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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武俊:兒童福利立法可先行

2014年02月13日09:4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兒童福利立法可先行

社會福利已成為社會保障建設“短板”,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楊思斌近日指出,通過立法賦予公民社會福利權並規范社會福利制度是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前提。

社會福利是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並列的社會保障體系三大組成部分之一,具體包括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婦女福利、殘疾人福利等。我國迄今還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福利法律,社會福利立法一直處於缺失狀態,相關內容散見於各類法律或者文件中,沒有形成統一的制度。

筆者認為,兒童福利是社會福利體系中被忽視而又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構建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法制體系不妨就從兒童福利立法開始。

保護兒童權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中國是《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至今卻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兒童救助保護體系極不完善。目前,有關兒童福利、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散見於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收養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中,不夠系統、不夠全面且大多缺乏可操作性,缺乏一部系統的專門的兒童福利法。近年來,侵害兒童權益事件時有發生,但因兒童福利基本制度缺失,導致部分受侵害兒童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目前兒童福利工作呈現部門分割、政策雜亂的局面,現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兒童福利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可見,制定專門的兒童福利法勢在必行。

全國困境兒童約數百萬,其中以重度殘疾兒童為主,也包括父母長期服刑或強制戒毒的孩子。中國目前由財政完全投入的兒童福利制度,僅針對政府福利部門登記在冊的孤兒。但同時,還有很多父母或家庭監護人尚在,生活在自己家中的困境兒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南京女童餓死家中事件、頻頻發生的殘害虐待未成年人事件,凸顯了政府對困境家庭兒童生命照護的缺失。

當前,民間完善兒童福利保護的立法呼聲越來越高。去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周洪宇等30位代表就提出過關於制定兒童福利法的議案。全國政協委員韓紅曾提交《關於制定〈兒童福利法〉的提案》,呼吁盡快制定兒童福利法。十八大代表佟麗華也在多個公開場合呼吁盡快啟動兒童福利法立法工作。

重視兒童福利立法,制定《兒童福利法》是不少國家和地區兒童福利制度建設的共識。德國、日本等國均制定了《兒童福利法》,我國台灣地區也有《兒童福利法》並制定了實施細則。

《兒童福利法》應當規定“強制報告制度”,規定老師、醫生、照養孩子的人、警察等人群發現有兒童權益受損,必須及時報告專門機構,如不報告將面臨問責。接受報告的機構應是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由專門的社工負責處理此類案件,並由律師代受害兒童將其父母告上法庭,通過司法處理被棄兒童的安置問題。

《兒童福利法》應當明確界定政府、社會和監護人的職責,特別是要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的職責。兒童的健康成長需要來自父母和政府雙方面的幫助,當父母不能履行職責時,政府就應當承擔起責任。《兒童福利法》應當針對父母監護不力明確具體的法律應對措施。國際上通常的做法是由政府提出申請剝奪不稱職父母的監護權,因為隻有政府有能力証明孩子的父母監護不力,同時提供福利幫助。

當然,也可先由國務院盡早出台行政法規性質的《兒童福利條例》,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制定《兒童福利法》。

補齊社會福利制度的短板不妨先從兒童福利立法入手,加快推進兒童福利立法,制定專門的《兒童福利法》。為億萬兒童特別是百萬困境兒童的福利撐開法律的保護傘,這是一個文明法治國家必須恪守的道義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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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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