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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社會建設:從管理到治理代表理念創新

 

2014年02月20日14:55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從管理到治理代表理念創新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雖然只是一個字的變化,但這不單是術語的變化,這代表著理念的變化創新。”在昨天下午對廣東社工委系統的專題輔導上,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如是概括從十八大到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關於社會建設的思路之變。

社會治理主體多元

回顧黨的十八大關於社會建設的布局,俞可平說,與以往的不同之處在於提及社會管理體制時,在所界定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16字方針之后加上了“法治保障”四字,“這凸顯了社會建設領域尤其需要加強法治。”此外,在十八大的報告中,首次提出構建“政社分開”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和“動態管理”的社會管理體制。

對於這些變化,俞可平解釋說,改革開放以后,中國首先推動政企分開,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市場系統隨之建立,上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組織和民間團體的涌現,社會系統也逐漸產生,而經過多年的發展,“社會系統已經很強大,社會組織的數量越來越大。”他表示,隻要有效引導,社會組織就可以成為政府的左膀右臂。

“社會建設方面,十八大報告中最重要的一句是‘加強社會建設,必須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俞可平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創新總的精神是全面深化改革,這意味著要觸碰社會建設中“原來不敢觸碰的領域”。

從十八大的“社會管理”到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社會治理”,一字之差意味著什麼?俞可平表示,社會管理的主體是公共權力部門,而社會治理既包含政府管理,也納入了社會自治,“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性質上治理可以是強制的,但更多是協商的,來源上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制的契約,而在權力運行的向度上,治理的權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

倡導“公平優先”

“改革究竟是為了什麼?對於這一根本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明確的回答:‘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俞可平認為,這樣的表述意味著中央將公平正義置於優先地位,就是倡導“公平優先”。

“不可否認,中國的社會利益已經開始急劇分化,改革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我國的現代化建設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俞可平說,調查顯示,現在群眾高度關注公平問題。

俞可平透露,從改革開放后到黨的十六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一直寫進黨的報告中,十六屆四中全會以后開始調整,十六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而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把促進公平正義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實質性的轉變。”

俞可平認為,把促進公平正義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目標的重大調整,也是中國向著更高階段的社會主義邁進。目前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和東西部差距是影響我國社會整體進步的重要問題,而把公平正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要求我們高度重視並解決這些問題。

“我是贊成征收房產稅和遺產稅的。”俞可平說,征收這兩種稅目,有利於倡導公平正義。(記者/駱驍驊 通訊員/粵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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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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