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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修: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兩個難題待解

2014年04月11日11:15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原標題: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兩個難題待解

解決文化保護不夠的問題

應從思想認識上和制度上強化文化遺產的保護,以保持地方特色作為保護文化遺產的落腳點,構建基於文化傳承的產業聯動機制,解決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文化保護問題。

針對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文化保護不夠的問題,可以從四個方面入手來加以改善。

一是在思想認識上要高度重視。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加快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城市文化品位要求越來越高。在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的實施中,創建一個人與城市和諧相處的可持續發展環境,需要不斷提升城市品位。城市特色、城市形象等日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文化對提升城市品位的意義應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是把保持地方特色作為保護文化遺產的落腳點。隻有發展具有獨特的、地域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文化優勢,增強地區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的傳統和特點發展自己的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制定出符合自身文化發展的規劃,走出自己的道路,避免盲目追求城市化、現代化。保護傳統文化,既是守護我們的精神家園,也是為了在文化傳統的傳承中為新時代的文化創新提供不竭的資源。

三是從制度上強化文化遺產的保護。

一方面,對城市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建設。另一方面,注重對傳統文化的保護,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制度,建立起嚴格的評審標准和科學認定辦法,逐步形成國家級和省、市、縣鄉等各層次保護體系。在此基礎上,逐漸建立起省、市級文化遺產保護示范單位,並明確其相應的管理責任和權力,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對優秀傳統文化進行真實而全面的調查與整理,建立多種類別的文化遺產檔案。

四是構建基於文化傳承的產業聯動機制。機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根據充分的理論基礎梳理,從產業經濟學、經濟地理學、文化社會學等綜合學科視角出發,構建一個基於傳統文化保護傳承的產業聯動機制。首先,注重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結合。傳統文化保護涉及到政府、社團組織和族群、社群民眾(傳承和享有者)三大主體,正確界定三者的職責和義務,處理好三者的關系,是做好保護工作的前提。其次,建立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制度。明確傳統文化遺產項目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建立文化遺產項目的使用許可証制度。強制性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民間傳統工藝、民間絕技的保密,對重要非物質文化藝術資料出境的限制、對著作權的限制等,以防珍貴的傳統文化資源被掠奪,流失海外。再次,培育文化遺產旅游景區和產業基地。積極籌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文化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將傳統文化的發掘、保護與鄉村旅游業發展相結合,形成有注意力的民間藝術休閑體驗和旅游景區,充分發揮民族民間藝術的經濟價值。開展民族民間文化商演、展演、展覽活動,增添景區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區的品位和效益。最后,注重文化遺產和城市建筑融合。要讓五千年傳統文化植根於城市,就必須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著眼於文化遺跡和城市建筑的融合,這種融合看起來很難,實際上很簡單:在舊城改造中,輕文化遺跡所在區域的土地價值,重文化遺跡的本身價值,採取修舊如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最終讓其融入改造后的城市之中,就像蘇州對待拙政園等文化遺跡那樣。在新城擴張中,自覺為文化遺跡讓道。

解決資金缺口大的問題

盡快完善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中長期投融資體制機制,在構建市場化融資主體、資金轉化運用、金融監管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探索。

未來二十年,中國的城鎮化率還將提高20%至30%,實現3億至4億人口的城鎮化,將有10億人居住在城市。按照到2020年實現60%城鎮化的目標和目前近2億“半城鎮化”人口市民化測算,需要新增投資超過50萬億元。而面對如此巨大的資金缺口,當前地方政府的財力水平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城鎮項目建設缺乏合適的投資主體、投資產品和融資條件,在中西部等融資效率低下的欠發達地區,這一狀況更為明顯。

首先,要盡快完善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中長期投融資體制機制,在構建市場化融資主體、資金轉化運用、金融監管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探索,同時不失時機地推進地方財政、土地等配套改革,建立地方負債監督管理機制,以創新精神激發城鎮化這一經濟增長的最大潛力。

其次,重點考慮設立城鎮化專項資金支持,解決城鎮化建設資本金及配套資金缺口等問題。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聯合貸款、銀團貸款、城市開發基金、市政債、資產証券化、融資租賃等方式,拓寬城鎮化建設的籌資渠道和創新模式,支持金融機構設計完善的信用結構控制風險,鼓勵多種市場主體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持續融資能力。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發揮政府投入的示范效用和對民間資本的帶動作用,轉變過去依靠政府投入、經營的辦法。可採用BOT(建設—經營—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T(建設—轉讓)投資方式,引入市場機制,實現資金來源多樣化。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迅速攀升,還要運用PPP的機制創新,針對適合項目選擇性地適當降低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減少地方債壓力。PPP是政府和私人企業之間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基於具體項目的合作融資模式,適用於具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PPP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伙伴關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風險共擔。目前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財政部門都專門設立了PPP管理機構,負責推動PPP模式發展,履行研究設計、項目儲備、融資支持、招投標管理、爭議協調等職責。

再次,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加大財政統籌力度。以財政預算內外資金調劑支持的方式建立城鎮化建設發展基金,形成政府對城鎮建設實質性投入。對以下資金可以集中使用: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國土部門取得的土地收益、城建部門收取的市政公益設施配套費、舊城改造取得的收益及公司上交的收益、水務與環保部門收取的水資源費和排污費、電力部門收取的工業用電附加、交通部門取得的上級返還資金、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支出等。把這些資金整合起來,由政府統一使用,集中建設能拉動經濟發展和百姓關心的建設項目,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

(作者系湖南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決策咨詢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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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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