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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制度建設不斷深化

第三節 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

本書編寫組

2014年05月04日09:5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黨建讀物出版社授權 獨家連載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開始在江蘇、四川等地進行,並取得有益經驗。黨的十七大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在部分縣(市、區)試點繼續推開基礎上,2008年5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正式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各地認真落實《條例》要求,積極探索發揮黨代會代表作用,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項權利的制度途徑。一些地方建立黨代會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干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等制度和辦法。

一些地方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組織代表開展調研、接待群眾﹔設立黨代會代表工作室,為代表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等。

試行黨代會常任制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黨的十七大以來,一些省區市在部分縣(市、區)積極試行黨代會常任制。一些地方還選擇部分鄉鎮,探索開展黨代會常任制試點。

不少地方在探索黨代會常任制發揮作用的具體方式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黨內選舉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內選舉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不斷改進,候選人差額比例進一步提高。黨的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由參加黨的十七大的代表和特邀代表,按照大會通過的選舉辦法,無記名投票產生。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均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超過8%。

按照《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要求,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於10%。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明確規定:“黨員大會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單位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提交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一些地方探索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和介紹方式,增進干部群眾對候選人情況的了解。

十八大代表選舉在結構比例上實現“兩增兩減一提高”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開的黨的十八大,是我們黨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選舉過程中,各選舉單位廣泛發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與推薦提名,充分聽取基層黨組織、黨代表、黨員和群眾的意見。黨的十八大代表選舉在結構比例上,體現了“兩增兩減一提高”的鮮明特點。

黨的十八大代表的產生,採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反復醞釀、逐級遴選的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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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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