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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推進深化改革 中央強調“於法有據”

 

2014年03月03日08:25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推進深化改革 中央強調“於法有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2月28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對推進今后7年的改革任務和重點提出要求。

  習近平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去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並決定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今年1月22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時強調,專項小組和中央改革辦要盡快運轉起來。

  “於法有據”的說法引起外界的廣泛關注。分析人士認為,在明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建立深化改革領導體制機制架構后,現在要開始落實推進改革了。本次會議確定了改革的原則,劃出了改革的邊界,那就是改革不能與中國的法律法規沖撞。

  另一個原則性的提法也引人注目,即對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決策,要建立社會穩定評估機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卓元說,改革的原則是不能和中國的法律規定沖撞。推行重大改革,要先立法,這樣才能確保中國市場經濟法制化。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一些“先行先試”的試點與現行的法律規定不完全一致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真正推行起來,必須先做好立法工作。

  以房產稅為例,張卓元說,現在要加快房產稅立法,然后才能具體推廣實施。房產稅試點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全面推開,就要先有立法。

  張卓元認為,習近平的重要講話也反映了新一輪改革對民生影響的關注,比如水價、電價等,這些方面的改革可能會影響低收入群體,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一定要進行評估,否則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

  這也說明這次很多方面的改革將更多關注底層民眾的利益,讓老百姓不能因為改革受損,最重要的是通過改革讓老百姓受益。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薛瀾說,過去幾十年的改革,權益性的改革措施較多,只是為了解決眼前問題而想出一個權宜措施。這次會議強調要“於法有據”,而且要建立社會穩定評估機制,實際上是傳遞中國的改革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的信號,而是要解決問題、建立制度。

  這將為各部門各地方推動改革提供工作思路,那就是不能權宜性解決問題,“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是不行的。推動改革要有法有據,系統地分析利弊,尤其是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改革,薛瀾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認為,改革要“於法有據”,這與當前中國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和建立法治國家的目標是一致的。另外,中央一直強調,社會治理、社會管理要從源頭避免社會矛盾,是保証改革期間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將這二者融於改革決策的制定,這本身也是改革內容的一部分。

  有香港評論員撰文認為,改革要於法有據,應該說有其現實針對性。過去30多年,“摸著石頭過河”,大膽試大膽闖,在激發各級官員改革熱情的同時,也產生了后遺症。個別官員膽大包天,罔顧法律,不講科學蠻干瞎干,國家因此付出不少改革成本。

  薛瀾還表示,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釋放的另一個信息是,本屆中央領導集體的改革之意非常堅決果斷,且執行得非常有力度。短短兩個多月,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從成立、到建立領導機制架構,再到現在已經推開具體工作。三中全會改革內容非常豐富,怎樣落實執行確實是很大挑戰。

  薛瀾認為,過去的改革在“破”字上下的功夫比較大,當年是要打破計劃經濟束縛。而當今改革“立”的任務特別重,要建立一個相對穩定完善的國家治理體系。

  其次,這次改革在頂層設計比原來的力度大多了,總書記任領導小組的組長,最高領導親自來抓,前所未有,加入的各個部門都非常綜合全面,因此改革的整體全面性也是前所未有。(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 記者郭信峰 林建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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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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