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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負面清單,治理模式的重大轉變

記者 徐 雋

2014年04月16日08: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負面清單,治理模式的重大轉變(問政)——專訪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推行負面清單對於建設法治政府而言,有何意義?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

  負面清單“規范公權、保障私權”

  記者:上海自貿區率先在外商投資的准入領域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將原來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轉變成“非禁即入”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這樣做有何意義?

  王利明:負面清單是相對於正面清單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僅列舉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對於列舉以外的事項,法律法規不會進行干預,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推行負面清單制度,是政府治理模式的重大轉變。

  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新的業態、新的領域不斷出現,市場主體能否進入這些領域,必然成為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在正面清單的模式下,市場主體能否進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自由裁量,由此產生了權力尋租、暗箱操作等社會問題,市場主體的活力很難完全釋放,政府監管的效率也很難提高。例如,乘坐飛機時,安檢人員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列出不能隨身攜帶的物品清單,既保障飛行安全,又提高安檢效率。如果採用正面清單管理模式,就必須一件件檢查乘客行李,一件件進行審批,由於行李種類多樣,這樣的安檢將難以操作。

  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市場主體的行為,除非法律限制,都屬合法﹔而行政機關的行為,除非法律許可,都為非法,這也體現了“規范公權、保障私權”的法治理念。

  制定負面清單必要時應開聽証會

  記者:誰來決定負面清單的內容?怎樣正確適用負面清單?

  王利明:負面清單的制定也應自覺遵循開門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透明決策的理念,必要時還可以召開由投資者代表、消費者代表參加的聽証會,制定科學合理的負面清單內容。負面清單的設置,必須及時更新,將不需要再進行管制的內容剔除﹔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納入的領域及時列明。

  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它隻能做法律授權的事,而不是它想做的事﹔政府的責任也是有限的,法治政府也隻能是有限政府。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必須與政府職權法定配套,強化法治,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所謂職權法定,就是指政府的職權和行為方式等都必須由法律作出明確的規定,法無授權不得隨意行為。

  就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而言,法律還要為政府對負面清單的管理提供明確的規則。

  立法要為改革預留制度空間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改革中,如何做到“於法有據”?

  王利明:政府職權法定與市場主體行為自由法定在實質上都是相同的,核心都是要突出“法定”二字。要求“法定”,不僅僅是強調以法律作出明文規定,而是強調要依法治理的社會發展模式。法定不隻指立法,還包括背后的一整套制度體系。

  改革不斷深化,法治也要與時俱進。許多改革政策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需要綜合配套措施的及時跟上,這就需要進行完善的頂層設計,立法不能滯后,否則就會使改革難以向前推進,而且也會加大改革所帶來的成本。改革與立法同步,也要求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僅僅只是確認改革的成果,維護改革后形成的既有秩序,而且還要為改革預留制度空間,並促進社會改革和發展。

  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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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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