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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踐行黨的群眾路線“三個問民”

上海黃浦區審計局 張志偉

2014年04月21日16:0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群眾路線是我黨政治工作的生命線,是我們黨取得革命勝利的“三大法寶”之一,也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根本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隨時隨刻傾聽人民的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觀,時刻擺正同人民群眾的位置,做到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

審計工作是現代受托責任發展的產物,形式上受人民委托,對公共財政、公共經濟管理進行監督,監督公共資金、公共資產、公共資源規范使用和調配,確保為人民群眾提供合適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審計監督的特點是法定性和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生命。審計對公共財政實行獨立的監督,不受任何組織、任何單位、任何個人的制約和影響,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業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証經濟業務,監督經營管理,處理違規行為,提出審計建議,促進經營管理的改善、經濟效益的提高和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審計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查錯糾弊,揭示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通過調查、評價、建議等方法,促進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既然審計是受人民的委托監督公共資金、公共資產、公共資源調配、管理、使用及其績效,那麼,審計工作就應該圍繞人民群眾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的要求,適應人民群眾的期盼,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接受人民群眾的檢驗,這是審計工作人民性或者說踐行群眾路線的根本體現,也是審計工作在推進完善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的根本途徑,還是審計工作發揮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免疫系統”的根本要求。

一、審計計劃“問需於民”

審計工作的人民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應該圍繞人民群眾的期盼開展工作。每年審什麼內容,突出什麼重點,計劃安排要能夠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作為政府部門,除了把政府安排的工作落實到計劃中,還應多方面確定審計項目。

一是圍繞黨委中心工作。我們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的所有工作中心的根本出發點都是依靠人民、為了人民,黨的中心工作一般都來自人民,與人民群眾的要求同頻共振。圍繞黨的中心工作與符合人民群眾的需求是一致的,方向和目標是符合的。這也是審計工作方針“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源頭和出發點。審計計劃必須緊緊圍繞黨委工作中心,把黨委的要求落實到具體工作安排中、體現在具體項目計劃中。

二是與人大要求相一致。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的要求來自於人民群眾,人大監督的重點也是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審計計劃安排要體現人民性,審計工作就必須服務於、服從於人大監督。計劃安排應征求人大的意見,把人大監督的重點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同心協辦、同步安排、同時監督,發揮協同效應。將人大的議案作為審計項目的重要來源,實現審計向民生領域傾斜,加大民生工作監督力度,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三是與政協監督重點相協調。人民政協是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政協委員代表了不同階層、不同界別、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審計監督與政協民主監督相協調,也是審計計劃安排體現人民性一個重要途徑。審計工作可以聘請政協委員作為特約審計員,計劃安排聽取特約審計員的意見。將政協委員的提案作為審計項目的重要來源,關注不同利益群體的要求,合理安排政策執行情況審計,維護大多數群眾的利益。

四是公開征求審計項目。直接聽取群眾意見、征求審計項目安排建議最能體現審計工作的人民性。注意調查研究,利用審計項目計劃安排調研的時機,深入群眾中征求群眾對審計工作的意見,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了解群眾的需求,把群眾的需要納入審計項目計劃中。通過設立意見箱、網絡平台等形式,公開征求群眾的項目建議,了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高度關注的資金、項目、單位作為審計計劃的重點,使審計項目能夠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

二、審計評價“問計於民”

審計過程要取得審計証據,依據掌握的証據作出審計評價,這是審計工作的重點,也是審計工作的難點。群眾的力量是強大的,群眾的智慧也是無窮的,群眾的眼睛還是雪亮的。審計發現不了的問題,群眾可能早就發現或有感覺了﹔審計無法作出的評價,群眾心中可能早就有了“一杆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要像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那樣:“放下架子,甘當小學生,多同群眾交朋友,多向群眾請教,真正悟透群眾是真正的英雄。”

一是開展審計時要向群眾進行公示。要將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在內部公示的做法擴大范圍、賦予新的內涵,所有審計項目均可以張貼、通報或挂網等形式各社會公示。除了公示審計項目、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時間外,還應將審計內容、重點和需要群眾舉報、反映意見的內容納入公示中,同時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接待人、舉報信箱、郵箱等,使群眾真正了解所開展的審計項目,審什麼、關注什麼,讓群眾的意見能夠通過多種途徑傳達到審計人員,便於掌握審計線索,開展有針對性審計。

二是審計過程要了解群眾反映。群眾對政府工作的好壞,特別是民生項目是否合理適用、民生資金是否規范使用、民生政策執行是否到位等最有發言權。在涉及民生項目、民生資金、民生政策執行情況以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應當了解群眾的反映,把群眾的滿意度作為民生項目、民生資金、民生政策執行情況和領導干部民生工作政績的重要評價標准,通過座談、訪問等形式,掌握群眾對審計對象的反映,把握總體印象,做到心中有數,不至於評價與群眾的反映存在較大的反差,切實提高審計評價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科學性。

三是審計評價要體現相對人真實感受。審計事項的相對人既包括受益人,也包括受影響的人。隨著服務型政府建設,民生成為政府工作的主要內容。民生資金審計評價要跟蹤到受益的具體人,了解民生事項具體經辦人的意見和受益人的評價。個人直接受益的資金要跟蹤到底,掌握群眾是否享受到了民生政策帶來的福利,以及是否享受到了足額的資金保障,確保資金真正用於群眾,防止發生擠佔挪用的問題。注意把握群眾的真正感受,通過問卷調查等形式掌握群眾對民生工作的滿意度,以群眾直觀感受評價資金使用的績效、資金使用產生的社會效果。關注受審計事項影響的群眾反映,如動拆遷審計項目的被動遷人,了解他們的意見和直接感受,並對意見進行分析和核實,把各方面群眾的意見都聽取到,提高審計評價的可靠性和針對性。

三、審計結果“問效於民”

審計最終要有一個結果,審計結果體現在審計報告中。審計報告除了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還要指出審計發現的問題,針對問題提出處理處罰意見,針對政策性缺陷、制度性障礙、傾向性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審計意見和建議既是審計結果的具體體現,又是結果運用的依據。結果是否正確、是否客觀公正,群眾最有發言權。審計結果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就必須問效於民。

一是主動征求群眾的意見。審計評價要征求群眾意見,利用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的時機,適當征求審計過程中訪問對象、參加座談會人員的意見,重點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進行反饋,了解群眾對審計評價的看法,防止不確當的評價造成消極影響。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和審計建議也可征求群眾意見,凡涉及公共財政管理、公共資源調配審計的處理處罰意見,應了解群眾看法,看處理處罰意見是否合適,防止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存在“護短”行為﹔向黨委、政府、人大提出的宏觀管理建議,凡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公共財政預算安排、民生資金管理、社會保障投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制度性建議,以聽証或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向人民群眾征求意見,看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是加大審計信息公開的力度。審計結果公開是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的基本方法和基本途徑。要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公告是其主要形式,要把審計結果公告常態化、定期化。向人大報告審計工作要較為詳細地通報審計情況,使人大代表能夠理解審計結果,並在與人民群眾接觸的過程中,向人民群眾作宣傳。要充分利用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政府工作會議、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審計整改聯席會議、特約審計員座談會,以及征求群眾意見座談會等場合通報審計結果,加大審計結果公開,搞好審計宣傳,調動各方面利用審計結果的積極性。

三是審計整改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審計成效最終落實在審計整改上,審計重要,整改更重要。在審計結果公開的同時,要公開審計整改情況。既要公開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還要公開審計建議採納情況,沒有整改和採納的情況,凡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影響社會穩定的,也要進行公開,並要說明原因,接受群眾的監督,增強審計整改跟蹤檢查的權威性和威懾力。通過整改落實讓人民群眾檢驗審計的成果,實現審計工作對人民負責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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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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