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注冊制上了三中全會公報,上了政府工作報告。如此受關注的改革舉措,受到的質疑與追捧一樣多。
今年全國“兩會”上,証監會主席肖鋼指出,如果實現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100分,那麼目前我國市場、制度和法律基礎的打分“大概在50分以下”。如何理解這個“50分”的評估?
注冊制的核心是全面公平地披露信息,讓市場給予相對准確的定價,如果發行信息造假,嚴懲不貸。推行注冊制的前提是,不發生整體造假,造成市場價格徹底扭曲。有關人士認為,推行注冊制就不會有擬上市公司造假,未免過於樂觀。注冊制發行意味著在發行階段競爭加劇,每家公司大股東、中介機構都希望推高本公司的發行價,以獲得最厚的利潤﹔所以,注冊制不會讓造假自動消失,而會變更造假的動機。
造假個案在任何市場都無法根絕。香港証監會對造假、內幕交易算得上不假辭色,也難免洪良國際上市案例發生。美國也是如此,在一本關於高科技企業的傳記中,作者帶著厭惡描述了高管釋放信息導致價格瞬間飆升的事件,當時作者在發布會上到洗手間,恰遇后來進入的兩高管嘻嘻哈哈地把股民稱作傻瓜。
關鍵是比例,如果一個市場隻有10%的公司造假,輔之以嚴厲的監管,還不足以改變市場性質﹔如果有50%的企業造假還能公然瀟洒,劣幣驅逐良幣就會成為普遍現象。所以,無論什麼樣的發行改革方案,隻要有利於降低市場造假率、提升信用與能力溢價,就是好方案。
美國對本土公司的上市監管並不弱,有州和聯邦兩個層面的實質與形式審核。1933年,美國《証券法》為發行注冊制奠定根基,1956年又有了《統一証券法》,包括紐交所在內的重要交易所被豁免,不必再經州層面的上市實質審核,聯邦層面成為主要監管層面。但直到現在,還有些公司、交易所無法被豁免。別人運作了幾百年的資本市場對監管尚且不敢放鬆,我們呢?
從中國証監會公布的案例來看,執法不可謂不嚴厲。2013年,証監會共作出84項行政處罰決定和21項市場禁入決定。涉及內幕交易37項,信息披露違法24項,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違法13項等。去年10月1日開始,為了監管的快速與公開,証監會還授予所有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但84項行政處罰是否足夠,証監會能否抵御住各方博弈力量的沖擊,還有待觀察。
此次重啟新股發行,利益之花落於誰家一清二楚:48家新股合計發行24.05億股,募集資金334.9億元。其中涉及老股轉讓的公司有39家,合計轉讓老股3.97億股,涉及資金111.05億元,佔全部募集資金的1/3。老股轉讓、大股東、承銷商、獲得新股的機構成為獲益最大者,有幸打中新股的普通股民分得一杯羹。48家IPO公司網下配售數量為14.57億股,而網上發行數量僅為9.49億股,二者配售之比為1.54:1。基金為例,據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統計,截至2月7日,累計已有近200隻公募基金獲配新股,其申購金額和獲配金額分別達321億元和50億元。若按首日漲幅44%的上限計算,上述基金首日套現的話,累計可獲利22億元。
對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質疑隨之而起。承銷商包銷不是歐美市場慣例嗎?老股配售不是可以壓低股價增加供給嗎?上述這些書齋中的理論遭遇中國本土實際,大都面臨水土不服的問題。注冊制大概也是如此,如果沒有有效抑制造假、退市這一前提,沒有下派部門對於數據真假的實質檢驗,下場就可能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