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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述評

2014年03月05日08:34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推進生態文明 建設美麗中國——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述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各部門全力破解日益突出的資源環境問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蓬勃展開,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不簡單以GDP論英雄,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

  上周,一場大范圍霧霾天氣在我國中東部地區持續數日,影響面積達上百萬平方公裡,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污染最重。

  此外,嚴重的水污染威脅著人們的飲用水安全,“鎘大米”事件則引發了人們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關注……

  高速發展30多年后,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日益積累的環境問題也集中顯現,環境總體惡化的壓力還在加大。在GDP增長的同時,巨額的“生態赤字”出現。

  “現階段,傳統污染問題和新環境問題交織。如果不能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我們的環境形勢將面臨巨大挑戰。”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孟偉說。

  在頻頻出現的環境事件面前,單一的經濟增長考核指標蒼白無力。數據顯示,我國已是世界上能源、鋼鐵、水泥等消耗量最大的國家。2013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37.5億噸標准煤﹔十大流域的704個水質監測斷面中,劣V類水質斷面佔8.9%。如果繼續沿襲粗放發展模式,建設美麗中國的夢想將難以實現。

  實現中國夢、建設美麗中國,必須更加重視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5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指出,要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

  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確定,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中央組織部近日印發的《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指標,不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在明確取消相關地區生產總值考核的同時,通知要求對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對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重點考核扶貧開發成效。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認為,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列為發展的紅線和高壓線,就是把資源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把群眾評價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參考尺度。

  探索路徑日漸清晰,生態紅線呼之欲出

  位於三峽庫區的重慶市奉節縣山高坡陡,地質破碎。過去追求產值,硬著頭皮搞“大工業”。縣委書記李光榮說,縣裡投入十多億元開山填河建起3500畝工業園,但才引進兩家規模企業,背上沉重債務。直轄17年來重慶經濟持續發展,但區域產業趨於同質化,拼資源、上項目,導致招商引資惡性競爭、資源浪費、環境惡化的情況時有發生。

  去年9月,重慶市作出決定,按照全市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人口承載力不同,將全市劃分為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發展新區、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五大功能區”,配套相應政績考核、財稅金融保障機制,推動區域差異化、聯動式發展。為確保功能區戰略落到實處,重慶市正在建立各有側重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像重慶這樣,各地都在根據自身情況積極探索生態文明發展之路。雲南、湖北、廣西、福建、浙江、江蘇、廣東、山東等省、區相繼出台專門文件,將生態文明建設擺在了推動區域科學發展的重要位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環境保護相協調的重要抓手,系統謀劃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海南省確定,將劃定生產、生活、生態開發管制邊界,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自然資源實行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建設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生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

  ——北京市提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區域生態環境合作機制,破解首都環境建設難題。

  本月初,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此前,環境保護部提出了構建以生態功能紅線、環境質量紅線和資源利用紅線為核心的國家生態保護紅線體系,今年將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任務,指南的發布標志著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進入全國整體推進階段。

  搞好頂層設計,用制度和法律保護生態環境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人們注意到,修改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環境保護部定期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的督辦查處結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正式施行,對於觸犯多個罪名的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司法審判依法“從一重罪處斷”。

  周生賢表示,用生態文明的理念來看環境問題,其本質是經濟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問題。要從宏觀戰略層面切入,搞好頂層設計,從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全過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形成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探索走出一條環境保護新路。要實行最嚴格的資源環境管理制度,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記者了解到,今年國家有關部門將制定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將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環境、生態生活、生態制度和生態文化等內容納入其中﹔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調整和簡化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著力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將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粗放型發展方式向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方式轉變,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制定實施《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總體部署。

  一些專家學者認為,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如,現有法律體系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尚未理順,體現生態文明的政績評價考核機制還未形成,對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政府不履行監管責任等不作為行為的監督機制薄弱,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有待建立,市場經濟手段運用不足,生態文明建設的社會行動機制需要完善等,這些都是今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點方向。

  文/新華社記者 董 峻 顧瑞珍 張桂林

  (據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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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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