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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學術委員會能否擁有最高學術權力

2014年02月21日08:24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學術委員會能否擁有最高學術權力

  從3月1日起,全國本科院校將陸續組建或完善不低於15人單數的學術委員會,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教育部19日正式發布《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明確要求將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並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教師評聘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統籌行使決策、審議、評定、咨詢和學術糾紛裁定處理等職權。(《光明日報》2月20日)

  媒體注意到,與去年10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規程中再次降低學術委員會中行政領導委員比例,由1/3變為1/4﹔專任教授委員比例則從“不少於1/3”提升至“不少於1/2”。由此得出學術委員會“學”味增加的判斷,並認為這給高校教授治學提供了制度保障。

  表面上看確實如此,可是,如果學術委員會的委員不是民主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不能獨立進行學術管理、決策,這一機構恐難成為高校的最高學術權力機構。

  如果一所學校的書記、校長、院士涉嫌學術不端,學術委員會可以不受任何行政因素的干預,直接啟動獨立的學術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書記、校長、院士進行學術處理,包括撤銷其教授職稱等,最高學術權力機構才名副其實。

  要做到這一點,大學必須深入推進以下改革。

  首先,改革校長選拔、任命制度,實行公開遴選。教育部從2011年年底起,已試點在部分直屬高校進行校長公選,這有一定進步,但還存在公選由行政部門主導,試點學校太少的問題。隻有實行校長公開選拔,才能轉變校長的治校思維。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推進校長職業化、專業化。2月19日,教育部還下發了《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校學術委員會主要職務,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這是實現校長職業化、專業化的重要舉措。目前的問題是,意見中的兩個“一般”,可能會讓這一規定形同虛設,結果還是黨委書記、校長因為“不一般”的原因,繼續從事學術研究,擔任主要負責人。

  其次,改革校內的人事、財務管理,防止行政主導教育資源、學術資源的配置。如果學校行政領導掌握著所有核心資源,學術委員會的運行經費也受制於行政權力,則它很難保持獨立。在國外,大學的預算由大學理事會決定,校長隻負責行政,不能動用手中的權力,命令教授干什麼。而為了防止行政因素干預教育和學術,大學普遍實行年薪制和終身教授制度。而我國大學內部的經費預算,主要由行政進行﹔教師的薪酬制度,則是“工資+津貼+獎金”,其中津貼和獎金部分要由行政考核兌現,或按照學校的規定靠教授們從課題研究中掙來,這使得教授們圍著行政指標轉,包括學術委員會,有的此前也挂靠在學校人事處或者研究生院等職能部門之下。

  另外,由於行政掌握著人事權,教師實行全員合同聘任,對於“不聽話”的教師,行政就可能以各種理由,將其邊緣化,甚至最終趕出學校。對此,教授們深知其中的利害關系,如果這種利害關系不變,學術委員會能獨立運行嗎?

  第三,賦予每位教師平等參與教育和學術事務的權利。這次教育部發布的規程,規定“委員應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等方式產生,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要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意見,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但能否做到,並不樂觀。此前,我國一些大學也在校內開始民主推薦、選舉產生學術委員,但卻淪為形式,基層教師對此並無熱情。這需要教師們充分意識到自己的權利,積極用好自身的權利——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是走形式,結果就會變成走形式。同時也需要從制度設計上,讓一線教師感覺到民主選舉,是動真格的,而不是內定了人選,做做樣子。

  學術委員會要成為最高學術權力機構,需要回應這些挑戰,打破一系列障礙和制約,把改革引向深入,建立起新的教育管理體系和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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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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