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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改革三問——訪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教授

記者 王比學

2014年02月12日08: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法制改革三問(問政)

  前不久,中國行為法學會在北京舉行第三屆中國法律實施論壇。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教授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通過法制改革來進行,法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本報記者就法制改革問題專訪了付子堂教授。

  為何改革

  ●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必須及時改革法律制度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我注意到您在論壇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須進行法制改革。這是為什麼?

  付子堂:可以說,中國目前仍然處於一個改革的時代。法律制度改革,也是法律實施的一種重要形式。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面深入推進, 我以為,中國的法制改革至少有兩大理論支撐:一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法與時轉則治”的法律思想,例如在先秦法家看來,法律制度要應時而立、應時而變﹔二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與社會的關系理論,馬克思曾提出“法律應以社會為基礎”。因此,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必須及時改革法律制度。

  但同時要強調,改革也必須依法。隻有依法改革,才是真正的、有益的改革﹔深化改革固然需要勇於突破,但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突破,而非相反。

  怎麼改革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基礎,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整體協調

  記者:我很贊同您提出的法制改革也必須依法,但如何保障依法,或者說,法制改革必須遵循哪些原則?

  付子堂:概括地說,當前進行的法制改革有兩大背景: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提出。所以,必須遵循憲法所要求的“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在堅持法律體系的整體協調的前提下,主動及時進行法制改革,用法制改革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當然包括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因此,法制改革應當立足於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最大實際,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基礎,通過改革完善法律體系,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法制改革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保障人權和權力制約等法治基本原則,始終遵循法律的自身發展規律。

  同時,法制改革決不能破壞國家的法制統一,而必須做好新法與舊法之間的銜接,做好法律的橫向統一、縱向協調,保証各法律部門之間、各法律層級之間、中央與地方法律改革之間相協調。

  改革什麼

  ●依據決定精神和改革實踐,依憲修憲、依法修法

  記者:依據決定精神和改革實踐,您認為需要改革哪些法律制度?

  付子堂:用法制改革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總的思路是及時依憲修憲、依法立法、依法改法、依法廢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首先,及時依憲修憲。如將第十五條修訂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健全宏觀調控體系。”

  其次,及時依法修法。包括廢除、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已經廢止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而針對決定提出的改進預算管理制度,需要修改預算法﹔針對決定提出的改革司法管理體制,需要修改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還應制定《中央與地方關系法》,科學劃分中央、地方事權,在確定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基礎上,確立地方財權與事權相適應的基本制度﹔等等。

  另外,進行法治政府建設、司法體制改革、法律監督制度完善時,必須具有宏觀的整體意識,更多地關注通過提高法律質量來統籌規劃與合理安排,真正用法制改革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總之,隻有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分清輕重緩急,拿出法制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保証改革舉措與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同步推進,才能確保全面深化改革與法制改革齊頭並進、互為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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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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