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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營養標簽之變

韓軍花

2014年05月04日08:2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食品營養標簽之變

2007年

2014年

日前,有一則消息吸引了大家的眼球:美國食品營養標簽20年來將首次大幅修改。這是由美國“第一夫人”米歇爾·奧巴馬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共同提出的。借此機會,我們也來了解一下營養標簽在全球的變化趨勢吧。

強制標示營養標簽是世界趨勢

不獨美國,世界各國對營養標簽的重視與日俱增。其中一個表現即是,越來越多的國家要求強制標示營養標簽,自願標示或根本不標示的做法逐漸被取代。

讓我們來看一副對比圖(右圖)。圖中黑色部分代表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國家和地區,白色部分則代表自願標示營養標簽或沒有營養標簽法規的國家和地區。

單從地域來看,從2007年到2014年,短短幾年之內,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國家的覆蓋面大幅增加,目前已佔了全球約2/3的地區。我們國家2007年時還在白色區域,現在到了黑色區域了,老百姓在吃得飽的同時更注重吃得健康了。

要標示哪些營養素?各國差異甚大

要想吃得健康,光談強制還不行,還得看標示的營養素的種類和數量。目前,世界多數國家營養標簽的營養素成分表由“1+X”兩部分組成:能量和核心營養素﹔能量均須標示,但核心營養素的多寡各國各異。

美國在1990年通過了“營養標簽與教育法案”,並於1994年全面實施。其營養標簽要求強制標示“1+14”種營養素:能量、脂肪提供的能量百分比、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酸、膽固醇、總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纖維、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C、鈉、鈣和鐵。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自願標注一些其他項目,如單、多不飽和脂肪,可溶、不可溶膳食纖維,其他維生素與礦物質等。

與美國相比,我國剛剛實施一年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尚處於起步階段。根據該國標,我國營養標簽中需強制標示的營養素為1+4: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則如下:

加拿大:1+13,即能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同時標出飽和脂肪與反式脂肪之和)、膽固醇、鈉、總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糖、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C、鈣、鐵。

歐盟:1+6,即能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糖、脂肪、飽和脂肪、鈉。

馬來西亞:1+4,即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總糖。

中國台灣:1+6,即能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正在進行修訂,擬增加“糖”的標示)。

中國香港:1+7,即能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

可見,各國強制要求標示的營養素的差異還是很大的。這與各個國家的經濟水平、企業實力以及居民的營養知識水平有關。雖然我國的營養標簽起步不久,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需求的增加,營養標簽中的營養素肯定也會更多更完善,指導消費者在選購和食用食品時做出更健康的選擇。

美國改了什麼?

盡管是目前世界上營養標簽法規最為嚴謹和完善的國家,但美國仍力求精益求精。事實上,美國的營養標簽法此前已有過數次修訂和調整,那這次的改革方案又改了些什麼呢?

第一次在全世界提出強制標示“人工添加糖”的含量。也就是說,標簽上除了原來的“含糖量”外,還要新增一項“添加糖”來反映食品中加入的非天然糖分,以提醒消費者注意過多攝入添加糖易導致肥胖等問題。

增加了對鉀和維生素D含量的標示,由自願標示改為強制標示。因為有研究表明,美國部分人的鉀和維生素D的攝入量不足,導致患慢性病的風險增大。鉀有助於降低血壓,維生素D則有助於骨骼和牙齒的健康,都是人體必不可少的營養成分,增加標示有助於消費者有意識地補充營養。

更新了每份食物的參考量,使其可以更加真實地反映消費者的飲食習慣和實際消費情況。與我國每100g或100ml食物中營養素含量的標注方式不同,美國通常是按照“每份”來標示,比如一個面包、一瓶飲料都可以算是“一份”,這樣看起來更加方便。

更新了一些營養素的每日攝入量,如鈣、膳食纖維和維生素D等,同時要求突出每日攝入量的百分比,把它放在營養素名稱的前面。美國人所說的每日攝入量,其實就是我國營養標簽中的營養素參考值。通過這個值,我們可以知道食物中的營養成分佔人體一天所需營養成分的百分比。

此外,新的營養標簽將會以更大、更醒目的字體,顯示能量的數值以及一個食品容器包含多少份量等信息。

可見,大到營養素的種類,小到格式、字體甚至是腳注,美國這次新提出的營養標簽法案都進行了認真修改。但不管怎麼改,都是為了更真實、客觀地描述食品的營養成分,使消費者更加合理地選擇食物並控制營養攝入量,保持健康的飲食習慣。

延伸閱讀

食品為什麼要有營養標簽

我們都可能存在營養不足或者營養過剩問題,食品營養標簽就如同一把“營養參考尺”,使我們能了解食品中主要營養成分的含量,合理選擇食品,從而科學地平衡膳食。同時,強制標示營養標簽,規范食品生產企業的營養標示行為,有利於避免企業弄虛作假,像以前那種打著“低鈉(鹽)”、“低脂肪”等招牌的食品不再能招搖過市,因為其鈉、脂肪等營養素含量在標簽中一目了然。所以,營養標簽既能科學宣傳營養知識,指導我們科學膳食,也能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我國食品營養標簽的發展歷程

1987年,我國制定發布了首個食品標簽標准《食品標簽通用標准》,規定熱量、營養素含量為推薦性標示內容。此后,對該標准進行了多次修訂,並制定了《特殊營養食品標簽》。1992年,全國營養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居民的營養不良問題頗為嚴重。國務院辦公廳因此發布了《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並首次將制定《營養標簽管理辦法》提上議事日程。

2007年,原衛生部發布了我國首部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辦法《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但標示內容仍為推薦性。2011年,原衛生部發布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由推薦轉為強制,並將營養標簽的要求上升到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高度。

該通則對要求強制標示的營養素的選擇和確定,依據的是2002年開展的全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結果。該調查顯示,我國城市居民脂肪和能量攝入偏高,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等慢性病患病率不斷增加。因此,結合我國居民膳食中高“鹽”的特點,該通則最后制定了“1+4”的核心營養素標示原則。

   (作者系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准三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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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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