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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偉:如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陳建偉

2014年02月12日10:35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如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農村改革重大任務,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行了安排部署,省委一號文件對推進農業經營體系創新提出了具體要求。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對確保糧食安全、推動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農業經營體系是涉及農業經營主體、主體間銜接機制及其支撐配套服務等在內的一個復雜系統。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應立足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突出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基礎地位,強化合作社的組織紐帶作用,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建立起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切實保障農戶合法權利,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前提。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意味著土地等農業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配置,而要實現土地要素的優化配置就必須實現土地產權的流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這就要求我們,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過程中,決不能使農戶喪失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失去通過土地產權交易取得合法收益的權利,要切實保障農戶合法權利。

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關鍵。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核心,是培育壯大與農業生產力和資源稟賦相適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堅持多樣化,因地制宜地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首先,應加強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登記確認工作,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明確扶持培育對象。其次,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和獎勵制度,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通過市場機制向專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第三,強化財政扶持,拓展財政資金支持渠道,引導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第四,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壯大。

鼓勵經營主體合作聯合,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途徑。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是實現不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勢互補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產業鏈條整體效益最大化的關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在實踐中,要充分挖掘政策潛力,創造實現以上“三個允許”的有利條件和環境,培育壯大合作社,以合作社為紐帶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間合作與聯合,解決單個農戶或農業經營主體不能辦或辦不好的事情,實現農業經營外部效益內部化,提高農業產業整體效益。

推動農業服務的社會化,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有力支撐。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不僅需要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需要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撐。隻有建立起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配套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才能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作用,促進農業生產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適度)規模化。推動農業服務社會化,需要建立健全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創新管理體制,完善農業公共服務機構,提高其服務能力。同時,應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支持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生產經營性服務主體發展,探索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逐步形成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服務專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業產業的綜合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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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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