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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婦女處非法賣淫產業利益鏈底端

專家稱:“掃黃”不是侵犯而是保護了婦女權益

2014年02月21日08:2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掃黃”不是侵犯而是保護了婦女權益

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連日來,各地紛紛公布了“掃黃”戰果。在發布卓有成效的打擊數據的同時,各地均表示,要深挖賣淫嫖娼行為的“保護傘”。

這源於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此前的表態:“對娛樂服務場所等凡涉及賣淫嫖娼和色情表演、聚眾賭博、吸販毒、黑惡勢力及‘保護傘’的,要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堅決打擊賣淫嫖娼活動的組織者、經營者及幕后‘保護傘’。”

有關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在非法賣淫產業的利益鏈條中,失足婦女處於最底端環節,受到組織者、經營者和“保護傘”的層層盤剝,幾乎淪為工具。

此前,有人提出,“掃黃”侵犯了女性的“身體支配權”。這一說法受到廣泛質疑。有關專家認為,掃黃不是侵犯,而是保護了婦女的權益﹔而且,賣淫行為不被法律所允許,法律隻會保護公民合法的權利。

受騙被拐入行現象嚴重

一份來自高校的調查顯示,大部分性工作者入行都是被他人帶進去的,在最初的起點上,她們並沒有多少選擇余地。

“來的時候不知道是做小姐的,招工的那人說是做服務業的,在酒店做服務員接接電話,結果到這才發現是在小賓館做色情服務。”一名失足婦女曾對媒體表示。另一名失足婦女則向警方講述:“以為只是做單純足療的,隻要給客人按摩按摩腳就行了,讓他們放鬆放鬆,沒想到有的客人進去房裡就不出來了。”

除了被騙外,被拐賣受迫入行的現象同樣時有發生,相關媒體報道不斷。

2013年,北京大學一個課題組從北京兩拘留所收容的失足婦女中,隨機抽取了300名進行調查,同時在民間抽取了60名普通女性作為“參照組”。調查顯示,即便“小姐組”收入遠遠高於“良家組”,但在回答“如何看待性交易”這一問題時,有78.2%的“小姐”感到恥辱,甚至超過了“良家組”對性交易感到恥辱的69.8%。

“之所以拿著不菲收入卻比普通人更憎恨自己的職業,就是因為在這行中,她們幾乎毫無尊嚴可言。”禁娼政策研究者劉文彥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

他認為,賣淫行為本身就是對婦女權益最大的侵害。“我們現在‘掃黃’常常說背后有利益鏈,的確這樣,經營者、組織者、‘保護傘’,這些都在上端,失足婦女是這個利益鏈最底層。”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對此深有同感:“所以我們如果保護這種行為,其實是在保護她們受虐待的權益,同時是在為欺侮這些女性的人在張目。掃黃實際上不是侵犯,而是保護了婦女們的權益。”

法律隻保護合法權益

王太元對主張“掃黃”侵犯賣淫者及相關主體權益一說進行過深入研究。他向記者分析,這種觀點主要指向三個層面:“從微觀而言,指的是參與者個人的權益,最主要說的是性行為權﹔中觀而言,指的是企業的權益,大規模掃黃后影響相關企業經營問題﹔宏觀而言,指的是社會治理權的問題,你的行動有合法的程序嗎?”

“仔細推敲,這些說法都是無稽之談。”王太元說。

他分析,從微觀上看,色情活動的違法性是不容置疑的,違法行為就不存在保護權益的問題,法律隻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現在我們常常通俗地說,‘打擊賣淫女’,但其實這樣說不對。我們不是打擊賣淫女也不是打擊嫖客,我們不打擊任何人,這是法治活動,它是打擊這種違法行為。”王太元認為,“掃黃”沒有侵害任何的個人權益,有的只是在執法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參與者的相關權益,比如說名譽權、訴訟權等。

對於侵犯公民身體支配權一說,王太元反駁,打擊賣淫嫖娼是保護全體公民的性權利,打擊了非法的,才能更好地保護合法性權利。“這並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非法的所謂‘性權利’會侵犯更多人的權利”。

在中觀和宏觀層面,王太元認為,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隻要是參與色情活動,它就失去了法律的正當性,因此打擊這些非法單位、個人、區域,什麼時候都是合法的。

“我們的違法必究是不能分人員、單位、行業,也不能分時機的,而是隨時隨地的打擊,這恰恰使合法經營的企業、行業、區域合法發展權得到了保障,公平競爭權得到了保障。”王太元說。

社會上流傳著這麼一種說法——掃黃會對區域經濟造成嚴重損害。對此,王太元說:“市場經濟的前提就是法制。因此,用一個違法的行為來刺激經濟,絕對是畸形的市場經濟。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個人和組織都應該旗幟鮮明地支持打擊這種畸形的‘經濟’。”(記者范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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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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