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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制度建設不斷深化

第四節 完善黨內民主決策制度

本書編寫組

2014年05月04日09:5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黨建讀物出版社授權 獨家連載

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述職和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開始,實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政治局常委會向政治局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制度,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也向全委會述職和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進一步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

著眼於提高地方黨委選人用人民主決策水平,2004年4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2008年,中央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工作機制的意見》﹔2010年3月,中央組織部印發《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這些重要法規文件的頒布實施,對於進一步規范常委會議事規則程序,進一步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等具有重要意義。各地積極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

各地還注意充分聽取黨員、群眾和基層干部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黨委決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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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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