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自貢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李國貴
2012年11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的重要文章,要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黨章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改進作風的鏡子和准繩。對照黨章標准像,發現變形點,必須真正弄懂吃透《黨章》的精神和精髓。細細讀來,我感到,黨章這部黨的根本大法,這個全黨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為規范,始終貫穿著我們黨一貫主張的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具體表現在“四個結合”上。
一是繼承與創新的結合。我們黨歷來十分重視總結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及時把黨的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體現到黨章中。從黨的一大制定黨綱、二大制定黨章,到黨的十八大,已經對黨章修改了16次,每次修改都體現了我們黨對黨和國家發展規律的最新認識。黨的十八大在總結執政與治國、治黨與治國新鮮經驗的基礎上,把科學發展觀列入了黨的指導思想,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了新的概括,首次提出了“三個自信”,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對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通過這次修改,黨章這個黨的總章程更加體現時代特征,更加體現執政規律,必將在推進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更好發揮根本性規范和指導作用。把握好黨章繼承與創新的這一特點,需要我們帶頭學習黨章,深刻領會黨章傳承的思想和方法精髓,深刻領會黨章體現的時代新要求,需要我們把組織黨員學習黨章作為一項基本職責,讓黨員的思想跟隨黨章與時俱進。
二是民主與集中的結合。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根本組織制度,也是黨迸發執政生機活力的力量之源。黨章既強調了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又明確規定了黨的民主集中制6條基本原則,特別強調了“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地方服從中央”等“4個服從”原則。當前,在黨內政治生活中存在“民主不夠、集中不夠”兩種不良傾向,特別是在基層黨組織,不時出現民主與集中割裂、民主與集中對立、民主與集中偏廢現象,這是對黨章規定的民主集中制6條基本原則理解不透、遵守不嚴或選擇性執行的突出表現。對民主集中制的回歸,需要我們組織黨員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認真學習領會黨章規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完善黨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切實掌握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方法,把民主、集中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實現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三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強調黨員的權利與義務並重,黨員角色與黨員作用並舉,是黨章的又一鮮明特點。黨章明確規定了黨員的8項義務和8項權利,體現了“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和“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的辯証統一性。但目前的情況是不少黨員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有些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對自己講權利多、講義務少,而對普通黨員則是講義務多、講權利少。我們經常提及共產黨員要多盡義務、要沖鋒在前、要多做貢獻、要大公無私,但在如何保障黨員權利方面還講得不多、做得不夠,特別是相關制度和機制不全。比如在黨員權利第四項中明確指出,黨員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的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黨員,要求處分違法、違紀黨員,要求罷免和撤換不稱職的干部的權利”,實際情況是我們對諸如此類的權利講得很少,這是對黨章不嚴格遵守、不認真執行的另一種不良傾向。貫徹好黨員權利與義務並重這一要求,就要通過組織廣大黨員學習黨章、研究黨章、領會黨章,使廣大黨員正確認識和全面把握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有機統一﹔就要引導督促黨員履行好義務,創新保障黨員權利的方式方法,營造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生活環境。
四是紀律與自由的結合。黨章始終強調黨員是平等的獨立個體,相互間沒有人身依附關系,甚至享有退黨的自由。毛澤東同志曾經在1957年7月指出:“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同時,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黨章規定,黨是有嚴密紀律、鐵的紀律的政治組織,強調要加強組織紀律性,黨內沒有特殊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當前,遵守紀律不嚴格、不一貫,丟掉黨員身份盲從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現象,根本上是紀律意識、組織觀念的蛻化,影響著黨的形象和黨的戰斗力。貫徹黨章強調的紀律與自由相結合精神,就必須動員各級黨組織引導廣大黨員更加自覺地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廉政紀律,就必須以刮骨療傷的勇氣堅決處置紀律渙散等“違章”黨員,切實增強黨紀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切實讓黨章的規定和要求體現落實到黨員隊伍的思想和行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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