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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東升:增值稅改革“利好”何在?

2014年02月27日08:1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增值稅改革“利好”何在?

20世紀最偉大的稅收發明就是產生了增值稅,它的興起堪稱稅收史上一絕,沒有別的任何稅種能像增值稅那樣,受到這麼多國家的熱烈歡迎,在短短60年左右的時間裡風靡全球,迅速普及,已經有170多個國家實行了增值稅,從理論到實踐橫掃世界。事實上,增值稅的產生和發展是適應當代經濟社會發展潮流的稅收改革。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各環節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結合增值稅稅制設計的獨特方式,增值稅具有無與倫比的“利好”優點——

稅負公平,有利於平等競爭。增值稅最主要的優點是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無論在商品流轉的哪個環節,無論經營方式如何,稅收負擔都是相同的,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稅收中性原則,發揮市場的基礎性調控作用。

此外,增值稅稅基廣泛,有利於稅收收入穩定﹔自動審計,有利於加強征收管理;有利於促進國際貿易發展。

我國從1979年下半年開始進行增值稅試點。2012年初開始試行部分行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即“營改增”。2012年9月1日,試點范圍擴大到8個省,2013年8月1日起試行部分行業的全國“營改增”。2014年開始,“營改增”的范圍進一步在全國擴大到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服務業。

財稅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乃至各領域全面改革的重頭戲,由於增值稅是與經濟活動聯系非常密切的稅種,因此,“營改增”更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營改增”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營改增”雙擴圍意義重大,這不僅得益於改革減稅效應對微觀經濟主體的激勵,更體現為增值稅有利於分工的制度效應對社會生產方式的引導。“營改增”能夠助力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經濟升級、擴大社會就業、產生促進民生改善等效應。“營改增”適應了新時期實現中國夢的時代要求,順應了以制度創新為長遠發展打基礎的客觀需要。“營改增”試點的實踐証明,“營改增”確實能夠有效實施結構性減稅,消除重復征稅,在促進產業調整、增加就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愈來愈緊密地融入於世界經濟之中。“營改增”以后,我國稅制進一步實現了與國際的接軌,既有效提高了服務型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明顯增強了企業參與全球資源配置的能力。這不僅有利於積極創造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新優勢,全面提高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而且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的發展與繁榮。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推進增值稅改革,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指明了方向。自從1994年我國工商稅收改革以后,增值稅成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當年達到2212.6億元,佔全部稅收總額的43.3%。至今,增值稅仍然保持第一大稅種的地位,2012年國內增值稅收入26415.51億元,佔全部稅收總額的26.25%。全面深化“營改增”對於進一步完善稅制具有重要意義。“營改增”將進一步實現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制體系,穩定宏觀稅負,促進分稅制體制的改革,有利於構建地方稅體系。

“營改增”讓人們深刻理解了一個道理,即改革是最大的紅利,制度創新是紅利的源泉。“營改增”雙擴圍工作涉及面廣、十分復雜。改革試點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譬如在前期試點中,部分企業稅負有所上升,稅負影響行業性差異較大,特殊性行業改革難,制度性矛盾顯現,一些過渡性政策有待規范。這些問題的存在,並不意味著改革出現了偏差,恰恰說明,有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改革發展中的問題要靠深化改革來解決。我們相信,全面深化增值稅改革,必將助力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建立現代市場經濟制度﹔我國經濟的轉型升級,也必將更加需要全面深化增值稅改革。通過不間斷的全面深化增值稅改革,必將在中國逐步建立起簡稅制、寬稅基、廣覆蓋、低稅率、嚴征管的現代增值稅體系。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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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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