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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質內涵

一、價值

季明

2014年04月15日11:2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一)價值的含義

“價值”一詞有多種含義。經濟學講的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倫理學層面的價值是指滿足人的美感需要方面的有用性﹔哲學意義上的價值,“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是主體和客體之間的一種特定的關系,是指客體的存在、作用以及它們的變化同主體及其需要相適合、相一致或者相接近的關系。在這一關系中,人是價值主體,與人相對的物或者他人是價值客體。客體對於促成主體目的、實現主體欲望、滿足主體需要,所具有的有利的、積極的屬性,就是所謂的價值。也就是說,某種事物或現象具有價值,就是該事物或現象成為人們的需要、興趣、目的所追求的對象。人的需要、興趣、目的是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的,所以通過人的實踐而實現的價值也處在不斷變化之中。

在人的現實實踐活動中,主體總是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覺地掌握和佔有客體,利用客體的屬性和功能滿足主體的需要,以實現主體的目的。也就是說,在主客體的相互作用中,存在著一種主體按其需要對客體的屬性和功能進行選擇、利用和改造的關系,或客體的屬性、功能對主體的需要滿足和實現的關系。這種關系就是價值關系,即人們通常所說的意義關系。某事、某物能夠滿足主體需要,就是有意義、有價值的﹔不能滿足主體需要,就是沒有意義、沒有價值的。價值的大小,說到底就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程度的大小,客體對主體意義的大小。

(二)價值的形態

價值的形態是指價值的存在類型。依據主體的需要,價值可以區分為物質價值、精神價值和交往價值三種基本形態。

1.物質價值是指客體滿足人的物質需要的價值

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通過與自然之間的物質和能量的交換,滿足自己的物質需要,保証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自然是人的物質生活的前提,人們的生產生活資料無不直接或間接地來自自然界。自然以各種物質形態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形成人的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

2.精神價值是指客體滿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價值

人是有意識的存在物,具有包括知、情、意在內的特殊心理結構,有著自己的精神需要,包括求真、向善、尚美的需要。盡管物質生產、社會政治活動以及家庭日常生活也包含滿足人們的某種精神需要,但人們主要是通過創造特定的精神文化,豐富自己的精神世界,滿足其精神需要,實現其對精神價值的追求。精神價值的基本形式有道德、藝術、哲學以及科學等,它們從不同方面擴展人的精神視野,提高人的精神品位,豐富人的精神生活。

3.交往價值是指客體滿足人的交往需要的價值

人是社會存在物,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們從一開始,從他們存在的時候起,就是彼此需要的,只是由於這一點,他們才能發展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等等,他們發生了交往。” 交往是人們從事一切活動的社會條件,也是發展人自身需要和能力的社會形式。人們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滿足是通過他們的交往活動來實現的。交往始終是人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要之一,交往價值是相對獨立的價值形態。凡是有利於人的發展的交往活動,滿足人們的交往需要的事物,都具有交往價值。制度是人們交往活動的產物,也是交往價值的重要體現。要使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成為可能,就需要一定的制度來規范人的行為,調節人們之間的關系,為人們的交往提供模式和秩序。這裡的制度,既包括正式的社會經濟、政治、法律、倫理制度等,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如社會的風俗、習慣等,它們因為能夠滿足主體交往需要而具有交往價值。

4.物質價值、精神價值、交往價值既互相區別又互相聯系

物質價值是最基本的價值,離開它,人類就不能生存。精神價值和交往價值則是在創造物質價值的實踐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同時又影響著物質價值的生成和發展。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物質需要、精神需要、交往需要越來越密切地結合起來,物質價值、精神價值、交往價值也越來越密切地交織在一起。它們共同存在於人的實踐活動之中,構成社會生活的價值系統。

5.人的價值是一種特殊的價值形態

人既是價值的主體,又是價值的客體﹔人不僅具有滿足他人的需要的價值,而且自身的存在和發展就是一種價值。人的價值與物的價值存在著根本的區別。物的價值在本質上是由人所創造、賦予的,人具有一種任何物都不具有的價值,即創造價值的價值。從根本上說,人具有目的性價值,物的價值是一種從屬於人的目的的工具性價值。因此,人的價值是一切價值形態中最高級的價值,如毛澤東所說,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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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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