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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體制改革述評

2014年03月03日08:32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釋放社會活力 造福億萬群眾——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體制改革述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一系列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創新之舉相繼出台,既釋放社會活力,又造福億萬群眾。

新舉措頻出 多項改革提速

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后不到20天,《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台。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提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全面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一個例証。

社會體制改革,涉及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房價上漲過快、上學難、看病難等問題不斷凸顯,人們對“幸福指數”的期待越來越高,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期盼愈加迫切。

十八屆三中全會繪制出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藍圖: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截至目前,僅3個多月的時間,一系列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創新之舉頻出,猶如春潮浪涌。

教育方面:《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公布,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逐步減少。

計生方面: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6個省市正式施行“單獨兩孩”政策。

社保方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公布,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創業方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出台,降低創業門檻,激發創業活力。

醫療方面:大病保險試點今年6月底前實現全國覆蓋。

……

國家層面的政策密集出台,猶如風向標,帶動引領各地相繼推出社會領域的改革創新之舉。

浙江是全國首個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省份﹔江蘇提出2014年民生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比重要提升到80%左右﹔山東整合城鄉醫保,今年有望執行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目錄等標准……

新舉措頻出,給群眾以溫暖和信心。

鄭州居民宋杰,女兒正在上小學五年級,他說:“每年五六月份,家長為孩子‘小升初’操碎心、跑斷腿,現在國家出台政策,減少特長生招收比例,為擇校熱降溫,我舉雙手贊成。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可能還需要時間,但畢竟讓大家看到了政府的決心,感受到希望。”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表示:“社會體制改革,具體到民生領域,就是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

促公平正義 提升幸福指數

“有時出來打工,有時回鄉種地,職工保險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門檻,所以我就上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來自湖南農村的羅百虎代表了很多農民工,“現在說是能轉換了,那就好了!”

讓羅百虎叫好的是剛剛公布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這使廣大農民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進”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的待遇,“退”可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兜底”。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很大的差異性,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制度,每個制度之間的待遇差距又比較大,是不公平的。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城鄉融合、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標志。”復旦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封進表示。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一系列旨在營造公平社會環境的政策措施相繼出台。

為推動教育公平,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制定了全面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的意見,將用3到5年的時間,使這些地區的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標准,滿足基本辦學條件。

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關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稿,正在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此外,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消除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相關改革舉措正在研究制定中。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陳飛說:“可以預期,隨著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人們所追求的公平正義這個美好願景將逐步實現,群眾的各種社會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障。”

改治理方式 釋放社會活力

高勇,來自重慶的外來務工人員,做夢也沒想到,自己能成為廣東中山市沙溪鎮龍山村委會的“特別委員”。他享有的權利是:列席村委會會議,共同商定社區公共管理事務。

在中山市,像高勇這樣的特別村委有252人,這一切都得益於中山市的“村委會特別委員”制度: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拓寬外來人員參與社區治理的渠道。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中山市在村委會特別委員制度的基礎上,又提出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在職代會、團代會、婦代會等組織中的比例,還將嘗試賦予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正式選票,投票選舉自己的“村官”。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圍繞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等,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2月份,《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出台,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積極培育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這四類社會組織的直接登記工作在國家層面和地方各級層面逐步試點和鋪開,《社會團體管理條例》正在修訂。

——鼓勵社會辦醫。1月份,《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出台,對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新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意義重大。

溫州,全國首個社會資本辦醫試點城市,目前已累計引進社會辦醫資本近74億元,全市現有公立醫院52家、民辦醫院75家。

溫州市衛生局社醫辦副主任潘江波表示,溫州引入社會資本辦醫進行綜合改革,使民營醫院在一定程度上補充國家醫療衛生體系,有效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與有效利用。

許光建說:“社會治理創新,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進程中又一場深刻變革,有利於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有助於推動社會和諧穩定。”

文/新華社記者 杜 宇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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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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