用隻有幾毛錢,藥企把價格一下子提高至日均費用支出3塊錢的可能性不大。”中國社科院教授朱恆鵬說,即便有些低價藥調價了,但在3元或5元的標准下,藥品價格的絕對值並不高,對老百姓用藥負擔影響有限。而且低價藥品和高價藥品之間存在一定替代關系,合理調整低價藥品價格,有利於調動企業生產供應低價藥品的積極性,有利於醫療機構優化用藥結構,減少高價藥品使用,從而降低藥費總水平,減輕患者醫藥負擔。
來自制藥企業的人士也認為,低價藥價格管理方式的改革,是給醫藥企業鬆綁的重要一步,但醫藥企業趁機大幅漲價的可能性不大。
“很多低價藥在藥店銷售靠的就是價格優勢,如果價格抬高,產品就會缺乏市場競爭優勢。”葛智勇說。
記者還了解到,即使一些藥品因原輔材料上漲需要調整零售價格,由於有日均費用控制,價格變動也是可控的,而且對低價藥品報銷標准比較高,基本不會增加患者負擔。而且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實際價格或用法、用量變化情況,對低價藥品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對列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做好低價藥品生產成本及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工作,並對獨家生產或具有一定壟斷性的藥品要重點監測﹔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配套改革還需跟上
不少業界人士表示,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以后,醫藥企業的生產積極性能否提高、老百姓能否用上物美價廉的低價藥,關鍵要靠相關配套改革措施。
“要解決低價藥生產、供應和臨床使用問題,醫療機構和醫生是繞不開的重要環節。”朱恆鵬說,必須加快落實相關醫療改革措施,提高醫院、醫生使用低價藥的積極性,以切實保障生產企業的合理利潤,滿足患者需要。
專家建議,必須要有配套的政策,例如確定低價藥在醫療機構的藥品比例中必須佔到一定的比例,或者在報銷政策上更多向使用低價藥傾斜甚至全部報銷,才能引導醫生更多地使用低價藥。在藥品採購招標環節,也應讓醫院自主決定購買方式及買什麼、買多少、什麼價格、怎樣付款等。
記者了解到,此前發布的《關於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已經明確提出,為鼓勵醫療機構和醫生使用常用低價藥的積極性,將引導各級醫療機構提高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並將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同時,加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步伐,使藥品回歸治病的本原。
朱恆鵬建議,要根本性消除價廉質優的低價藥出現的臨床斷檔現象,還應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放開醫生自由執業,通過市場機制理順醫藥價格,從而徹底消除“以藥養醫”現象,使醫生能夠完全通過自身提供的醫療服務獲取陽光、體面的收入,避免藥品成為醫療機構和醫生的牟利工具。“在這個過程中,還要加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使藥品成為醫療機構的運行成本,形成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節約成本、控制費用的激勵。”朱恆鵬說。(本報記者 林火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