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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財稅如何助力治霾

2014年02月20日10:1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治霾:財稅如何發力

當前,霧霾對於我國社會生活的威脅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少數地區,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還要待以時日。在霧霾等環境問題的治理中,財稅可做的事情大致有三個方面: 

第一,我們的環境稅制改革必須盡快地有所動作,有所作為。“環境稅改革”概念其實包括兩個最基本的要領:一是我國是否推出獨立開征的類似“碳稅”、“硫稅”這樣的新稅種﹔二是我國現有稅制裡面的19種稅,有哪些還有“綠化”的潛力空間,需要調動這種潛力。比如,從2010年開始對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實施改“從量”為“從價”的新機制以后,到現在為止這個新機制已覆蓋全國,在此基礎上,敢不敢下決心把新機制覆蓋到煤炭,這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從資源稅角度切入的我國新一輪在基礎能源層面推開的改革勢在必行。僅僅是整個稅制裡面一個資源稅的“綠化”,就可能產生牽動全局的重要作用。“從煤到電”的產業流程利益機制概念之上,需要有一個適應市場經濟的真正突破,使我國在一般商品比價關系和價格形成機制的基本市場化以后,多少年沒有實現的基礎能源市場化調節在全國進入一個新境界。 

“從煤到電”在資源配置的過程中,電力可以實現其產業部門內的全面改革,即真正使電力回歸商品屬性,配上十年前“5號文件”表述的競價入網機制,使所有相關生產主體能夠由此真正產生內在的動力與活力,盡最大可能把自己的產品做到有競爭力。如此,帶來的實際結果是發電成本降低,這與由於稅負影響而千方百計努力節能降耗是合成一體的。 

同時,要針對電網自然壟斷的屬性,完善相對應的特許權管理,讓它回歸自然壟斷地位,不再用交叉補貼既控制前端又控制后端。到了后端,也要放開,就是十年以前“5號文件”裡已經提出來的輸配分離,在電的零售環節引入服務外包等競爭機制,多樣化地順應用戶需求,提高服務質量。

在這些稅種的“綠化”之外,還應研究單獨開征的環境稅、硫稅,實際上是以對造成環境壓力的排放主體為對象,結合排量,把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特定調節機制。我認為這項改革在中國也勢在必行,最好在“十二五”期間提出基本的方案,不宜再拖。

第二,合理運用財政支出,包括專項的支持。對一些看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需要戰略性支持的,但不可過多過濫,不宜把支持資金切得很零碎,由很多部門分頭去做。要盡可能地整合集約,對決策上有把握的事情,下決心把資金力量形成拳頭,支持某些重大專項。 

另外,財政補貼同樣如此,比如對太陽能、風能的標准化補貼。前面提到電的競價入網機制,對這個競價入網環節的補貼應是非常清楚和透明的:各種電一起競價,但有公開的規定,一度太陽能電補多少錢,一度風電補多少錢,以落實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不是每個做可再生資源發電的企業都能入網,而是要在競爭中間淘汰那些比較靠下的落后產能,讓靠上的先進產能進來,因此這個補貼就是規范的、公平合理的。以這樣一種透明的、規范的財政補貼配合電力部門配套改革,在競價入網的環節上,無論煤電、光伏電、風電,政策無非就是把握好補貼的度。

第三,與財稅政策相關聯,國家還應通盤管理整個產業布局,在頂層規劃方面做到位。中國的能源,涉及火電、核電、水電、風電、光伏電等,是有內在聯系的一大套配置,需要系統的頂層規劃。在沒有“全景圖”和客觀標准的情況下,財政拿公共資金去支持誰、不支持誰,往往缺乏扎實依據。應該使“全景圖”式的規劃具備一定水准,然后據此決定公共資金的支出方向。

不僅在環境治理領域,放大而言,當前中國如沒有攻堅克難的配套改革,很多看起來具有的相對優勢隻能是潛在狀態,而不能變成實際的發展所需要的正能量。市場經濟裡面會有不斷的“重復建設”,在這樣的過程中,政府應該進行放鬆准入制度安排、產業政策、技術經濟政策方面的配套,特別要是破除過度壟斷、推進改革。 

(作者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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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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