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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第四節  法治: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

主編:郭建寧  撰寫:李旸

2014年05月06日11:1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實現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可靠保障。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倡導和推進法治建設,對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有重要意義。

(一)法治的內涵

“法治”是一種治國理念或治國方略,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普遍適用性,其基本內涵在於,將法律作為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最高准則,任何人和機構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法治”與“人治”相對。“人治”是指依人而治,依靠的是掌權者的智慧和權威,強調掌權者的絕對權力。而“法治”是指依法而治,依靠的是法律的理性和權威,強調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至上地位。現代國家普遍承認,法治是優於人治的治理方式。最早對“人治”和“法治”的優劣進行比較的思想家是亞裡士多德。他指出,人治容易偏離公正,再偉大的賢人也難以完全摒除個人好惡,而法治則體現理性精神,更能確保公正﹔法律由眾人審慎考慮后制定,比一個人或少數人意見具有更多正確性﹔而且法律具有穩定性,人則容易朝令夕改。故而,“法律是最優良的統治者。”[ 亞裡士多德:《政治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171頁。]

法治應與法制相區分。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法律的體系和架構層面,而法治則是依法治理的總原則和總理念。法制國家並不等於法治國家。法制國家僅僅表示一個國家設有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但仍可能存在當權者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情況。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區別,在於后者則無法排除人治的可能性。如果隻有法制而沒有法治,法制反而可能成為人治和專制的工具。反過來,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法制,法治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制之上。法律制度越合理越完善,越有利於法治的實現。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志。不同社會的法治理念具有不同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項內容。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証。這五大內容相互支持、相互補充,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在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充分吸收和借鑒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髓和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並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經驗及充分考慮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各方面內容相輔相成,構成科學的有機整體,因而具有充分的開放性和系統的科學性。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在於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執法為民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性,既體現了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又體現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執政理念,因而具有徹底的人民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還具有鮮明的政治性。社會主義法治建立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之上,要求民主立法、人民監督,將服務大局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社會主義法治全面服務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建設,並將黨的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証,不斷增強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與依法執政能力,實現法治與民主政治的統一。綜而論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導向,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將法治與民主政治統一起來,目的在於真正實現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謀利益。因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有其他社會的法治理念無法比擬的優越性。

(二)法治的價值與意義

法治是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維護國家穩定、維持社會秩序的可靠手段。近年來,我國社會群體事件頻發,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和居民生活,這與執法人員和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有直接關聯。事實証明,沒有法治,我們所追求的安定有序的社會就沒有前提和基礎。法治還能為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隻有加強經濟立法,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良性運行和發展。

法治是實現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有力保障。法治為社會主義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價值提供可靠的制度基礎。法治代替人治,是現代文明的標志,不僅將民眾從專制統治下解放出來,並且在政治上實現公民平等,推進了自由、平等和公正價值的實現。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法律體現人民意志,規定和保護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權利,並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司法體系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

法治契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確保權力的正確運用,這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法治引導人民在遇到不可調解的沖突和爭端時自覺訴諸法律手段解決,有助於形成清晰、和諧、有序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法治有利於培育現代公民社會,使人民知法、懂法、守法、形成明確的法律意識,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公民基礎。法治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法治”的現狀:成就與問題

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上不斷摸索,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奮斗。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

首先,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國家基本方略和全社會共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形成。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第二,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中國共產黨已經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相結合的道路。在法治建設中,中國共產黨通過領導立法、帶頭守法和保証執法,依法執政的能力不斷增強。第三,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基礎上,制定並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體系日趨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法律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第四,人權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証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隨著法律規定、司法體制、維護權益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權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第五,形成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第六,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組織法制和工作機制,保証了行政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第七,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不斷加強。建立健全了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監督合力和實效不斷增強。[ 參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8年2月28日發表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

中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集中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時間還不長,這一實際情況決定了中國法治建設還不夠完善。中國當前法治建設面臨的具體問題包括:法律體系和法律結構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執行難的問題時有發生﹔存在公職人員貪贓枉法、執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有待進一步提高。

(四)推進法治建設的原則和途徑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個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也需要法律意識的日益增強。

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保証中國共產黨在法治建設中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堅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治,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堅持把法治建設植根於中國社會的實際,既注意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又立足於中國國情,不照搬別國的法律制度和政治體制﹔堅持把法治建設的基礎放在制度建設和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上,不斷提高全社會法治文明水平。[ 參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8年2月28日發表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

在當前階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應從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自覺守法等方面著手,具體途徑包括: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新法律和改進舊法律,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盡快形成更加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實行司法公開,加強對司法權力的監督,打擊司法腐敗﹔提高司法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冤假錯案發生。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倡導和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形成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加強執法監督,健全監督機制,確保權力正確行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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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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