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醫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如何有效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人民群眾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是我們黨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要努力實現的目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要全面提高認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權力的屬性所決定的。權力本身具有強制性、擴張性、支配性,權力的本性往往與人類自身的弱點聯姻,誘惑人們去擴張權力,使公共權力極易侵害群眾私人權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制度的功能所賦予的。制度具有約束和激勵兩大功能。在權力過分集中、缺少制衡機制的情形下,光依靠領導干部的廉潔、清明,很難真正遏制腐敗現象的蔓延。因此,反腐倡廉需要強化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現實的迫切需要。每一起傷民心、失民意的事件,往往都與官本位、特權意識和權力的放縱、制度監管的缺失相關。現實社會中,市場經濟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的同時,也可能導致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的人情交易、錢權交易等非理性行為。因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民眾的期待,是時代的必然要求。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要把握基本思路。一是在權力來源上簡政放權。凡是公民可以自己決定,市場可以自行調節,社會可以自治的事情,政府盡量不要干預,應把這些公權力回歸或轉移給公民、市場、社會。取消了這些公權力,將更大地壓縮腐敗尋租的空間,從而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二是在權力獲得上加強制度安排。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讓人民的知情權、監督權、決定權得到保障,使人民監督能夠落到實處。我們應把領導干部的選任制與委任制、競崗制、考任制、聘任制有機結合起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三是在權力運行上加強制度規范。要推行信息公開制、公眾參與制(重點是聽証制),使公權力的行使公開透明,遵循法律程序,接受法律監督,特別是人大和輿論監督。四是在權力運行后果上加強責任追究。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提高對腐敗行為的發現率和查處率,使之不能腐敗、不敢腐敗。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要突破重點難點。能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重點和難點都在於各級領導干部能否有效實施制度領導。所謂制度領導,就是依靠制度來發力的新領導力,即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通過充分發揮制度的作用來影響人們,從而加強和改善領導。具體做法主要應在如下幾方面發力:一要變革制度。領導干部要勇於實踐、勇於變革、勇於創新,要通過變革制度來確保國家民主法治,社會公平正義,公民自由而全面地發展。二要完善制度。大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盡快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度建設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三要落實制度。良法美策貴在落實,制度的生命力也在於執行。抓好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貫徹落實,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及時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四要維護制度。制度的遵循應內化於心、外化於行,離不開各級領導的重視、引領和維護。我們要加緊建立全社會遵守和運用的法律法規維護制度。領導干部要帶頭維護制度權威,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觀念,做到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 (作者系湖南行政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