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礎性工作、准確把握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政策、建立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今年的省委一號文件提出的這些改革舉措必將對我省農業農村發展升級產生深遠影響
省委一號文件《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推動農業農村發展升級的意見》下發全省,吹響了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建設現代農業強省的嘹亮號角。今年的省委一號文件傳遞出什麼政策信息?有哪些突出新亮點?本版特邀請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尹小健進行解答。
尹小健:省委一號文件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一號文件以及省委十三屆七次、八次全會等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指導下形成的,是在我省糧食生產實現“十連豐”、農民增收實現“十連快”、農村改革向縱深推進的背景下形成的,堅持了許多被實踐証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時也進行了不少延伸和深化。具體說來,以下四個方面的改革必將對我省農業農村發展升級產生深遠影響。
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分散的農民缺乏競爭力。從農業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即便是農業大戶和家庭農場也會通過建立或加入合作社增強自己的競爭力。省委一號文件提出,要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盡管並不是首次提出發展合作社,但這次文件的論述有幾點變化:一是在2013年省委下發的《關於加快農業農村轉型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的若干意見》提出使入社社員覆蓋全省約30%的農戶的基礎上,又提出力爭在3年內使農民合作社覆蓋50%的農戶,這意味著將有更多的農戶被組織起來。二是以前的提法是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現在是“農民合作社”,淡化了合作社的專業性,這意味著農民合作社的業務邊界可以適當拓寬。三是提出要引導農民合作社之間開展聯合與合作,組建合作社聯社。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小規模合作社同樣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政府鼓勵農民合作社聯合,將分散的小型合作社組織起來,農戶的生產要素就能發揮最大作用,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就能明顯增強,合作社社員的利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實現。
加快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礎性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2013年我省提出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但沒有明確時間表。這次省委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突出了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確權登記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隻有把這項基礎工作做好了、做扎實了,才有利於開展后面的相關工作。省委一號文件還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與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一脈相承。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也就是說,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可以分離,國家允許流轉的是土地經營權,並不是承包權,更不是集體所有權。在牢牢把握這一政策精神的基礎上,為鼓勵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省委一號文件提出,加快培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組織,逐步建立市、縣、鄉三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採取試點先行的辦法,積極構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重點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化網絡交易平台、農村土地流轉價格評估指標體系、農村土地流轉政策保障體系、農村土地流轉監督服務體系建設。這有利於我省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准確把握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政策。省委一號文件提出,對於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申報國家試點﹔試點要按程序報批,取得相應授權后才能進行,各地不得自行其是、不能搶跑越線。各地在貫徹落實這一文件精神的過程中,要明確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並不是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如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即便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要入市,首先也必須確權、確地,不能無証轉讓,而且還要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
建立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省委一號文件提出,要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建立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並提出“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突出抓好鎮村聯動建設發展”等。這些改革舉措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比如,農村的發展除了依靠城市帶動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因為縣域經濟發展能有效避免出現“空殼村”等農村經濟社會衰敗現象。又如,在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的同時,要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的帶動作用,城鎮人口的集中以城鎮產業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約為基礎,培育特色產業,扎實推進縣城、中心鎮、村聯動建設發展,有利於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