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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

江西省九江市委組織部 李國恆

2014年04月21日16:3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給黨和群眾帶來新變化新氣象。問題導向貫穿教育實踐活動的每個環節,邊學邊改,邊查邊改,立行立改,活動成果不斷以建章立制固定下來。著眼長遠,推動活動成果更加常態、長效,既要注重制度制定,更要注重制度執行。習近平總書記在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強調“制度一經形成,就要嚴格遵守,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黨有嚴明紀律,高度重視制度執行的光榮傳統。在處理黨和群眾關系方面生動體現了這一點。黨的群眾路線體現在革命、建設、改革的諸多具體制度中,更以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保持生命力。1927年井岡山革命斗爭時期,為凝聚黨和群眾血肉聯系,毛澤東同志提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干部帶頭模范執行,群眾積極擁護。解放戰爭時期,解放軍進駐上海,同樣嚴格執行政策紀律,露宿街頭,不進民房,謝絕饋贈,保護外僑。新中國成立之后,“酸菜裡出政治”、“蘋果裡出精神”等佳話不勝枚舉。依靠優良的制度執行力,黨的群眾路線代代傳承,並得到豐富發展。

與早期革命年代制度建設的要求和環境相比,現在已大有不同。制度體系經過幾十年發展,已經比較健全,全面深化改 革是主要任務。體制機制改革面臨許多“硬骨頭”,必須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切實在制度建設的細節上下功夫。制度制定出來,並不等於自然運行、自然有效。古語雲:“徒法不能自行”,“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更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出台后無法執行或不能充分執行的狀況並不鮮見。阻滯制度執行的原因,歸結起來有制度本身不完善不科學的原因,也有制度執行者主觀方面的問題,這些致使一些制度執行效果曇花一現。制度制定得不到貫徹執行,建章立制本身也淪為“形式主義”。

好制度是切實執行制度的前提。增強制度執行力,必須解決“無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制度不好用”的問題。中央要求要把建章立制作為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通過制度把活動成果固定下來,堅持下去。要本著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對各類制度進行全面認真梳理,該健全的健全,該完善的完善,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特別是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制度建設,同群眾聯系更直接,更緊密,涉及的矛盾和問題更加具體尖銳,為此,要著力推動制度更加務實管用、簡便易行。不能從制度空白走向制度沖突,不能從過於籠統走向過於繁瑣。充分考慮制度的科學性、耦合性、銜接性,注重研究制定建設的重點、力度和節奏。如劉雲山同志指出的:“關鍵是要把握好度,防止過猶不及,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要將其放在一個合適的位置上來考慮,防止以偏概全,簡單 化”。

制度執行的實質是落實到位,真抓實干,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做選擇。要求做到的,堅決執行﹔令行禁止的,堅決不做﹔靈活把握的,從實際出發。當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還比較突出,其中透射的作風問題

具有頑固性、反復性,抓一抓就好轉,鬆一鬆就反彈。過去在這個問題上多次風來風往,故態復萌、卷土重來,甚至反彈更烈。要防止一陣風、走過場,必須靠制度。提高制度執行力,黨員和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其身正不令而行”,敢於擔當,制度目前一視同仁,不搞“下不為例”,不能“法不責眾”。要營造尊重制度、遵守制度的社會氛圍,強化干部群眾的契約意識、法治思維,提高遵守制度的主動性自覺性。

監督機制是制度執行重要保障。從嚴要求,強化監督問責、突出制度約束力是十八大以來治國理政的鮮明特征。僅圍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中央就確定了“1+20”制度建設框架,預算管理、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等方面一系列制度在監督問責的壓力下,得到較好貫徹執行。但一些制度有“規范性規定”,無“禁止性規定”﹔有“禁止條文”,又無“問責機制”﹔有“問責機制”,又不“追究責任”,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提高制度執行力,要有禁止性、懲戒性規定,對制度執行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追究責任要把握責任關聯,注重責任區別,突出嚴肅嚴格,讓責任追究的效果不僅局限於整 肅具體事、具體人,也要著力凸顯警示效應,瞄准問題的深層原因,推動制度建設進一步科學化。

制度成果承載著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寶貴成效。有優良的制度執行力保駕護航,穩扎穩打、步步為營,活動成效就能固定下來,沉澱下來,在干部群眾中生根發芽,繁茂生長,保持生命力。這樣,制度成果也會不斷轉化為改革創新的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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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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