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結號,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
踏著蹄疾而步穩的改革節奏,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向前深入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與時俱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穩步發展,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民主法制建設“路線圖”和“時間表”正在得到進一步細化和落實。
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
——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進一步彰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証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召開會議強調,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健全人大監督制度和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密切聯系代表、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立法工作。
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通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充分發揮著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國政協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高度,積極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創新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委會為依托、以座談為方法的協商形式,積極開展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推動協商活動的多樣化。
舉行主席辦公會議研究一些重大問題,繼承和創新“雙周協商座談會”制度,設置副主席聯系專委會和界別制度……全國政協層面頻出舉措,創新政協經常性工作方式,協商民主的環境和氛圍日漸濃厚。
有關專家指出,把中國特色選舉民主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相結合,將有利於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正確方向。
解決突出問題,回應人民關切
——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在去年底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退出歷史舞台。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廢止勞教制度,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黨的意志依法上升為國家意志,反映了立說立行的改革魄力,體現了對社會民意的尊重,彰顯了我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進步。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並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多個方面推動司法體制改革。
深化改革需要非凡的勇氣,也需要審慎的智慧。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中央政法機關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工作做出新部署,著力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深入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中央政法委強調,暢通信訪渠道,探索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建立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的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深化司法改革,推進司法公開,加強隊伍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熱點領域,在依法懲治和預防國有資產監管等領域職務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方面有針對性地加大工作力度。公安部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公安機關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司法部要求,制定完善關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關規定並抓好落實。
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已經拉開序幕,已經部署的司法體制改革事項正在穩步推進:
——廢止勞教制度改革任務在法律層面已經完成。
——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目前已經在全國推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逐步形成。
——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設立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出台關於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
——大力推進司法公開,深化審務、檢務、警務、獄務公開。
——建立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機制,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推進各級政法機關依法糾正了一批冤假錯案。
——制定了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切實防范司法腐敗行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指出,政法機關堅持以推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為方向,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問題為重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正在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朝著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不斷邁進。
依法執政,依法行政
——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職能推動改革發展
國務院日前決定,向社會公開國務院各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以鎖定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底數”,接受社會監督。
“對於私權利,是法無禁止即可行﹔對於公權力,則是法無授權即禁止。”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要在三中全會精神的指引下,進一步厘清“權力清單”,通過科學立法最大限度減少權力的自由裁量,通過“制度的籠子”依法治權、束權。
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法治中國建設的“改革清單”中明確提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國務院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
圍繞建設法治中國目標,國務院各部門積極踐行法治精神,主動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貫徹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
一切難題,隻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願景,隻有在實干中才能實現。人們相信,在新的歷史時期,法治中國必定能更好地守護“中國夢”,讓“中國號”巨輪航行得更穩、更遠。
(據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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