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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章程與教授治學在歷史記憶中准確重構

劉海峰

2014年02月11日10:1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大學章程與教授治學在歷史記憶中准確重構

雲南高等學堂印制的奏定學堂章程與1906年光緒丙午年由上海會文學社出版的欽定學堂章程

現代大學制度是當今中國高等教育界討論的熱門話題,尤其是其中的大學章程建設和教授治學問題,更是受到高度關注。在談起這兩個問題的時候,不少人都會提起歷史上有過的大學章程和教授治學。確實,梳理清末民國時期的高等教育史,我們就會發現,自從西學東漸,引進西方大學制度之后,中國的大學曾普遍立有章程,並實行過教授治學。只是大學章程與教授治學的歷史,不僅需要追憶,還需准確復原和解讀。畢竟,當今建設現代大學制度不是簡單的回歸或恢復,而需要重建或重構。

高校辦學首重章程

大學章程是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重點。作為各所大學的《大學法》或“大學憲章”,大學章程應規定大學與政府的關系,體現舉辦者的意願,並對大學相關各方具有約束力。

中國近代高等教育是伴隨著大學章程一同起始的。在西學東漸的大潮中,中國高等教育經歷了脫胎換骨的轉型,傳統的書院和官學,日漸被西式學堂所替代。清朝引進近代教育之后,各學堂普遍立有章程。例如,1862年恭親王等奏請設立中國第一所近代高等學校京師同文館的奏折,便附有《新設同文館章程》。1866年左宗棠上《詳議創設船政學堂章程購器募匠折》,從奏折題目中就可以看出以章程為重。1895年,盛宣懷奏《擬設天津中西學堂章程稟(附章程、功課)》,是現存高校中校史最長的天津大學的創校文獻,也是首重章程。至於1898年梁啟超草擬的《總理衙門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更是規定了京師大學堂從辦學方針到學堂功課、學生入學等各個方面。這些晚清時期的重要高校都是先有章程而后才辦學。

到20世紀初,1902年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和1904年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標志著中國近代學制的誕生,這兩部開創性的法規都是以“章程”為名的全國性學校教育法。此后,一直到清末,無論是創設法政學堂、高等實業學堂、優級師范學堂,還是設立存古學堂、財政學堂、陸軍學堂等,都離不開章程。連許多中等教育層次的學校都立有章程,如廈門英華書院便有《廈門鼓浪嶼英華書院章程》。“章程”是清末教育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之一,無論何種《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章程”二字都觸目皆是。可以說,“章程”是清末高等教育的關鍵詞。

民國時期,以法、令、規程代替“章程”,全國性的法規通常用法、令、規程,而具體一所高校則通常用“規程”,各高校也普遍制定有各自的規程,實際上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大學章程。當然,有的大學章程名稱略有不同,例如,創辦於1921年4月的廈門大學,1921年3月在上海《民國日報》上發表的《廈門大學大綱》,就是章程性質的綱領性文件,對辦學目的、經費、董事會、評議會、委員會、組織系統等都作了規定。到30年代,該文件名稱演變成《廈門大學組織大綱》,內容大同小異。由此可見民國時期大學章程之一斑。

20世紀50年代初,經過學習蘇聯,進行大規模的院系調整和改造,高等學校辦學方式經歷了轉軌,高校通常已經沒有了章程的概念。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規定申請設立高等學校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章程,章程的修改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核准等內容。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多數已經設立多年的高等學校並沒有自己的章程。如今,我們重提制定大學章程,並且在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辦公室的指導下,有26所大學在進行“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完善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改革試點。

只是我們應該注意,大學章程具有嚴肅性和約束力,權威性的大學章程通常不應僅僅由高校本身來制定,還應有其他利益相關方的介入。學術決策權是大學章程的核心,如果還是高度行政化的辦學體制,大學章程就可能只是成為一種“看上去很美”的具文。

制定出一部好看的大學章程很容易,制定出一部好用的大學章程很不容易。僅僅為了完成主管部門布置的任務寫出幾千字的章程條文來並不難,而要制定出具有效力和長遠生命力的大學章程來則很難,這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協商,對條文規定字斟句酌,且制定出來后認真遵守,才能達到建立健全大學章程的初衷。

從教授治校到教授治學

在談論現代大學制度的時候,人們往往熱衷於議論“教授治校”,而且西方大學中多數都有教授會,民國時期大學也有教授會,實行過教授治校。確實,民國時期一些著名大學如蔡元培主政時期的北京大學、梅貽琦主政時期的清華大學和抗戰時期的西南聯大等都設有教授會組織,教授會在學術發展、大學管理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民國時期並不是一直實行教授治校,而是有過起伏進退,且不同大學差別很大,並非普遍實行,即使同一大學在不同時期也頗不相同。

民國時期的“教授治校”制度主要表現在設置評議會和教授會。1912年,由擔任教育總長的蔡元培主持頒布的《大學令》規定,大學設評議會和教授會。評議會以各科學長及各科教授互選若干人為會員,大學校長可隨時召集評議會,自為議長。評議會審議的事項包括:各學科之設置及廢止、講座之種類、大學內部規則、審查大學院生成績及請授學位者之合格與否、教育總長及大學校長咨詢事件。凡關於高等教育事項,評議會如有意見,得建議於教育總長。教授會以教授為會員,學長可隨時召集教授會,自為議長。教授會審議的事項為:學科課程、學術考試事項、審查大學院生屬於該科之成績、審查提出論文請授學位者之合格與否、教育總長與大學校長咨詢事件。

由此可見,民國初年的《大學令》所規定的評議會,決定的事項較宏觀、較重要,評議會實際上還是由校長主導,而教授會所審議或“治理”的事項則較具體,還是由擔任議長的學長(相當於當今的系主任或院長)主導。

《大學令》從法令上將西方大學教授會制度引進中國。但是,到1917年9月,在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學令》中,隻有大學設評議會的條款,卻沒有了教授會的條款。而1917年12月,由蔡元培任校長的北京大學評議會卻決定設各科教授會。教授會會員從教授、講師中產生,教授會主任由會員公舉,任期二年。1919年改門設系后,改稱各系教授會。各系系主任由教授會投票選舉。教授會負責規劃本系的教學工作,如課程設置、教科書的採擇、教授法的改良、學生選科的指導及學生成績考核等。

蔡元培曾說過“我希望本校以諸教授為各種辦事機關的中心點”,建立了以評議會、教授會制度為核心的教授治校體系。不過,在蔡元培離開北京大學后,《國立北京大學評議會規則》和《國立北京大學學科教授會組織法》實際上也逐漸成了一紙空文。

1929年頒布的《大學組織法》,以校長領導下的校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系務會議三級管理體制,取代民國初年《大學令》中的評議會和教授會。1930年,蔣夢麟正式執掌北大,提出“教授治學、學生求學、職員治事、校長治校”的十六字方針,這更切合大學的管理實際,也是在當時國民政府加強對大學控制的時代背景下出現的變化。

從民國初年政局動蕩時的“教授治校”,演變為政府穩定之后的“教授治學、校長治校”,既體現出大學管理發展的內在邏輯,也體現高等教育發展受政治經濟和文化制約的規律,這與民國時期學分制演變為學年學分制遵循的是同一邏輯。

歷史可以追慕,卻無法復制

大學章程建設和教授治學在20世紀前半期早已出現並實行過,只是在20世紀后半期有過中斷。因此,在一定意義上,當今一些高等教育改革實際上是部分回歸到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高教體制。只是時過境遷之后,當今建設現代大學制度不是簡單的回歸或恢復,而需要重建或重構。

現在有許多人十分追慕懷想民國時期的大學或高等學校,津津樂道當時的教授會如何民主如何以學術為本。不錯,當時大學是比較自由,在社會動蕩和民族危亡的時候,多數大學教師都能安貧樂道,認真向學,且許多教授具有知識分子的風骨,教師群體素質總體較高。但是,也不要將民國時期大學和大學教師的水平想象得太高了。因為即使是民國時期的大學或高等學校,也是魚龍混雜,也有類似於錢鐘書在《圍城》中所描寫的“克萊登大學”畢業的教師。

歷史是一個巨大而無形的篩子,通過書寫、訴說和演繹,往往隻留下特別值得記住的東西。經過時代和社會的變遷,隱惡揚善,現今人們對民國時期大學的記憶多數集中在一些著名大師和校長身上,不斷重復一些學術佳話,再加上一定程度的放大,結果往往使當代人忽視了當時大學也一樣存在著許多默默無聞的普通教師,當時也有一些學店或“野雞大學”。民國時期的教授會也不是普遍設立,主要是在部分大學部分時期實行得較好而已。

過去的大學是高度精英化的,大學教師總人數不多,教授人數更少。現在的大學教授人數眾多,水平更是參差不齊,平均素養與民國時期的教授不同,更難實行教授治校。隨著時代的變遷和高等教育規模擴張,現在多數的大學已經變成規模巨大的十分復雜的機構,要實行教授治校是非常困難了。

比較可行的是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大學中真正形成尊重學術、尊重學術自由的氛圍,營造寬鬆的學術環境,讓管理干部真正為教學科研服務。

蔡元培是在清末民初中國社會面臨“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時代出現的特殊人物,作為進士登科翰林出身的科舉精英,通過留學德國實現了現代轉型,在風雲際會的民國初年高等教育舞台上留下了許多佳話,譜寫了一段高等教育傳奇。然而,蔡元培的抱負隻能在20世紀20年代得以施展,即使是三四十年代也無法復制,更不用說出現在當代。三四十年代胡適當北大校長,就不能像民國初年的蔡元培那樣大展宏圖。

歷史可以追慕,卻無法復制。時勢造就了蔡元培那樣的英雄,蔡元培這位政界與高教界的英雄也造就了時勢。因此,不用慨嘆“至今已無蔡元培”,因為已經不可能有了,那是特定歷史時期出現的特定歷史人物。

英國高等教育家阿什比在《科技發達時代的大學教育》一書中說過一句名言:“任何類型的大學都是遺傳與環境的產物。”目前中國大學受環境的影響較大,而遺傳的因素受到較多的限制。重構現代大學制度,我們不僅要考慮環境的制約因素,還需更多地發掘中國歷史上大學的遺傳基因,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充分利用寶貴的歷史資源,參考中國高等教育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值得借鑒的制度和做法,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如果大學章程能夠很好地建立,教授治學能夠普遍實行,就有望使“現行大學制度”或“現今大學制度”真正變成“現代大學制度”。

(作者系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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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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