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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加強

第五節 加大預防腐敗力度

本書編寫組

2014年05月04日09:4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黨建讀物出版社授權 獨家連載

建立預防腐敗協調機制

2007年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科學判斷形勢,為深入推進預防腐敗工作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對協調各部門預防腐敗工作,增強預防腐敗能力,提高預防腐敗工作專業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此后,各省(區、市)預防腐敗部門陸續成立。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區、市)的預防腐敗局正式揭牌成立。

加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2010年1月18日,中央下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進一步規范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行為,並充實完善了相應的實施與監督制度,是一部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學習宣傳工作。

2011年,中央紀委制定出台《關於加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各省(區、市)認真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不斷加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一些地方開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籌建和命名了一批廉政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基地。據統計,全國現有省級警示教育基地56個、地市級基地350個,每年接受教育的黨員領導干部達70多萬人次。

2010年,中央紀委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大力培育和弘揚廉潔價值理念,樹立領導干部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價值理念,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並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社區、學校、農村、企業、家庭等社會各領域,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在參與中自覺增強廉潔意識。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

2003年12月和2009年7月,黨中央先后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這三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開展巡視工作 強化監督制約

黨的十六大以后,中央頒布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把巡視確立為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根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紀委、中央組織部以及各省(區、市)黨委組建了專門巡視機構和專職巡視隊伍,積極開展巡視工作,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正式寫進黨章。在中央的領導下,巡視工作邊實踐邊探索,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逐步健全,巡視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2009年6月30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等制度,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和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綜合運用多種制約和監督形式,整合監督資源,不斷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

加強反腐倡廉對外宣傳,加大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力度

中國重視反腐敗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目前,已與68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06項各類司法協助條約。中紀委和監察部同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反腐敗機構開展了友好交往,與俄羅斯等8個國家的相關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中國於2005年批准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全面、客觀地介紹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反腐敗和廉政建設重大問題上的政策主張、主要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

從源頭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黨的十六大以來,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預防和治理腐敗。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力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司法體制、財政管理體制和投資體制等改革,努力從源頭上防治腐敗。10年來,國務院進行了5次清理,共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2183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60.6%,各省(區、市)本級取消調整3.7萬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68.2%。

認真貫徹行政監察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行政監察法,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促進政府部門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動政風建設。

推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在黨的領導下,推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制度,以及深化黨務公開,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擴大公開的范圍和層次,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舉措。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近年來,這一“陽光工程”在全國的城市、鄉村、企業蓬勃開展,顯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三公開”中,政務公開是核心,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是基礎。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010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1年1月,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正式成立。2011年7月,審計署制定出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發展,對於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完善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部門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建設,不斷拓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度和廣度,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逐步擴展到領導干部貫徹執行經濟政策和決策、實施經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010年11月,中央印發新修訂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修訂后的《規定》充實完善了責任內容,使責任內容緊緊圍繞教育、監督、制度、改革、糾風、懲處六個主要方面展開,健全完善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有關地區和部門採取多種方式,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科學統籌,兼顧全局,堅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努力使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相互融合、相互促進。

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呈逐年上升趨勢

黨的十六大以來,通過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明了黨的紀律,保証了中央政令暢通,有力地保証了黨和國家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了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捍衛了黨紀國法的尊嚴,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純潔了黨的組織和隊伍,增強了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密切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保持和發展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了黨的執政基礎。據國家統計局民意調查顯示,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呈逐年上升趨勢,2003年的滿意度為51.9%,2008年為65.5%,2010年達到70.6%﹔人民群眾認為消極腐敗現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為68.1%,2008年為81.6%,2010年達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國際社會給予積極評價,認為中國的反腐敗成績是“足以同在中國這樣一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解決溫飽問題、極大地消除貧困相提並論的一個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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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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