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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理解與運用

中共鶴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張學東

2014年05月08日16:0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治國之要,首在用人。新修訂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於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建設高素質的黨政干部隊伍,保証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結合學習貫徹情況和個人工作實際,下面談談對《條例》的理解與運用。

一、深刻認識中央與時俱進修訂《條例》的目的要義

一方面,談談對《條例》修訂必要性的認識。當前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干部工作也進入主動適應形勢、積極革故鼎新的階段。一是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累了豐富經驗,一些干部政策有新變化新調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與之相銜接。三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改進。《條例》)的修訂頒布,可謂正當其時。它充分體現了中央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精神和逢山開路、遇河搭橋的魄力,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是我們今后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

另一方面,談談對學習貫徹《條例》緊迫性的認識。近年來,干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問題﹔“裸官”腳踏兩隻船但對其選任及監管存在“盲點”等問題﹔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在一些地方“回潮”、“復發”,甚至個別地方有越演越烈之勢等。新修訂頒布的《條例》,針對上述問題和干部群眾普遍反映的其他突出問題,提出許多新的改革措施。山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如果我們“藥方隻販古時丹”,還一門心思從過去的套路中尋找解決之道,不及時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將會出錯、甚至鑄成大錯。為此,學習貫徹條例是當前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組織人事部門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組工干部要精通掌握,成為行家裡手,做帶頭遵守和執行《條例》的模范表率。

再者,談談對《條例》中幾種重要關系的認識。《條例》中涉及的幾種重要關系,包括黨管干部與群眾公認的關系、比選擇優與黨組織領導把關的關系、常規考察與綜合評價的關系、充分發揚民主與提高民主質量的關系、公開透明與科學選才的關系,以及選任制、委任制與聘任制的關系等。正確處理好以上幾種重要關系,要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好干部標准,堅持全面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堅持有效管用、簡便易行、優化程序、刪繁就簡,避免干部工作片面性、簡單化和走極端。

二、對照《條例》,改革完善有關制度機制和考核指標

第一,全面梳理完善現有的制度機制。修訂后的《條例》共十三章七十一條,當中包括干部考察工作、任職前公示、任職試用期等十二項制度,以及對干部雙重管理、考察預告、破格提拔使用等提出的規定,構成了一套科學完整的制度體系。要對照《條例》,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實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認真梳理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該新制訂的抓緊制訂,通過完善和落實好制度規定,把干部選准育好用對,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規范完善領導班子考察評價內容,探索建立黨政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常規考察工作制度,提高民主集中制建設情況在考察評價中的權重,探索將督查考核、實績考核、績效考核等的結果納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考察內容﹔要完善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干部挂職鍛煉管理工作制度﹔要健全系統性的、注重基層導向的后備干部培養考核選拔使用機制等。

第二,調整優化考核評價制度機制。考核評價是干部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無論干部的選拔任用,還是干部的激勵、管理、退出,都離不開考核評價制度和機制。根據《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有關內容、中組部去年底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為導向,緊密結合地方長遠發展戰略,積極推進考核評價制度機制的調整優化,科學考核黨政領導干部的“顯績”和“潛績”。並積極探索進一步擴充評價主體和信息的渠道,切實解決民主評價質量不高的問題,避免“局外人”、“走過場”等的出現。此外,要把深化政府績效管理與優化行政運行機制有機結合起來,理順職責分工,推進電子政務,減少行政環節,簡化辦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狠抓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切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三,堅持“嚴”字當頭,讓“為官不易”成為常態。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吏,做到“管”“育”並重、“嚴”字當頭。一要加強經常性的教育提醒。要敢於恪守原則,敢於與各種不良風氣作斗爭,敢於“得罪”人,板起臉來批評存在問題的干部,不當“老好人”。要講清楚有關規定,增強干部的法治觀念,強化規則意識,做到干事創業不踩“紅線”、不打“擦邊球”,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牢籠。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活動,及時掌握干部思想狀況和班子運作情況,發現、解決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二要加強監管力度。要抓好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人事、編制部門聯系工作機制,規范領導干部職數、待遇管理制度以及審批流程。要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要對干部在出(國)境証照管理、請假報批、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監督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根治庸懶散奢不良風氣等方面從制度上進行細化落實、嚴格管理,並對領導干部的個人有關事項進行定期的抽查核實。

三、以《條例》為主要抓手,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首先,要不折不扣地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選人用人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的關鍵性、根本性問題,黨管干部原則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最鮮明的政治特色。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乃至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舉措,都應當以黨管干部原則為根本前提和底線要求,在干部選任的原則標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體現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同時要注意發揚黨內民主,堅持充分醞釀、集體決策﹔注意發揚人民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四權”﹔強化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堅決防止在選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風。

其次,要圍繞中心把干部選准、用對、育好。怎樣是好干部?怎樣成長為一個好干部?怎樣把好干部用起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並進行了深刻的表述,《條例》鮮明地體現了這一講話精神。我們要在貫徹落實《條例》精神和要求的前提下,大膽選用為地方改革發展穩定而勇於開拓、善於創新、敢於擔當、作風正派、群眾認可的優秀干部,旗幟鮮明地為好干部壯膽、撐腰、助陣。要統籌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機構改革,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情況,考察班子、識別干部,做好屆中考察調整工作。同時,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採用多崗位交流輪崗、基層鍛煉等形式,探索后備干部培養選拔融入社區黨建“共駐共建”工作,突出對群眾工作實績和業務工作實績相結合的考核。

再次,要有清醒的立場定位。《條例》既是做好干部選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也是我們自身行為准則的一面“鏡子”,要經常拿來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一要始終堅持公道正派。打鐵還需自身硬。公道正派是每位組工干部的核心素質和基本立場,要做到實事求是、一視同仁,帶頭改進作風,模范遵守“十嚴禁”等規定。二要時刻清晰權責利相統一的道理。一方面,組織部門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職能部門,能夠工作其中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值得珍視的信任、重托和榮耀。另一方面,《條例》強化了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權重越大,意味責任越大。我們一定要認真負責地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切實把好用人關,真正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准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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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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