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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所謂“官不聊生”現象

謝寶富

2014年03月03日08:2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談所謂“官不聊生”現象

  2013年至今,中央先后已出台15個文件通知,以“嚴禁”“嚴查”的口吻砍除公務員的“灰色利益”,致使一些人感嘆“官不聊生”。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整飭吏治的決心日益堅定,力度越來越大,對各級各類官員的管束和懲治日趨嚴格,一批批“老虎”、“蒼蠅”相繼落馬,眾多違反作風建設禁令的官員被查處,官員們普遍比原來收斂、低調多了,有些人甚至“聞風聲鶴唳,皆以為王師已至”,痛感“官不好當”、“官不聊生”。

  對於“官不聊生”現象,輿論界給予了近於一致的積極評價。有人認為它是中央反腐敗和作風建設初見成效的表現,本質上是好事而非壞事﹔有人直斥它是“偽命題”,是官員群體“矯情”﹔有人解讀它的本意就是官員既然選擇了公職就應以蒼生為念,既要殫精竭慮、一心為民,又要將自己置於透明的魚缸裡,隨時准備接受社會大眾的審視和挑刺,臨深履薄,很難舒服。從嚴治吏,讓各級各類官員倍感“官不好當”,固然是好事而非壞事,但對所謂“官不聊生”現象也應理性分析、分類對待,不應做簡單或過度解讀。

  “官不聊生”的復雜蘊含

  “官不聊生”從“民不聊生”延伸而來,直接的意思當然是官員無法營生,但漢語的魅力常是“意在言外”,同樣一個字、詞在不同的語境裡往往會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含義。很顯然,被輿論所樂道的“官不聊生”,並不是指中國整個官僚系統都因新一屆政府的反腐敗和作風建設舉措而人人自危,無以為生,而主要是指那些貪腐的官員尤其是那些貪腐並已露出些許馬腳的官員,在黨和政府的反腐重拳之下開始憂心忡忡,寢食難安。“官不聊生”應是對該現象的概括性表述,帶有某種突出、強調的蘊含。因此,說“官不聊生”是“徹頭徹尾的偽命題”,是官員群體“矯情”的表現,似有未仔細把玩“官不聊生”的真味之嫌。而“官不聊生”之所以能成為“貪官無以聊生”現象的概括性表述,且能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也揭示了官僚系統內貪腐現象為社會大眾所厭惡和反感。

  不過,在時下的語境裡,將“官不聊生”僅僅視同“貪官無以聊生”、“貪官不能貪了”是不全面甚至是不准確的,因為“官不聊生”除了有此蘊含之外,還更被官員甚至社會大眾越來越多地賦予了“為官不易”的感慨。對該類感慨應予理性分析、分類對待,並非所有“為官不易”的感慨都越多越好,並非一切“官不好當”的感嘆都應被輿論所熱捧。

  不可否認,有些“官不好當”的感慨確實是越多越好,應成為“社會常態”。例如,中央密集出台的一系列以“禁”字打頭的反腐敗和作風建設舉措,在工作和生活的眾多領域都給官員戴上了越來越緊的“緊箍咒”,使其不敢以權謀私,不敢收受賄賂,不敢飛揚跋扈,乃至“不能坐好車了,不能喝好酒了,不敢上酒店了,連辦公室也要擠一擠了”,使其感到“官不好當了,當官沒意思了”。這樣的“官不好當”不可不謂“越多越好”。

  但是,也有一些“為官不易”的感慨應予以理性分析、合理排解,並非越多越好。例如,一些單位業已形成群體性腐敗,個別單位甚至已出現不送禮就無法辦事、不腐敗就無法立足的“小氣候”,那些身處單位腐敗的“小氣候”和中央厲行反腐的“大氣候”夾縫中的不想或不敢腐敗者當然隻有倍感“為官不易”的份。如此“為官不易”的感慨焉能越多越好?

  不可否認,某些官員痛感“為官之難”、心理負擔過重的根本原因,不是不想或不敢腐敗,而是已經腐敗,但是如若某些位高權重的崗位貪官“前腐后繼”,那麼這樣的“為官之難”中多少也應該有那麼一點“無奈”。我們在反思其教訓時也就不應僅僅反思“老虎”、“蒼蠅”個體的原因,而更應反思其背后的制度和文化因素。

  眾所周知,我國行政體制具有某些壓力型特征,即所謂權力、資源、編制逐級上收,任務、指標卻層層下壓,使身居管理、服務一線的基層工作者有時不得不“以最弱的肩膀挑最重的擔子”,某些一心“唯上”的官員為了政績和升官的需要甚至霸道地呵斥下級“任務、指標必須落實,採用什麼手段我們不管”。在這樣的工作環境裡,身處中央不許胡作非為的作風建設禁令和上級霸道要求夾縫中的基層干部感慨一下“為官不易”,又為何不值得民眾的理解和同情?

  我國公務員薪資偏低,在作風建設到位的黨政機關中的年輕干部,在高房價的重壓下,經濟上確實頗有難處,他們埋頭公務之余,抒發一些“為官不易”的感嘆同樣應被理解。問題的關鍵是長期以來不少機關干部隱性福利或灰色收入不菲,民眾也多持如此認識,以致隻要官員一叫窮,民眾就會發自內心地反感﹔隻要政府一說給公務員加薪,“為民請命”的專家學者即會“鳴鼓而攻之”,令政府左右為難。

  化解“官不聊生”問題的對策建議

  盡管給官員以適當的壓力,使其感到“官不好當”、不敢驕縱腐敗是好事而非壞事,但是事情總是一分為二的,如果官員普遍感到“官不聊生”、心理負擔過重,那麼於私於公也未見得是好事,因而對“官不聊生”問題應予以合理化解。

  首先,完善監督制度、積極預防並堅決懲治腐敗是對官員最好的愛護,也是排解其心理壓力的最佳方式。“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權力具有天然的誘惑性和腐蝕性,而人生來又是有缺陷的,人無論如何進化,“都改變不了自己來源於動物的本質”,都無法使自己百分之百地脫離低級趣味,也就是說人很難徹底拒絕權力帶來的誘惑與腐蝕,因而需要對權力進行監督。而權力監督又須具備多種條件:一是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必須相互獨立﹔二是監督主體的權力不能弱於監督對象的權力﹔三是監督對象的活動必須具有公開性﹔四是監督主體一旦監督失職即須承擔政治、法律責任﹔五是在完善各項監督制度的基礎上清理腐敗“呆賬”,解決“陳量”腐敗問題。一個很淺顯的道理是,權力監督制度完善之日便是官員為官輕鬆、太平之日。很顯然,在此方面,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

  其次,鏟除“官本位”和過於以“成王敗寇”標准論人生高低的社會心理,重塑政治文化。不少官員寧可冒著坐牢甚至殺頭的風險也要以不正當手段往上爬,這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和執著的背后,不僅是個人的虛榮心在作祟,還更有“官本位”和過於以“成王敗寇”標准論人生高低等社會文化的“激勵”與“強迫”。一些人當了十幾年副科長沒提正科,當了十幾年的講師沒升副教授,他們見了老同學就自然而然地覺得有點“不大好意思”﹔可是許多人做了大官沒做實事,當了名教授實際上是“包工頭”和“老板”,並沒有什麼真正屬於自己的成果,卻不僅不被人看不起,反而可能被社會所普遍崇拜、敬仰,他們自己也覺得挺“紅火”的。原因在於我們的社會風氣很多時候崇拜並激勵的是當大官而非做實事,是高職位而非真學問。因此,要想真正給公務員減壓,使其能夠帶著一顆平常心去為民做事,僅從制度和個體角度改革和調適是遠遠不夠的,社會文化上的洗心革面才是最根本的。

  再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政績觀。一些買官賣官的官員原本衣食無憂,社會地位也不低,甚至早已榮華富貴。他們為什麼還要“自加壓力”、寧可冒著坐牢甚至殺頭的風險也要志在“升官”?一個很關鍵的原因是在很多官員心中“官位的高低”已等於“人生價值的高低”,至於做了大官后能否做成大事,則往往不是他們所看重的了。就像大學裡的很多老師一樣,一生汲汲營求的是“職稱的高低”而非“學問的大小”。可是,高職位不僅是有限的,且“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不知何處見頂。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即使傾盡畢生精力也無法登上權力和職位的頂峰。既如此,為何不換一個方式來思考:在人生的價值坐標裡,能否以做實事來替代做高官,不以職位高低論是非,而以是否為民辦實事、好事論是非。如若這樣的話,即使制度再不健全,即使一些崗位“不腐敗就很難立足”,風險很大,也能謹守一顆平常的心,過著一份從容恬淡的日子。如此,當然也就不存在什麼壓力排解、心理調適問題。隻不過,在一個過於“務實”、“唯物”的社會氛圍裡,唱這種類似奧斯特洛夫斯基“不因虛度年華而悔恨”的高調,除了找罵,恐怕不會有任何效果。

  最后,改革政府體制,適當提高公務員物質待遇,給公務員以較多可作為的空間和相對體面的生活條件。我國政府縱向層級過多,很多職權、編制和資源被截留在“用文件落實文件”的政府中間層,任務和責任卻層層下壓,職權與職責頗不對稱﹔一方面,黨政群機構林立,閑置機構及冗員不少,另一方面,城市化進程中萬事叢脞的城鄉基層苦於缺少編制、財力,使必須用具體行動來落實文件的基層開展工作時倍感力不從心。建議在精簡政府層級、重組黨政群機構的基礎上,將節省下來的編制、資源充實到一線基層,賦予基層干部與其職責相匹配的職權,以緩解其工作及心理重負,實現理想的治理效果。

  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薪酬偏低,但一些官員隱性福利或灰色收入不少。薪酬偏低而又權力在握使一些官員既有“理由”又有機會獲得隱性福利或灰色收入,而隱性福利或灰色收入不菲反過來又激發社會輿論反對國家為公務員加薪,由此導致了惡性循環。理想的做法應是既要通過系列廉政建設杜絕隱性福利和灰色收入,又要給公務員適當加薪。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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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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