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三問著作權法修改

2014年04月29日08:2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三問著作權法修改

       ■停滯不前?——如何響應各方意見?

  ■為誰代言?——如何平衡尊重原創與分享?

  ■新技術之困?——如何修法與時俱進?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著作權法修改工作目前進展情況如何?為何遲遲不能出台?對於修法過程中出現的新技術新情況如何體現在修法中?日前,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等單位聯合召開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問題座談會,來自多個高校的專家學者及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實務界人士圍繞上述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共同推動著作權法修改工作更好更快地進行。

  修法為何停滯不前?

  從2011年7月啟動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至今已過去兩年多時間。其間,國家版權局三易其稿,最終於2012年12月28日將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稿草案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按照立法流程,修改草案還應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直至出台。但草案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后卻無下文,因此,社會各界格外關注修法的最新情況。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從2012年底報到國務院法制辦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大家很關注目前的進展情況,想知道這部法今年能不能出來。我覺得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一個法律能不能很快出台,最主要取決於這個法律涉及的問題多不多、對這些問題有關方面能否較快達成一致意見、是否找到了各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當這些問題解決了,法律就有望出台了。”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一處處長金武衛表示。

  金武衛介紹說,收到國家版權局的修改草案后,國務院法制辦向有關方面進行了書面征求意見,征集到近200份意見,匯總形成了大概8萬多字的書面意見。“對於送審稿的每一個修改點,大家都有不同意見。”金武衛坦言修法難度巨大。

  一個最新的消息是,修改著作權法已經作為一類項目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之中。“但今年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各方的爭議還非常大。”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表示。

  著作權法將為誰代言?

  “從反饋意見的主體來看,相對來說比較集中於權利人組織、司法系統、行政機關還有專家學者。”金武衛表示,提出爭議的多是相關利益主體、權利人,著作權鏈條裡的普通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代表希望學者研究關注這方面的利益平衡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也指出:“每個條款修改的背后都有利益集團代表,但公民個人權利這一塊則沒有代表。個人目的使用、教育目的使用、電子圖書館使用等,應該有相應的賦權,這是需要受到重視的。”

  “著作權法究竟應該側重保護什麼?從立法目的來講是雙重的,一是保障原創者智力成果所有權,鼓勵知識創新,二是促進信息流動和文化創新發展,這兩個目的也是人類創造和傳承的必然現象。同時我們也發現這兩個目的是矛盾的,保護原創者的知識價值不利於分享,而分享又很可能損害原創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記協國內工作部權益保障處處長闞敬俠認為,目前法律更側重於保護原創者的知識價值,但合理使用制度也是著作權的原意,因此如何在修法中體現“分享”值得立法者思考。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教授馮曉青則建議,在立法宗旨條款部分,不僅要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傳播權,還應當把與著作權有關的公眾權加進去,以體現法律不僅保護作者和使用者,還會重點保護公眾利益甚至國家利益。

  對新技術的保護如何體現?

  隨著新技術的發展,著作權限制制度在立法技術上應當有充分的靈活性和彈性,這是不少專家的意見。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林秀芹認為,“比如,雲計算、3D打印技術將發展到何種程度目前尚不清楚,因此統一復制等情形將不可避免,這是否涉及侵權?大數據挖掘的大量數據很可能涉及版權保護問題,這樣的保護會否阻礙大數據挖掘這個新技術的發展?這些新興技術都可能對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具體要求,因此,修法必須為其留有足夠的空間和彈性。”

  “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網絡著作權司法解釋用基礎二分法區分網絡傳播行為和網絡服務行為,但在雲計算等新技術的沖擊下,二分法基礎還能不能成立?以這個基礎確立的侵權責任有多大適用空間?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立法中予以體現,這樣在司法實踐中才有可操作性。”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馮剛說。(本報記者 殷泓)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